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 运行监测平台 数据管理子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132421020001810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顺义区李桥镇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324210200018108-XM001
四、项目名称: 顺义区李桥镇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
联系方式: 89426238
供应商(乙方): 广东先知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顺义区李桥镇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779.79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顺义区李桥镇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合同(签订版).pdf
顺义区李桥镇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11011324210200018108-XM001签订地点:北京顺义区市2025年月采购合同书甲方: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姚国柱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龙塘路181号乙方:广东先知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7栋102室受甲方委托,组织对顺义区李桥镇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项目编号:11011324210200018108-XM001)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组成及合同总价1.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1.2本合同总价为¥7,797,9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柒拾玖万柒仟玖佰元整。本合同总价包含了顺义区李桥镇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所需产品及服务采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括购置、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装卸、调试、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的全部费用。二、合同主要条款2.1乙方向甲方提供顺义区李桥镇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所需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清单》2.2工期、验收和付款。2.2.1服务期: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交付,项目系统的质保期自验收完毕起1年。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2.2.2验收: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2.2.3付款:项目总价¥7,797900.00元,甲方按照项目进度分3期支付款项,具体如下。第1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甲方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0%,即¥3,898,950.00元(大写:叁佰捌拾玖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第2期:本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10日内,甲方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45%,即¥3,509,055.00元(大写:叁佰伍拾万玖仟零伍拾伍元整);第3期:本项目最终通过验收后10日内,甲方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即¥389,895.00元(大写:叁拾捌万玖仟捌佰玖拾伍元整);合同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每次实际付款前,乙方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量确认单,甲方对乙方的工作量进行审核,双方共同签字确认;(2)如需财政资金拨付的,待财政资金到位且甲方履行完毕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开具发票,由甲方向乙方拨付资金。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结算,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为:账户名称:广东先知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6990682581063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纳税识别号:91441900MA51F20K8D2.2.4开票: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并确保发票各项信息的准确性。2.3售后服务:2.3.1本项目的质保期为1年,项目所有硬件及软件的维护,自系统验收通过起1年后结束。2.3.2在质保服务期,乙方负责保障项目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受理、排查、解决软件系统运行故障,修复程序和数据错误;但下述原因引发的软件问题不在质保服务范围内:(1)乙方操作不正确;(2)乙方使用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冲突的原因;(3)硬件或网络故障原因;(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故障等。2.3.3设备故障维修服务:在接到甲方用户电话后,当原购机器设备不能维修的情况下,维护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备用设备供用户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系统间断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故障设备已无法修复,乙方应负责更换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参数要求的设备给甲方使用。但下述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不在质保服务范围内(1)非官方拆卸、改装、维修;(2)原装设备内添加非官方的配件;(3)使用非原配电源导致的设备故障;(4)设备使用过程中未按照使用要求等导致的进水、过热、短路等情况;(5)意外、滥用、错用、改装、客户的不正确校准、使用不正确的硬件或软件密钥或未经授权的维护或修理;以及闪电、水灾、电压过高等危险因素。2.3.4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乙方须具有7×24小时全天候远程监控维护平台,以确保系统维护可靠性、稳定性。2.3.5报修响应:提供7*24小时报修电话服务,确保2小时内予以响应。2.3.6对于质保期内的系统维护保养工作需提供详尽的维护保养计划,报使用单位审批核准后,按计划落实维护保养工作。7、质保期满后,乙方有偿提供项目所有硬件及软件的维护服务,每年维护服务费用标准按设备投入中硬件费用的5%和软件费用的10%计算,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运维协议。三、合同一般条款(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3.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3.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服务。3.3“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系统符合合同约定的活动。(二)技术规范3.4交付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三)产权及知识产权3.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使用合同约定的系统服务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或其它追责行为。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导致甲方不能使用系统或使用该系统不能达预期效果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部分,乙方还应补足。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做好商业保密工作,项目涉及的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以及嵌入式软件等内容,均为乙方自主研发,具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软件设计权,甲方需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转售、转让其他第三方使用。甲方若参与共同研发,对应产生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升级迭代,服务期满后按照升级迭代需求另行报价。乙方提供的节点专线租赁服务,网络专线的产权不归甲方所有。(四)包装要求及、使用3.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1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7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对获知的甲方资料、数据、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资料、数据、文件等泄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的违约责任,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3.8乙方负责对系统进行集成调试,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指导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操作,直至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3.9乙方在系统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两次操作培训。3.10乙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解答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使用相关系统的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问题。3.11乙方需确保其工作人员熟悉全部系统操作,具备相应资质。(五)交付方式3.12乙方应按里方指定时间和地点交付。(六)技术资料3.13本合同技术资料(除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外)包括以下内容:①竣工图纸(包括系统图和平面图);②竣工文档(包括实施过程文档,隐蔽验收资料)等相关技术文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泄露甲方技术资料,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14乙方所提供系统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应提供厂家的出具的测试报告及合格证,若为进口则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或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采购渠道证明。(七)质量保证3.15乙方须保证系统是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3.16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转,并经正确调试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具备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性能。在系统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系统的任何缺陷及其它问题以及因缺陷和其它问题造成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负责。3.17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进行检验所得出的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如系统的数量、质量、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系统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不限于免费维修等措施保障系统24h在线正常运行。3.18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或是委托第三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3.19除“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外,合同项下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系统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八)检验和验收3.20在交付前,乙方应对的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的材料的一部分。3.21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乙方应依据双方制定的方案进行调试,并需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3.22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时发现所交付的货物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情形的,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补充、维护或更换系统等责任的有效证据。如果系统在调试、运行过程中因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信息采集、分析等功能服务时,乙方应及时整改或更换系统,以保证系统成功完整交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索赔3.23如果所提供系统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系统,直至全部系统服务符合要求。若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系统服务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系统服务,直至全部系统服务符合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向乙方提出索赔,金额为合同总价1%,并有权要区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3.24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3.25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甲方的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另行补足。(十)迟延交付3.2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交付3.27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15天交付,甲方有权提出单方解除合同。(十一)违约赔偿3.28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甲方可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29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30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通知乙方后,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或是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3.31本合同所述之损失、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制于甲方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十二)不可抗力3.32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经双方确认,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3.3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消除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3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对对方损失承担责任。(十三)税费3.35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硬件、软件类产品税率为13%,服务类税率为6%。(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3.36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违约解除合同3.37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3.38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十六)破产终止合同3.39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七)转让3.4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本合同为总承包合同,除设备购置、光纤线路租赁ICT服务等外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3.4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八)送达3.4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法律文书及其它文件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法律文书或其它文件无法送达、退件、拒收等均视为有效送达。(十九)计量单位3.43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十)合同生效和其它3.4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加盖公章)交至北京京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归档。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二十一)其他3.45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合计13页A4纸,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2米妙3.46本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同意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执行。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有关条款执行。3.47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附件:《项目清单》(本页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甲方(盖章):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乙方(盖章):广东先知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府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70年1月76日20年1月26日项目清单序号分项名称产品组成组成数量组成单价(元)单价小计(元)数量小计合价(元)备注/说明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数据底座建设1488,400.00488,400.001488,400.00税率13%2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运行监测平台1577,200.00577,200.001577,200.00税率13%3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数据管理子系统1444,000.00444,000.001444,000.00税率13%4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事件调度子系统11,087,800.001,087,800.0011,087,800.00税率13%5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专项任务子系统1510,600.00510,600.001510,600.00税率13%6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网格管理子系统1621,600.00621,600.001621,600.00税率13%7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智能分析子系统1488,400.00488,400.001488,400.00税率13%8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智能报告子系统1488,400.00488,400.001488,400.00税率13%9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移动安心格1999,000.00999,000.001999,000.00税率13%10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网格物联子系统1599,400.00599,400.001599,400.00.税率13%11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后台管理子系统1377,400.00377,400.001377,400.00税率13%12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V1.0市垂系统自动埴报功能1222,000.00222,000.001222,000.00税率13%13业务系统对接服务1333,000.00333,000.001333,000.002.网格物联试点(危险水域智能感知)2.网格物联试点(危险水域智能感知)2.网格物联试点(危险水域智能感知)2.网格物联试点(危险水域智能感知)2.网格物联试点(危险水域智能感知)2.网格物联试点(危险水域智能感知)2.网格物联试点(危险水域智能感知)2.网格物联试点(危险水域智能感知)2.网格物联试点(危险水域智能感知)1网格物联智能硬件网络球形摄像机13,200.009,300.00765,100.00税率13%1网格物联智能硬件紧急求助终端12,000.009,300.00765,100.00税率13%1网格物联智能硬件室外防水音柱13,000.009,300.00765,100.00税率13%1网格物联智能硬件声光报警器1500.009,300.00765,100.00税率13%1网格物联智能硬件交换机1600.009,300.00765,100.00税率13%2智能摄像机(带算法)网络摄像机SEEREDGE-SDC16002,000.001428,000.00税率13%2智能摄像机(带算法)嵌入式岸边人员检测软件V1.0114002,000.001428,000.00税率13%3边缘设备终端硬盘录像机SeerEdge-FS-X1-81400032,000.00264,000.00税率13%3边缘设备终端嵌入式X1-8边缘智能分析软件V1.012800032,000.00264,000.00税率13%4防溺水一体机防溺水算法一体机(定制)180000120,000.001120,000.00税率13%4防溺水一体机嵌入式岸边儿童检测软件V1.0120000120,000.001120,000.00税率13%4防溺水一体机嵌入式儿童下水检测软件V1.0120000120,000.001120,000.00税率13%5前端施工配套(立杆)前端施工配套(立杆)120,000.0020,000.007140,000.00税率6%6节点专线租赁服务16,800.006,800.00747,600.00税率6%7网格物联试点集成内容15005005226,000.00税率6%3.第三方服务部分3.第三方服务部分3.第三方服务部分3.第三方服务部分3.第三方服务部分3.第三方服务部分3.第三方服务部分3.第三方服务部分1安全等保服务17000070,000.00170,000.00税率6%总价(含税6%、13%)(元)总价(含税6%、13%)(元)总价(含税6%、13%)(元)总价(含税6%、13%)(元)总价(含税6%、13%)(元)总价(含税6%、13%)(元)7,797,900.007,797,9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安心格基层治理平台 运行监测平台 数据管理子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