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涉案车辆停车管理及道路清障采购合同公告(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11NK1499600020251
二、合同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管理及道路清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仁皇招字2024361号
四、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管理及道路清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湖州市
联系方式:0572-2252834
供应商(乙方):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
地 址:三天路路上天门
联系方式:1330572353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涉案车辆停车管理及道路清障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5年支队涉案停车管理及道路清障服务合同.PDF

25年支队涉案停车管理及道路清障服务合同.PDF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管理及道路清障合同甲方: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5]19号招标文件编号:仁皇招字2024361号CD为了维护在交通执法、交通事故中被扣留涉案车辆当事人(所有人)、交警部门、道服中心三方合法权益,明确车辆在拖移阶段及后期处理相关问题以及保证相关车辆或者物品的存放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项目本协议中的涉案车辆是指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扣留、扣押、拖移、收缴、先行登记保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以及甲方依法扣留、扣押的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或物品存放在乙方场地内,乙方同意接受履行。第二条:协议期限及费用结算本协议期限壹年,合同金额为1248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车辆或物品存放保管费用实行“一车一结、每月上报”,车辆或1物品存放保管费用以物价部门公示价格为准。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60%;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第三条:甲方职责1、查获涉案车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拖移车辆的承担费用支付主体。2、拖移车辆费用由甲方承担的,交警部门经办民警通知交警情报指挥中心,由情报指挥中心派单(车辆、车型、事故地点、联系人),道服中心派遣车辆将车辆拖移到指定场地,交由停车场工作人员保管。3、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存放车辆或物品保管费用。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或物品存放管理制度、规定及停车场设置标准。有权对乙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进行监督、举报。5、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四条:乙方职责1、接到拖车指令后应当五分钟内出动赶赴现场。22、确保行车安全,确保涉案车辆不损坏。3、安全将车辆拖移至涉案财物最终停放地停车场,不得私自放行车辆。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存放车辆及物品保管费用;但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超过法定扣留、扣押期限的除外。5、乙方必须确保停车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和合法经营资质。否则影响甲方正常存放车辆物品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乙放承担全部赔责任。6、乙方应在停车场内明显位置设立各类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服务管理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的监督电话。7、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水、防骗、防盗、防抢等防护措施,确保停车场内安全,须根据扣留、扣押车辆物品性状以及扣车单位要求,使用车衣、苫布、车棚等物品或设施,妥善保管甲方移送的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及物品。不得使用、擅自挪动被扣留车辆物品,确保车辆物品绝对安全,造成损(害)失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甲方所存放的车辆及物品,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扣留、扣押车辆物品丢失、损毁、损坏、灭失的,乙方须依照相关标准对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五条:费用标准3《湖州市吴兴区一般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湖州市吴兴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结算(已在停车场地公示)。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1、未按时审验,无合法经营停车场资质的。2、场地、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3、未按规定设立停车收费标准标志牌,并公示停车收费标准核准表、服务制度的。4、未按规定登记扣留车辆及物品、返还凭证、领取人相关信息的。5、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扣留、扣押车辆及物品,造成车辆及物品丢失、损毁、损坏,或者擅自使用、处置车辆的。6、未按规定程序发还车辆及物品的。7、违反本协议约定向车辆或物品管理人(所有人)收取被扣留、扣押期间的存放车辆或物品保管费用的。8、多报或者虚报车辆或物品保管费用、拖车费用,一经发现,作违约处理。9、乙方在拖移车辆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因违反规定或者不当操作,造成车辆、人员、货物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410、乙方在拖移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赔偿。11、违反规定或者不当操作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致被拖移车辆受损的、违规向第三人收取拖移车辆费用的,甲方可拒付当次拖移车辆费用。12、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放行车辆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协助案件调查。乙方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乙方在协议期内发生五起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争议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5通过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九条:转让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甲方之前未有阻止分包,甲方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乙方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5、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十条:适用法律6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各壹份。甲方: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七里亭路地址:湖州市三天(上天门)法定(或漫权)品法定(或设权)代表人在乙方盖公章甲方(盖公章):B月24日签字日期:25年1签字日期2(年月)4日00165297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管理及道路清障合同甲方: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5]19号招标文件编号:仁皇招字2024361号CD为了维护在交通执法、交通事故中被扣留涉案车辆当事人(所有人)、交警部门、道服中心三方合法权益,明确车辆在拖移阶段及后期处理相关问题以及保证相关车辆或者物品的存放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项目本协议中的涉案车辆是指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扣留、扣押、拖移、收缴、先行登记保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以及甲方依法扣留、扣押的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或物品存放在乙方场地内,乙方同意接受履行。第二条:协议期限及费用结算本协议期限壹年,合同金额为1248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车辆或物品存放保管费用实行“一车一结、每月上报”,车辆或1物品存放保管费用以物价部门公示价格为准。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60%;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第三条:甲方职责1、查获涉案车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拖移车辆的承担费用支付主体。2、拖移车辆费用由甲方承担的,交警部门经办民警通知交警情报指挥中心,由情报指挥中心派单(车辆、车型、事故地点、联系人),道服中心派遣车辆将车辆拖移到指定场地,交由停车场工作人员保管。3、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存放车辆或物品保管费用。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或物品存放管理制度、规定及停车场设置标准。有权对乙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进行监督、举报。5、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四条:乙方职责1、接到拖车指令后应当五分钟内出动赶赴现场。22、确保行车安全,确保涉案车辆不损坏。3、安全将车辆拖移至涉案财物最终停放地停车场,不得私自放行车辆。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存放车辆及物品保管费用;但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超过法定扣留、扣押期限的除外。5、乙方必须确保停车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具有合法的经营权和合法经营资质。否则影响甲方正常存放车辆物品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乙放承担全部赔责任。6、乙方应在停车场内明显位置设立各类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服务管理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的监督电话。7、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水、防骗、防盗、防抢等防护措施,确保停车场内安全,须根据扣留、扣押车辆物品性状以及扣车单位要求,使用车衣、苫布、车棚等物品或设施,妥善保管甲方移送的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及物品。不得使用、擅自挪动被扣留车辆物品,确保车辆物品绝对安全,造成损(害)失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甲方所存放的车辆及物品,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扣留、扣押车辆物品丢失、损毁、损坏、灭失的,乙方须依照相关标准对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五条:费用标准3《湖州市吴兴区一般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湖州市吴兴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结算(已在停车场地公示)。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1、未按时审验,无合法经营停车场资质的。2、场地、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3、未按规定设立停车收费标准标志牌,并公示停车收费标准核准表、服务制度的。4、未按规定登记扣留车辆及物品、返还凭证、领取人相关信息的。5、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扣留、扣押车辆及物品,造成车辆及物品丢失、损毁、损坏,或者擅自使用、处置车辆的。6、未按规定程序发还车辆及物品的。7、违反本协议约定向车辆或物品管理人(所有人)收取被扣留、扣押期间的存放车辆或物品保管费用的。8、多报或者虚报车辆或物品保管费用、拖车费用,一经发现,作违约处理。9、乙方在拖移车辆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因违反规定或者不当操作,造成车辆、人员、货物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410、乙方在拖移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赔偿。11、违反规定或者不当操作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致被拖移车辆受损的、违规向第三人收取拖移车辆费用的,甲方可拒付当次拖移车辆费用。12、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放行车辆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协助案件调查。乙方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乙方在协议期内发生五起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争议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5通过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九条:转让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甲方之前未有阻止分包,甲方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乙方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5、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十条:适用法律6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各壹份。甲方: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七里亭路地址:湖州市三天(上天门)法定(或漫权)品法定(或设权)代表人在乙方盖公章甲方(盖公章):B月24日签字日期:25年1签字日期2(年月)4日001652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车辆停车管理及道路清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