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采购合同公告(宜春市商务局2025)



[国宜-YC2024-009]宜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宜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4F001321764
二、合同名称:
宜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国宜-YC2024-009
四、项目名称:
宜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春市商务局本级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5楼
联系方式:0795-3224657
供应商(乙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 220号
联系方式:139070873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宜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金额:1390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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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江西国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商务局本级的委托,对宜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国宜-YC2024-00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宜购2024F001321764宜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个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3900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江西国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商务局本级日期:2025年01月09日日期:2025年01月09日9.售后服务9.1供应商对本项目必须提供一年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从相关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维护好系统平台,保证各种应用和服务能够平稳的运行。9.2.售后服务效率:所响应产品供应商需给予采购单位相应的技术协助和指导,提供5x8小时售后服务支持;9.3.同时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的软件平台及采用的相关技术对平台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以满足使用单位在日常使用、操作等方面的需求。项目进场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系统软件开发部署。10.安装与验收10.1供应商按照【宜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清单】标准交付上线并经6个月试运行正常,则认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达到验收标准。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发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原则上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程序,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组织验收小组在项目完成地点进行履约验收工作,并通知供应商参加。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提出延期申请。10.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执行。10.3.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软件系统、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每10.4.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10.5.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1.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47.3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经采购单位核对软件系统功能清单与签订采购合同中软件系统功能清单一致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60%。成交供应商履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5%。成交供应商完成一年的运维服务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5%。7.4乙方在付款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未开具足额、合法发票,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有权拒付,责任由乙方承担。7.5本合同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88880151000028187.6本合同甲方的开票信息:户名:宜春市商务局税号:11360800014717352M开户行:工商银行平安支行银行账号:1508201009000056126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5楼电话:079532246577.7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将自运维服务期后无息退还。8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8.1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平台建设期3个月,运维服务期:自平台验收通过后1年。8.2服务地点:宜春市。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国宜-YC2024-009签订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市商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甲方”是指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采购人。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提供地点。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活动。2.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3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1违约金。11.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1%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1.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1.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2.不可抗力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税费13.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3.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4.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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