机关灶餐饮管理服务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



一、合同编号:HT-蒲城县-2025-00017

二、合同名称: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关灶餐饮管理服务项目业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蒲城县-2025-00014

四、项目名称: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蒲城县东风街与永安巷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方式:0913-7200110
供应商(乙方):蒲城县泽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蒲城县延安街东段平安巷口
联系方式:153993161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1(项)
¥265,056.00
¥265,056.00
根据单位排班、值班要求,及时掌握用餐人数及公务接待安排,保证饭菜质量,按时按点供应早、中、晚,一日三餐,实行自助形式,机关食堂需每周公布菜单,每月菜品、小吃、汤羹不重样,确保营养全面、搭配合理。

合同金额: 265,056.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零伍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05日至2026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机关餐饮管理服务项目业务合同.pdf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02月07日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关灶餐饮管理服务项目业务合同甲方: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乙方:蒲城县泽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乙方:蒲城县泽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关灶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在蒲城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签订此合同。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甲方”)确定(蒲城县泽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单位。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现针对本项目的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服务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常上班期间的一日三餐及公务接待服务。餐饮制作团队包含厨师1名,配菜员1名,面点师2名,共4人组成,根据甲方需要为单位上班职工制作蒲城当地小吃和时令菜,按时按量供应,保证饭菜鲜美。第三条服务期限:丛2025年2月起至2026年1月。第四条服务费用:每年贰拾陆万伍仟零伍拾陆元整(¥265056.0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1、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先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2、付款方式:甲方应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贰万贰仟零捌拾捌元整(¥22088.00元),逾期需支付利息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员工,并每月支付员工工资。(2)遇到重大活动,甲方有权安排调遣乙方员工做好公务接待。(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水、电、库房等必要的工作条件。(4)甲方在建筑物、水、电等设施破旧、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5)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权对员工进行批评、发警告通知书。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负责员工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2)乙方要求员工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热情地工作。(3)乙方员工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4)乙方员工如造成甲方单位人身伤害,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一律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5)乙方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上报社保部门工伤鉴定,一切赔偿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做出赔偿,双方约定赔偿金额为服务价款的30%。2、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员工信息等以及属于乙方的内容,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30%赔偿损失。3、甲乙双方如不再续约,甲方不得使用乙方项目组成员,如继续使用乙方员工(含前期培训人员),除按合同金额支付乙方服务费用,须另赔偿乙方违约金5万元/人。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服务价款的30%。2、对项目中有关甲方的资料及信息,乙方有义务保密,本项目派遣的劳务人员不能兼职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30%赔偿损失。3、甲乙双方如不再续约,乙方应配合甲方清算项目尾款,并和甲方负责人做好移交,如移交过程出现公物损坏应照价赔偿,如拒不赔偿并造成恶劣影响需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第十条其他约定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2、本合同期满,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是否续约,合同终止之日签订《合同终结安全责任书》安全移交后视为合同到期终结。若合同到期甲方未通知终止并继续使用乙方项目组成员服务,视为原合同自动续约。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D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印淑61052601411812025年2月日2025年工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关灶餐饮管理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