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演播厅 嘉宾室结构安全鉴定与加固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广播电视台2025)
一、项目名称:广电中心演播厅嘉宾室结构安全鉴定与加固设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QXZB-2024-1151S。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广播电视台。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
四、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2月6日。
五、合同附件:广电中心演播厅嘉宾室结构安全鉴定与加固设计合同.pdf
广电中心演播厅嘉宾室结构安全鉴定与加固设计合同发包方(甲方):四川广播电视台联系人:刘国伟联系方式:18628304831地址:世纪城路66号四川广电中心承包方(乙方):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德超联系方式:13551014797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根据《广电中心演播厅嘉宾室结构安全鉴定与加固设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XZB-2024-1151S)相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有关国家、行业设计规定,施工图设计规范等。1.3本项目的采购磋商文件《广电中心演播厅嘉宾室结构安全鉴定与加固设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规模、阶段费用等见下表。序号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完成内容设计阶段及完成内容设计阶段及完成内容设计阶段及完成内容鉴定、设计费(万元)序号项目内容层数建筑面积(M)方案(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竣工图)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鉴定、设计费(万元)11、为了档案室后续使用的安全以及确保演播厅人员安全,需对拟建档案室(原演播厅嘉宾室)上下楼层约2140m2范围的结构进行影响性技术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结构加固及装修恢复设计,设计成果含图纸及设计概算等。2、对裙楼拟建档案室(原演播厅嘉宾室)影响范围内的结构进行整体建模。3、鉴定成果及设计成果均需满足国家1-6约19250—-19.61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经后续加固设计,并按设计要求施工合格后,改造后应满足档案室的安全使用要求说明:本次鉴定和设计费用为包干费用(含税)。因于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地勘、现场抽样、试验、检验、化验等费用,均包括在此费用内。说明:本次鉴定和设计费用为包干费用(含税)。因于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地勘、现场抽样、试验、检验、化验等费用,均包括在此费用内。说明:本次鉴定和设计费用为包干费用(含税)。因于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地勘、现场抽样、试验、检验、化验等费用,均包括在此费用内。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广电中心裙楼建施图1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或者相关专业的原设计图电子版:或者设计人员需要的原设计图等。2广电中心裙楼结构图1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或者相关专业的原设计图电子版;或者设计人员需要的原设计图等3广电中心裙楼幕墙图1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或者相关专业的原设计图电子版;或者设计人员需要的原设计图等4裙楼二楼拟改造区域平面图1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或者相关专业的原设计图电子版;或者设计人员需要的原设计图等行号02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房屋鉴定报告4份纸质鉴定报告签订合同后的20个日历天内一2结构加固设计图纸4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完整的设计文件电子版本1套。(纸质和电子版)签订合同后的20个日历天内满足档案密集柜存放方式和档案室的安全使用要求。3装修恢复设计图纸4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完整的设计文件电子版本1套。(纸质和电子版)签订合同后的20个日历天内满足档案密集柜使用要求。4概算书4套完整的概算文件电子版本1套。(纸质和电子版)签订合同后的20个日历天内一国银行2255(*)96222356第五条本项目鉴定及设计费共计19.6万元(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元整)(含税价)。其中:不含税费用为196000.00÷(1+6%)=184905.66元;税金为184905.66*6%=11094.34元,税率为6%。付款方式如下:1、乙方进场检查检测后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40%(19.6*40%=7.84万元)。2、乙方提交鉴定报告和设计图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19.6*40%=7.84万元)。3、项目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20%(19.6*20%=3.92万元)。4、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需要先提供符合税务以及甲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发票为专用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3(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120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4)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的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若虽然设计人已经提交设计成果,但后续因相关职能机构就本项目需要就设147计成果进行修改的,设计人需要免费配合进行修改。03:AS6.2设计人责任:(1)设计人应按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复核要求,进行工程复核评估,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复核、评估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及规范;现行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图案。(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确保设计文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5)设计人保证具有本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及履约能力,否则,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所有设计费(已支付的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返还),并要求设计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予以补足。4(6)设计人保证其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半成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若因设计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半成果发生的纠纷,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偿。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提前通知设计人,按照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支付费用,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设计人任何费用。非因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若设计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所有款项,并要求设计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7.3设计人必须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设计,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造成发包人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外,还应免收所有的设计费。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5日(包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拒付所有款项(已支付的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返还),并有权要求设计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予以补足。第八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8.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交付的所有工作成果、半成果的所有权、J知识产权及其他衍生权利均归发包人所有。8.2设计人不得在未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获悉的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的非公开类资料、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5否则,设计人应当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消除影响。此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合同效力影响。第九条其它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9.2本项目设计内容,详见《东胜街演播厅结构鉴定与加固设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能够预见但无法避免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9.5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单位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书发包人持4份,设计人持2份具有同等效力。9.6双方确认,双方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如下,一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下列联系方式仍为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按照变更前的联系信息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发包人地址:世纪城路66号四川广电中心联系人:刘国伟联系电话:18628304831邮箱:1239164429@qq.com设计人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18380236042邮箱:909459434@qq.com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请求、要求、同意及其他通讯,均须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按对方在本合同所列的通讯信息发出,并在下述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成功发出日为送达日;通过已付费的国内普遍认可的快递服务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人手转递的,人手交递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电子邮件且收到邮件系统发送成功通知日为送达日。以上各形式的送达日如在非工作日或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送达,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6双方就本合同涉及各类通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函件以及在本合同之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所涉及的法院/仲裁机构等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亦适用前述约定。第十条双方基本信息10.1甲方基本信息10.1.1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767258541Y10.1.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66号10.1.3电话:028-8598154810.1.4开户行:中行成都市实业街支行10.1.5账号:12255147993410.2乙方基本信息10.2.1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450717332P10.2.2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55号10.2.3电话:028-8338142410.2.4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花圃路支行10.2.5账号:511604015010149118073发包人名称:四川广播电视台(盖章)发包人代表:日期:2025年2月6日8设计人名称: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设计人代表:日期:2025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演播厅 嘉宾室结构安全鉴定与加固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