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2025)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四标段合同公告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2号-1-LY202412-1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园园
项目联系电话:0431-828892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27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周文建 联系方式:178331056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杨园园 电话:0431-828892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1382761352025603
二、合同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四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2号-1-LY202412-106
四、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2777号
联系方式:17833105678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吉赢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上台新村花园小区A-2-2地块D2号楼603
联系方式:15643784997
二、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四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服务(四标段:裴家村)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双方可协商后续签一年,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其中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31000元
合同金额:831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2月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2月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3.16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15:20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30
预算金额
¥83.1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园园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2889217
采购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皓月大路127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文建 联系方式:17833105678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园园 电话:0431-82889217
附件:
附件1
四标段:裴家垃圾体系合同.pdf
中标通知书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2号-1-LY202412-106招标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72号-1-LY202412-106采购计划-[2024]-00172号-1-LY202412-106采购计划-[2024]-00172号-1-LY202412-106采购计划-[2024]-00172号-1-LY202412-106中标单位名称吉林省吉赢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吉赢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吉赢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吉赢实业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四标段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四标段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四标段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四标段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开标日期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15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中标价格大写:捌拾叁万壹仟元整(¥:831000元)大写:捌拾叁万壹仟元整(¥:831000元)大写:捌拾叁万壹仟元整(¥:831000元)大写:捌拾叁万壹仟元整(¥:831000元)中标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双方可协商后续签一年,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其中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双方可协商后续签一年,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其中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双方可协商后续签一年,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其中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双方可协商后续签一年,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其中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服务标准优质服务。优质服务。优质服务。优质服务。中标范围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请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心一·7请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心一·7请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心一·7请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心一·7请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心一·7您采购人(章):人法定代表人(章)2025年1月17日您采购人(章):人法定代表人(章)2025年1月17日一品:!采购代理机构(章)iul1A0心法定代表人(章)2025年1月17日一品:!采购代理机构(章)iul1A0心法定代表人(章)2025年1月17日一品:!采购代理机构(章)iul1A0心法定代表人(章)2025年1月17日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采购人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各执一份备案。西新镇垃圾收运体系外包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绿园区西新镇人民政府地址:皓月大路12777乙方(承包人)吉林省吉赢实业有限公司地:长春市宽城区上台新村花园小区A-2-2地块D2号楼603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外包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外包服务内容1.外包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2.外包内容:裴家村范围内所有垃圾清运及卫生清理2.外包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3工作时间:以甲乙双方另行确认为准4服务要求:1、乙方在协议期间不得滞运或停运垃圾,如乙方无故滞运或停运垃圾,影响正常生活秩序或环境卫生即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清运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转包或者分包,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一切费用。3、乙方自行负责清运垃圾所需人员、车辆、工具的管理,自行解决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并对其清运人员、车辆、工具、垃圾倾倒地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在清运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或相关政府部门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事故、乙方及其他第三方人员伤亡、乙方及其他第三方财产损失、城管执法、治安、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均与甲方无关,上述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可沿路抛洒,如有抛洒情况,应及时清理于净,并自行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任及费用。6、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清运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不得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第二条甲方配备设备1甲方配备设备清单因外包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未包含自行采购设备、配备设备的成本核算,中标价格为辖区内卫生清理和保洁员工资等人力成本的费用,未含设备购买和使用费用,为保障各村垃圾正常清理和运输,由镇政府为中标外包保洁公司提供设备。甲方配备设备清单如下: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20型装载机936N1台4立方金刚翻斗车BJ3046D9JDA-FA1台电动三轮车自卸式1.2立方12台甲方配备设备使用的相关责任1、乙方需保持设备车辆完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使用设备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城管执法、治安、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3、甲方配备了专业特种设备,乙方雇佣人员需持证上岗进行操作,不得违规使用;4、乙方不得将设备外借,不得超出本协议规定范围另行从事其它作业,如有违反,则取消优先续约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第三条乙方工作标准及职责1、按要求做好村责任区范围内垃圾的清扫并负责将清理后的垃圾放置在垃圾箱中,负责对责任区内垃圾箱周边散倒垃圾入箱及垃圾收集点周边的清理,做到垃圾不外溢,垃圾箱周围不允许有垃圾、塑料袋等杂物;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保证垃圾箱干净美观。2、负责对责任区内的主路、水库、河道、边沟、绿化带、路面、路肩、植树台整型、平整、管护、养护,对村内公共场所日常保洁、对村内行道树进行剪枝,负责屯路内美化绿化工作;及时对村管辖范围内违规张贴的小广告、宣传画进行清理,负责村管辖范围内的花卉种植、养护及围墙边日常除草、行道树剪枝,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确保路面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冬季要及时清理村部广场和小广场积雪。3、负责对村管辖区内河道、渠道、水库河面垃圾及河岸、河道、渠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理。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渠道、水库环境整洁,必须保证保洁质量,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24、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常识,努力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5、爱护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好、使用好环卫设施;6、发现不良卫生习惯及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制止;7、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村容村貌,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垃圾规范存放,劝说并制止村民乱堆、乱放、乱扔、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镇村干部进行妥善村理;8、负责村内公共区域的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每日对所包段区域的道路、边沟、植树台、行道树剪枝和绿化带等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无垃圾;9、负责对责任区内垃圾箱周边散倒垃圾入箱及垃圾收集点周边的清理,做到垃圾不外溢,垃圾箱周围不允许有垃圾、塑料袋等杂物;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保证垃圾箱干净美观;10、保洁员必须按时上岗,保证工作时间,确保责任区内垃圾收集清运及时。保洁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发放的环卫服装,使用统一的车辆及清扫工具,做到“三定三统一”(即:定时、定岗、定责,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清扫工具)。11、工作期间不得找其他人代替顶岗作业,如因有事安排其他人员顶岗需经村书记同意及镇新农村办公室备案,待同意后方可安排人顶岗作业,如不经镇村同意找人顶岗作业,出现问题由保洁工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2、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做好镇村两级临时性环境整治突击工作。(主要公路沿线除草、栽花、行道树刷白、植树台整型);13、其他甲方提出要求的事项。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保质保量完成本协议项下外包工作;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完成外包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工作;3甲方应当为乙方完成外包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4甲方应按约及时的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约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外包工作;2.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外包服务工作交由其形成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人员完成,乙方相关人员及财产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对外包过程中的从事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4乙方有权按约收取外包服务费用;第六条外包服务费用31.外包服务费用总金额:831000¥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于每月5日前,分月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上月外包费用。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银行账户:基本账户账户名称:吉林省吉赢实业有限公司账号:162061873156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解放大路支行第七条双方陈诉及保证1.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同时完整地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足以使其能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同时,双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本协议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2.双方均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其从事合作之行为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3.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获得法定资格或充分授权可代表该方签署本协议;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八条不可抗力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双方应依照协商的延长履行期限及解决问题方案继续履行合同或履行方案。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第九条保密条款1.双方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对方相应信息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其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联盟方,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联盟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对方承担责任。2.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十条违违约责任4若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非违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就违约行为予以补偿。第十一条管辖法院1.本合同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2.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应就该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期限1.本协议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第十三条通知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到达接收人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2.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保证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事宜不间断地进行。甲方联系信息:甲方联系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乙方联系信息:乙方联系人:叶勇电话号码:15643784997电子邮箱:274774130@qq.com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上台新村花园小区A-2-2地块D2号楼6033.任何一方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需提前至少5日邮件通知另一方,否则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条各方的联系方式均可作为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后司法送达的有效方式。5第十四条其它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2.除合同中的“”外,其他未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手写修改处,均对本合同各方无约束力。木协议未尽市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木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同等法律效力:F,4.本冷汉自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iF1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2025年2月7日签约时间:2025年2月7日614.本冷汉自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i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2025年2月7日签约时间:2025年2月7日6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