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采购合同公告(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350301]XYX[GK]2024001
二、合同名称:莆田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三、项目编号:[350301]XYX[GK]2024001
四、项目名称:莆田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秀屿区笏石镇桃李街330号
联系方式:18359405568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3311号
联系方式:150581056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秀屿区)
1(项)
¥599,000.0000
¥599,000.00
开展地类对接和图斑区划调查等工作,查清秀屿区(不含湄洲岛、北岸)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状况和土地治理情况,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有序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并形成最终成果和报告。
合同金额: 5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行政范围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2月08日
合同编号:[350301]XYX[GK]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秀屿区笏石镇桃李街330号联系人:陈丽停联系电话:18359405568传真:0594-5828556电子邮箱:5857056@qq.com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3311号联系人:张阳联系电话:15058105653传真:0571-81069622电子邮箱:13770592174@163.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301]XYX[GK]2024001的莆田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599,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09029900品目名称其他林业服务采购标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秀屿区)服务时间(单位)2025年1月底前完成(可根据国家林草局和福建省林业局相关要求,调整最终成果提交时间)服务范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行政范围内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行政范围内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行政范围内服务要求完全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完全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玖仟元整(¥599,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伍拾玖万玖仟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莆田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秀屿区))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莆田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4.2服务范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行政范围内4.3服务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4.4服务完成时间:2025年1月底前完成(可根据国家林草局和福建省林业局相关要求,调整最终成果提交时间)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项5.2服务内容: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接最新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结合相关影像资料和档案数据,开展地类对接、图斑优化、属性调查、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汇总分析等任务,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1)地类对接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不一致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无法确认或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确认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结合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估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2)图斑区划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第2页-,根据林业经营管理需要,基于遥感影像图,结合档案资料等开展图斑界区划优化,完善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管理界线,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草地、湿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3)属性调查采取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基于遥感影像数据,通过目视解译、深度学习等方式,识别地类、植被覆盖类型,定量化获取植被盖度、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等因子。根据森林资源管理、国土绿化、重要因子变更等资料对属性进行档案更新。内业参考相关资料无法填写因子属性的,开展补充调查和现地核实。(4)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林地管理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开垦耕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4号)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5)秀屿区区划工作初步完成后,结合“全国林草湿荒普查图斑调查工具集”“林草湿图斑区划质检软件(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0508673号)”等辅助工具开展区划成果县级自查,检查内容涉及图斑边界、图斑属性以及专项数据更新情况;通过县级自查的成果结合“全国林草湿荒普查图斑调查工具集”“林草湿样地调查统计软件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0508668号)”等辅助软件产出报告附表,表格涵盖地类、林地权属、龄组、森林类别、林种等现状分类统计表以及地类、公益林、起源等变化情况统计表。(6)普查成果编制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植被状况、保护利用状况分析,制作专题图件,编制普查报告,产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乙方执行严格的数据保密制度,提供人员、专业技术、设备等相关保障。(2)服务人员组成:姚顺彬、张伟东、洪奕丰、陆亚刚、李国志、孙清琳、许佳明、徐奇刚、张阳等(详见投标文件)(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乙方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图形工作站、平板电脑、便携式电子计算机、移动工作站、无人机、车辆等(详见投标文件),质量满足项目所需。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第3页-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价款,另行赔偿甲方损失。5.4.3其他要求:(1)检查数量和质量要求以上工作检查数量和成果质量要严格符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质量检查办法(试行)》要求。(2)进度要求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29号)等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地类对接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图斑区划、调查等各项工作,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莆田市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成果上报工作(可根据国家林草局和福建省林业局相关要求,调整最终成果提交时间)。(3)成果要求1)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数量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需要乙方提交阶段性文件及相关附件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2)成果文件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须负责修改完善,并提供修改后最终成果资料,不另追加费用。(4)服务要求:1)服务期间,甲方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及时修改、汇报、提交阶段成果。2)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团队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并配备仪器设备及相关车辆等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具体见第九条。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陈丽停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359405568,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1月27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第4页-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张阳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058105653,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程等要求开展莆田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秀屿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79,700.002025-02-2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等额的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299,500.002025-04-30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县级普查成果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级普查成果正式行文上报省级,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等额的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119,800.002025-06-30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后或市级提交正式成果两个月后无需修改,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等额的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2025年1月底前完成(可根据国家林草局和福建省林业局相关要求,调整最终成果提交时间)-第5页-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有关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2)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3)在技术服务工作终止后,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和信息返还或按要求作适当处理,禁止复制或带走等造成资料信息泄露等行为。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因国家政策调整、财政预算调整等因素造成的支付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1)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第6页-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技术服务费总额为:599000元(其中包含乙方科技成果“林草湿图斑区划质检软件(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0508673号)”“林草湿样地调查统计软件V1.0(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0508668号)”等软件的实施服务费179000元以及项目评审费).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壹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使用。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建朝纳税人识别号:11350300003725461C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账号:35050163500700000896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刘道平-第7页-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85248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账号:19033301040011499签订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6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