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2025)



【初始合同】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5000006-A
二、合同名称: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5000006
四、项目名称: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规划大厦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编制《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为推进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提供规划指引。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235000
合同金额:223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2月06日至2026年08月05日,深圳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08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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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1792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2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地点:深圳市本合同共21页(含封面)1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5550622A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法定代表人:徐松明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电话:0755-83949294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苑支行银行账号:44201514500056019144合同联系人:林婵娟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lincj@isc.szpl.gov乙方(受托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6700124493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电话:0755-83949066传真:0755-2396500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苑支行银行账号:44201514500059104305-陈柳新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22738055@qq.co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SSZDL2025000006)区其他批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并切实履行以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1)1.2采购方式为:(3)单一来源(1)公开招标(2)竞争性谈判(4)邀请招标(5)询价(6)直接确定供应商(7)其他深圳市1.3项目实施地点:1.4政府采购品目:C090206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1.5数字化交付情况:是口否1.6项目服务内容:编制《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为推进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提供规划指引。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空间规划解读国家、省、市绿美生态建设发展相关政策和发展理念,衔接深圳市国土空间、公园城市、绿地系统等相关规划,借鉴国内外绿化美化规划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深圳市绿美生态建设发展的原则理念与总体目标。构建全市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发展空间体系与总体布局,开展绿化空间潜力评估,统筹安排存量空间优化提升与绿化空间增量,并综合考虑实施条件与可行性,筛选形成未来3-53年的近期建设实施项目库。(2)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引基于深圳高密度紧约束超大城市背景,结合深圳自然禀赋和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强化绿美生态建设与城市景观、城市功能发展协同分析,开展全市绿美特色风貌规划研究,统筹指引全市绿美生态建设特色化建设发展。注重绿化美化与城市深度融合发展,统筹提升城市绿化品质,结合各区资源特色分区施策,提出-绿美生态城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引。提出绿美生态建设示范项目规划指引,并形成绿美示范分类体系及建设原则要求。(3)绿美深圳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支撑保障体系探索规划一建设一管理有机协同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规划管理实施路径,提出规划目标指标、任务分解传导实施路径,健全绿美生态建设核查跟踪与定期体检评估机制。完善精细化高效协同的绿美生态建设实施保障,提出相应保障措施、机制优化及配套政策创新需求及工作建议。提升生态建设科技支撑能力,系统梳理分析绿美生态建设相关科技支撑能力需求,针对性提出引领性科技攻关项目。第二条项目质量要求2.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双方约定目标与内容,成果符合约定。2.2本合同下的服务须符合下列要求(含技术标准):/。第三条权利担保要求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服务。3.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服务或技术侵权的情形,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4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3.5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未被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第四条台合同价款4.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2235000.00元。4.2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已涵盖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费用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保险税费、办公费用、专业问题咨询费用、成果论证、评审费、成果公开展示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限5.1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18个月,即: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8个月止。5.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服务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5.3甲乙双方组成项目组,各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序号工作进度预计成果预计完成时间验收方式1工作方案阶段(1)制定工作方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2初步成果阶段(1)现状调研与评估分析;(2)规划、政策解读与经验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2初步成果阶段鉴研究。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3中期成果阶段(1)完成绿美生态建设发展且标策略、空间统筹等内容;(2)形成文本、图集初步成果。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4最终成果阶段(1)完成全部规划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开展意见征询;(2)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局专题会审查并开展相关规划报批程序;(3)形成最终项目成果,并验收及归档。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甲方局专题会审议通过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2)甲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检查、督促乙方工作情况,同时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提交给乙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交付项目成果。(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取得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的审批。(5)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对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支持。(6)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编制的工作方案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6审定工作,提出审定意见。(7)项目过程中,乙方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及应由甲方确定的项目问题,甲方需及时配合提供和确认,超过双方约定的确认时间而影响到乙方的项目进度,相关项目文件提交时间顺延。(8)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9)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10)甲方应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1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合同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开展工作。(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材料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工作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对工作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5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需设备的购置工作或其他准备工作,并组织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在项目进行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配合。超过1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3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商定交付成果的时间。(4)乙方应接受甲方合理的检查、督促,并在甲方的组织下,及时向甲方汇报各阶段的工作,接受甲方审查。(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完善。(6)乙方应按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甲方确认相关报告、项目成果的,不免除乙方的保证责任。(7)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质量检查以及组织、举办本项目各阶段的汇报、审查、7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问题。(8)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采取措施,因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违法手段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11)乙方应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相关情况。(1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对可能与甲方利益冲突的项目,乙方不得承接。(13)乙方不得擅自将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基础属性数据及完成后的各项成果数据进行导出、复制、修改、对外公开、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项目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15)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泄漏、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事业、商业或者任何有关甲方机密信息和用户信息。(1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7)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陈柳新、王俊超;联系电话:223965003、82777981第七条项目成果7.1项目最终成果为:8《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文本、图集,电子版成果1套,要求为word或pdf格式,纸质成果4套,要求为A4规格激光数码打印。7.2乙方应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成果应落实数字化交付要求。7.3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属于数字化交付的项目,乙方所提供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深规划资源发[2022]184号,附件《项目数字化交付指引》)的相关要求。7.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5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区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审查批准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区深圳市政府审查批准区深圳市区政府批准甲方会议审议批准区甲方其他形式审批存档其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专题会审议批准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8.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金钱支付均通过本合同首部指定的乙方银行账号进行。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下的法定结算凭证。8.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囟一次性付清。9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经甲方验收通过,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工作日内,向乙方按结算价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分三期付款:(1)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工作方案及提出的付款申请,支付乙方人民币零仟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小写¥.11175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此笔款项为首期款)。如首期款为预付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2)二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主管处室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零仟零佰陆拾柒万零仟伍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小写¥670500元(合同总价款的30%)。(3)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零仟零佰肆拾肆万柒仟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小写¥447000元(合同总价款的20%)。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支付元,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月的日由乙方出具付款申请及发票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区其他特别规定:第九条通知和文件往来9.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当面送交(邮寄、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9.2甲、乙双方通知和通讯地址见合同首部。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第十五条合同违约责任15.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15.2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展开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偿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已展开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有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接受服务并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时,乙方予以免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但未超过30%时,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未付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15.3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13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5)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6)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不作答复或者无理由推脱的或乙方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8)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9)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1年以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甲方均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4(11)如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甲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2)乙方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合同解除1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长期暂停,超过120工作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按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甲方损失减小到最少,且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1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满足本合同规定的;(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延误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阶段和成果提交时间及时向甲方交付成果,且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5)因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或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或经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6)乙方不按约定执行技术标准并开展工作,且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的;(7)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的各项要求履行合同,经甲方指出仍不及时改正,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60工作日以上的;(8)乙方虽如期提交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但连续3次未能通过本合同规定的15验收程序的;(9)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规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且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补救和调整;(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且未按甲方的要求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的;(1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12)非由法律规定或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1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14)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外,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16.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履行合同协助义务,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相关工作方案不予确认,且不说明任何理由。(4)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的合同价款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且逾期30个工作日,但因政府内部审批程序导致迟延支付的情况除外;16(5)甲方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120个工作日;(6)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开始项目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项目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7.2如不可抗力持续1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17.3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17.4如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须提前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提前终止要求。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双方须签署提前终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第十八条合同终止18.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本合同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3)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18.2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18.3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后续服务。17第十九条法律适用本合同一切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排除冲突法规则的适用。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0.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0.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二十一条其他条款21.1招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则以对乙方义务要求最为严格的文件为准。21.2本合同共2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2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21.4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3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22合同经办人(签名):2025年2月6日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311合同经办人(签名):王俊超年月日19附件1:中标通知书CETCX中标(成交)通知书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为采购人)的委托,就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项目编号:SZDL2025000006)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确定贵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人,详列如下: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项目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中标数量1项1项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财政采购计划编号委托金额中标金额PLAN-2024-440300000-111001-15823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1,120,000.00)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117,500.00)PLAN-2024-440300000-111001-18031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1,120,000.00)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117,500.00)合计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元整(¥2,240,000.00)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2,235,000.00)备注中标人是否为中小型企业:是口否中标人是否为中小型企业:是口否请贵单位凭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83949637)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2)中标(成交)人信息联系人:高俊为(联系电话:13420900597)3)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订单融资专栏】查看方案及详情。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月17日抄报:深圳市财政局抄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粥20附件2:项目组成员经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以下成员组成本项目的项目组:工作单位承担任务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主管张宇文处长83949289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分管张小林副处长83538756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主办林婵娟科员83949637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批准单樑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3949066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审定汪友结总师/高级工程师82720486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审核杨成韫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3949182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陈柳新副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3965003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王俊超助理规划师/--82777981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黄伟坚主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82726603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唐声晓副主任规划师/工程师23965089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张立定规划师/工程师82547836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吴思敏助理规划师/--82708621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高俊为助理规划师/工程师83514964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廖琦主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23965061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邓冬松副主任规划师/工程师23965259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刘健伊助理规划师/--82554487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刘芳助理规划师/--8256154121井1792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2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地点:深圳市本合同共21页(含封面)1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5550622A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法定代表人:徐松明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电话:0755-83949294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苑支行银行账号:44201514500056019144合同联系人:林婵娟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lincj@isc.szpl.gov乙方(受托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6700124493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电话:0755-83949066传真:0755-2396500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苑支行银行账号:44201514500059104305-陈柳新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22738055@qq.co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SSZDL2025000006)区其他批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并切实履行以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1)1.2采购方式为:(3)单一来源(1)公开招标(2)竞争性谈判(4)邀请招标(5)询价(6)直接确定供应商(7)其他深圳市1.3项目实施地点:1.4政府采购品目:C090206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1.5数字化交付情况:是口否1.6项目服务内容:编制《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为推进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提供规划指引。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空间规划解读国家、省、市绿美生态建设发展相关政策和发展理念,衔接深圳市国土空间、公园城市、绿地系统等相关规划,借鉴国内外绿化美化规划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深圳市绿美生态建设发展的原则理念与总体目标。构建全市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发展空间体系与总体布局,开展绿化空间潜力评估,统筹安排存量空间优化提升与绿化空间增量,并综合考虑实施条件与可行性,筛选形成未来3-53年的近期建设实施项目库。(2)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引基于深圳高密度紧约束超大城市背景,结合深圳自然禀赋和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强化绿美生态建设与城市景观、城市功能发展协同分析,开展全市绿美特色风貌规划研究,统筹指引全市绿美生态建设特色化建设发展。注重绿化美化与城市深度融合发展,统筹提升城市绿化品质,结合各区资源特色分区施策,提出-绿美生态城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引。提出绿美生态建设示范项目规划指引,并形成绿美示范分类体系及建设原则要求。(3)绿美深圳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支撑保障体系探索规划一建设一管理有机协同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规划管理实施路径,提出规划目标指标、任务分解传导实施路径,健全绿美生态建设核查跟踪与定期体检评估机制。完善精细化高效协同的绿美生态建设实施保障,提出相应保障措施、机制优化及配套政策创新需求及工作建议。提升生态建设科技支撑能力,系统梳理分析绿美生态建设相关科技支撑能力需求,针对性提出引领性科技攻关项目。第二条项目质量要求2.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双方约定目标与内容,成果符合约定。2.2本合同下的服务须符合下列要求(含技术标准):/。第三条权利担保要求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服务。3.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服务或技术侵权的情形,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4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3.5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未被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第四条台合同价款4.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2235000.00元。4.2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已涵盖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费用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保险税费、办公费用、专业问题咨询费用、成果论证、评审费、成果公开展示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限5.1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18个月,即: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8个月止。5.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服务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5.3甲乙双方组成项目组,各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序号工作进度预计成果预计完成时间验收方式1工作方案阶段(1)制定工作方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2初步成果阶段(1)现状调研与评估分析;(2)规划、政策解读与经验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2初步成果阶段鉴研究。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3中期成果阶段(1)完成绿美生态建设发展且标策略、空间统筹等内容;(2)形成文本、图集初步成果。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4最终成果阶段(1)完成全部规划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开展意见征询;(2)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局专题会审查并开展相关规划报批程序;(3)形成最终项目成果,并验收及归档。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甲方局专题会审议通过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2)甲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检查、督促乙方工作情况,同时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提交给乙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交付项目成果。(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取得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的审批。(5)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对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支持。(6)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编制的工作方案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6审定工作,提出审定意见。(7)项目过程中,乙方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及应由甲方确定的项目问题,甲方需及时配合提供和确认,超过双方约定的确认时间而影响到乙方的项目进度,相关项目文件提交时间顺延。(8)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9)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10)甲方应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1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合同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开展工作。(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材料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工作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对工作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5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需设备的购置工作或其他准备工作,并组织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在项目进行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配合。超过1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3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商定交付成果的时间。(4)乙方应接受甲方合理的检查、督促,并在甲方的组织下,及时向甲方汇报各阶段的工作,接受甲方审查。(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完善。(6)乙方应按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甲方确认相关报告、项目成果的,不免除乙方的保证责任。(7)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质量检查以及组织、举办本项目各阶段的汇报、审查、7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问题。(8)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采取措施,因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违法手段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11)乙方应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相关情况。(1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对可能与甲方利益冲突的项目,乙方不得承接。(13)乙方不得擅自将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基础属性数据及完成后的各项成果数据进行导出、复制、修改、对外公开、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项目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15)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泄漏、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事业、商业或者任何有关甲方机密信息和用户信息。(1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7)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陈柳新、王俊超;联系电话:223965003、82777981第七条项目成果7.1项目最终成果为:8《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文本、图集,电子版成果1套,要求为word或pdf格式,纸质成果4套,要求为A4规格激光数码打印。7.2乙方应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成果应落实数字化交付要求。7.3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属于数字化交付的项目,乙方所提供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深规划资源发[2022]184号,附件《项目数字化交付指引》)的相关要求。7.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5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区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审查批准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区深圳市政府审查批准区深圳市区政府批准甲方会议审议批准区甲方其他形式审批存档其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专题会审议批准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8.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金钱支付均通过本合同首部指定的乙方银行账号进行。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下的法定结算凭证。8.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囟一次性付清。9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经甲方验收通过,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工作日内,向乙方按结算价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分三期付款:(1)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工作方案及提出的付款申请,支付乙方人民币零仟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小写¥.11175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此笔款项为首期款)。如首期款为预付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2)二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主管处室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零仟零佰陆拾柒万零仟伍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小写¥670500元(合同总价款的30%)。(3)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零仟零佰肆拾肆万柒仟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小写¥447000元(合同总价款的20%)。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支付元,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月的日由乙方出具付款申请及发票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区其他特别规定:第九条通知和文件往来9.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当面送交(邮寄、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9.2甲、乙双方通知和通讯地址见合同首部。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第十五条合同违约责任15.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15.2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展开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偿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已展开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有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接受服务并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时,乙方予以免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但未超过30%时,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未付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15.3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13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5)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6)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不作答复或者无理由推脱的或乙方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8)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9)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1年以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甲方均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4(11)如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甲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2)乙方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合同解除1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长期暂停,超过120工作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按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甲方损失减小到最少,且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1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满足本合同规定的;(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延误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阶段和成果提交时间及时向甲方交付成果,且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5)因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或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或经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6)乙方不按约定执行技术标准并开展工作,且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的;(7)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的各项要求履行合同,经甲方指出仍不及时改正,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60工作日以上的;(8)乙方虽如期提交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但连续3次未能通过本合同规定的15验收程序的;(9)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规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且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补救和调整;(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且未按甲方的要求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的;(1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12)非由法律规定或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1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14)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外,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16.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履行合同协助义务,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相关工作方案不予确认,且不说明任何理由。(4)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的合同价款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且逾期30个工作日,但因政府内部审批程序导致迟延支付的情况除外;16(5)甲方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120个工作日;(6)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开始项目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项目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7.2如不可抗力持续1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17.3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17.4如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须提前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提前终止要求。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双方须签署提前终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第十八条合同终止18.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本合同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3)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18.2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18.3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后续服务。17第十九条法律适用本合同一切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排除冲突法规则的适用。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0.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0.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二十一条其他条款21.1招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则以对乙方义务要求最为严格的文件为准。21.2本合同共2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2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21.4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3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22合同经办人(签名):2025年2月6日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311合同经办人(签名):王俊超年月日19附件1:中标通知书CETCX中标(成交)通知书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为采购人)的委托,就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项目编号:SZDL2025000006)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确定贵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人,详列如下: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项目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中标数量1项1项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财政采购计划编号委托金额中标金额PLAN-2024-440300000-111001-15823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1,120,000.00)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117,500.00)PLAN-2024-440300000-111001-18031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1,120,000.00)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117,500.00)合计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元整(¥2,240,000.00)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2,235,000.00)备注中标人是否为中小型企业:是口否中标人是否为中小型企业:是口否请贵单位凭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83949637)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2)中标(成交)人信息联系人:高俊为(联系电话:13420900597)3)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订单融资专栏】查看方案及详情。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月17日抄报:深圳市财政局抄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粥20附件2:项目组成员经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以下成员组成本项目的项目组:工作单位承担任务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主管张宇文处长83949289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分管张小林副处长83538756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主办林婵娟科员83949637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批准单樑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3949066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审定汪友结总师/高级工程师82720486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审核杨成韫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3949182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陈柳新副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3965003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王俊超助理规划师/--82777981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黄伟坚主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82726603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唐声晓副主任规划师/工程师23965089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张立定规划师/工程师82547836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吴思敏助理规划师/--82708621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高俊为助理规划师/工程师83514964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廖琦主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23965061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邓冬松副主任规划师/工程师23965259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刘健伊助理规划师/--82554487乙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员刘芳助理规划师/--8256154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