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租车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202411CZ29480
二、合同名称:租车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11CZ29480
四、项目名称:租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18817333378
供应商(乙方): 镇江春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7753699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租车
项目编号:202411CZ29480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道路客运服务
项目预算: ¥800.0
项目地点: 南京
采购单位: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姓名: 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 18817333378
固定电话: 85340221
2.合同金额: 800.0
3.履行时间(期限): 2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0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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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协议甲方:乙方:镇江春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关于2023年度镇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镇事管[202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向乙方租车。为确保服务安全高效,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车日期:2020、1128-28们年四、车型及座位数们年二、目的地:三、上客地点:四、车型及座位数五、运价:按照机关事务局通知规定执行。租车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驾驶员就餐和住宿费凭票额外结算(甲方包食宿除外),不包含在通知限价之内。就餐费不超过30元餐,住宿费不超过200元/晚。具体费用以结算清单所列实际发生额为准。六、付款方式:乙方服务完毕后凭正规发票和结算清单结算。七、双方责任: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营运条件、性能良好的车辆,选派符合资质的驾驶员,做到安全、优质、文明服务。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出车,确保安全出行和安全返回。3.行驶途中,若车辆出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乙方应尽快更换车辆,费用由乙方负责。4.甲方应遵守乘车规则,不得超载、不得损坏车内设施,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价赔偿。5.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租车地点及行程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路线。6.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价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7.如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8.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保险基F1I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廓盖章)1存日月日期:11日期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