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产品电商货盘建设与推广服务 渠道拓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5)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2050562024006212

二、合同名称:贵州品牌农产品电商货盘建设与推广服务等四项服务(标项一、标项二、标项四)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GZWH-2024-15117-1
四、项目名称:贵州品牌农产品电商货盘建设与推广服务等四项服务(标项一、标项二、标项四)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
联系方式:0851-85861561
供应商(乙方):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16层
联系方式:010-653611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带一路”国际商协会渠道拓展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4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4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四合同:“一带一路”国际商协会渠道拓展服务.pdf

合同编号:“一带一路”国际商协会渠道拓展服务合作协议甲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向松联系方式:0851-85861561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00MB18033740乙方: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人:秦静联系方式:010-65361101-250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808081C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一带一路”国家商协会渠道拓展服务(项目编号:GZWH-2024-15117-1)合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合作项目情况1.1乙方作为央级媒体服务机构,为贵州农业品牌主体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协会合作渠道作媒介支撑,负责承办1合同编号:2024“一带一路”商协会大会活动,按程序报批有关活动举办手续,协调人民日报、福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支持,邀请甲方组织贵州农业品牌主体(包括有关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参加活动促进国家交流合作。1.2按照甲方需求,乙方组织泰国、老挝、俄罗斯等20个酒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协会,与贵州农业品牌主体建立联络机制,交互产地生产供应与销地市场需求信息,运用“2024“一带一路’商协会大会”活动等国内国际重要活动,举办贵州农业品牌专题推介会1场次。1.3甲乙双方共同推动20个贵州农业品牌主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协会开展合作,乙方负责在环球网等全球性媒体,开设贵州农业品牌专题专栏,结合国际产销需求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开展贵州农业品牌国际宣传推介20条以上,品牌传播度500万人次以上。1.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协助贵州农业品牌主体(包括有关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拓展海外渠道3批次以上,及时发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需求信息,反馈甲方协助贵州农业进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贸易市场的对接合作与品牌宣传推介。1.5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贵州农业品牌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持续宣传推介贵州品牌农产品,支持甲方农业品牌相关活动等。2合同编号:1.6服务期限:1年,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二、合作费用2.1本项目总费用为¥4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不含税金额¥469811.32元,税额为¥28188.68元。2.2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本项目中标金额的10%即¥49800.00(大写:肆万玖仟捌佰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并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纳税人识别号1152000MB18033740,账号2311300104000224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服务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支行账号:110061021018010041082三、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3.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环球网“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误导性或其它未经环球网授权的名3合同编号:义进行对外宣传及超出本合作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商业活动。且甲方企业名称或宣传中不得出现“环球网”等引人误解其为环球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产生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环球网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3.2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的使用环球网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等名义,且甲方应保证不会将环球网的相关授权用于本合作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甲方在使用环球网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合作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3.3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期满后不对环球网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环球网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3.4甲方承诺,若与环球网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环球网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环球网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环球网网站广告代理商。3.5若因违反上述保证,且给第三方或者环球网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3.6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4合同编号: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与乙方无涉,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四、违约条款4.1乙方应当确保甲方项目权益全部实现,如甲方权益未获实现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书面自愿放弃的权益除外。4.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合作事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时,均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支付守约方为制止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五、反商业贿赂条款5.1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及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一方(1)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2)不得为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员工或家属安排可能影响公正签订或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活动;(3)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如与对方工作人员或亲属有利害关系,该方工作人员应主动执行回避制度;(4)给予对方的折扣均应在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之外,向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员工或家属返回折扣、劳务费或信息费等。5合同编号:5.2违反上述约定应被视为商业贿赂,一经发现,即可被视为已经对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对方除可解除本协议、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还可要求该方赔偿另一方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此给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违约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但是,在商业交易中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礼品的除外。5.3任何一方在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遇对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发生商业贿赂,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得隐瞒、不得暗箱操作、恶意串通或弄虚作假。六、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6.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6.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七、声明及保证6合同编号:7.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a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相关机构;b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或工作要求之规定;c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d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7.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协议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八、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8.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合作执行事宜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对方,并随附7合同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9.1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C十、协议生效与终止10.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会议结束、且甲乙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10.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7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10.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十一、其他条款11.1本协议对双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8合同编号:11.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1.3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签章页)甲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时间:乙方: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单办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时间: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电商货盘建设与推广服务 渠道拓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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