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调整采购合同公告(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竹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项目规划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323202406000316
四、项目名称:竹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地址: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
3、联系方式:19871770973
4、供应商(乙方): 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
6、联系方式:173712653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竹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3、主要标的数量:14.66平方公里
4、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5、合同金额:8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3-2024-0073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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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压缩)边界开发合同.pdf
合同编号:《竹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项目》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竹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项目竹山县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委托方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2025.2.6签订日期:委托方: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华云飞联系电话13872752656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魏元欣联系电话13871470257委托方现委托设计方承担竹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项且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竹山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委托方要求及设计任务书(如有);2.3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4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1(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341号)(7)《关于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的意见》(鄂自然资函(2023)385号)(8)《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自然资发(2023)28号)(9)《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数据库汇交要求(试行)》(鄂自然资办函(2023)277号)(10)其他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2特点填写)名称:《竹山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项目》规模:■用地14.66平方公里口人口口其他阶段:口区域规划口总体规划口分区规划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口修建性详细规划口专项规划口概念性规划口其他:调整优化方案与评估报告设计内容:详见附件1《设计内容》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提供相关电子版地形图、开发建设发展设想以及地质、气象、历史沿革、水文、交通等基础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5.2交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提供文件、份数、时间6.1设计方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文件;提交时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且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60日(若委托方基础资料不能如期提供或基础资料变更,评审文件交付时间顺延);6.2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最终成果文件应包括图纸叁套,电子文件壹套。提交时间:暂定为最终评审意见通过后30日(若方案汇报及评审等不能如期召开,成果交付时间顺延)。第七条费用7.1根据中标通知书的相关约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890000.00元整(小写)(以下均为同币种),大写捌拾玖万元整。按一般计税方式,税率为6%,其中税金为50377.36元,不含3税金额为839,622.64元。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付款方式:分期支付8.1.1本合同生效后,提交甲方审查后30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60%,即人民币534000元整(小写)。8.1.2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后30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356000元整(小写)。银行转帐。8.2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第九条双方责任9.1委托方责任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因委托方提供资料及文件问题导致设计方制作交付的成果有瑕疵的,设计方不予退还设计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设计方由此产生损失的,由委托方进行赔偿。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含)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顺延天数为委托方的迟延天数;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不得随意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若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设计返工时,设计期限顺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价格及其他有关条款。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下列情形处理:(1)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按照设计方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2)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合同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额的全部支付(设计阶段见附件2《项目进度安排》)。9.1.4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含)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顺延天数为委托方的迟延天数;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与委托方重新协商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5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及其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书面通知设计方相应情况,并自前述情况发生后的15日内按条款9.1.3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如有)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专家咨询费由设计方负责。9.2设计方责任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合同有效期至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超期后如需延期履行,需要合同双方书面延期确认。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9.2.4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剩余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但该延迟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该阶段设计服务费用的2%。9.2.5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和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委托方要求参6加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研和审查活动,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设计工作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按省市规定提交相关成果,若超出原定设计工作范围的内容,委托方应另行向设计方支付费用。9.2.6如本项目涉及保密事项,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设计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9.2.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设计方负责解决。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相关信息,一方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设计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12.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7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联系人:华云飞,联系电话:13872752656,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106号,邮编:442200。委托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3872752656,传真:0719-4232735,微信号:huayunfei1975,电子邮箱:442651264@qq.com。设计方联系人:阮晓路,联系电话:17371265365,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邮编:430071。设计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7371265365,传真:027-87824861,微信号:r359280746,电子邮箱:359280746@qq.com。12.2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以一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信件被拒收或退回的,则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12.3本合同第12.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8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双方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12.4合同通知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3.1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委托方叁份,设计方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如需)。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及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其他14.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14.2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9委托方名称:(盖章资源设计方名称:湖北省规划设计功究总院龙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a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m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购权新SID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住所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邮政编码:号电话:邮政编码:430071传真电话:027-87822213开户银行:传真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91420000MA497LP66U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2025年2月6日银行账号:100102300000000432025年2月6日11附件1设计内容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因重大生产力布局、区域重大战略调整、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等确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在遵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合理适度优化,优化成果须满足“三区三线”划定相关规则和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意见同时指出各地要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商议重大事项,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竹山县结合经济发展及最新重大项目落地需求,按照意见相关要求,需对现有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二、编制原则根据《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及管理实施细则》(鄂自然资发(2023)28号)的通知,优化工作原则如下:1.优化方案必须与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省委关于城市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等保持一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与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及管理相协调。2.优化方案必须符合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3.城镇开发边界不得突破原有扩展倍数,年度调入、调出用地面1积均不得超过自然资源部下发城镇开发边界新增扩展规模的5%。4.优化方案必须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的衔接,调入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5.优化方案不得涉及违法用地,不得产生新的遗留问题。6.调出用地不得包含已批准的开发区、化工园区、物流园区等功能区用地,不得为现状建设用地、已批准建设用地及已批准实施土地征收的成片开发用地。三、工作内容本次工作主要包括评估报告和优化方案两项规划编制任务。(一)评估报告按照保护优先、严守底线,实事求是、服务发展,节约用地、分类管理和因地制宜、动态维护的原则,结合竹山县及十堰市辖区(不含郧阳区)发展实际及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对下发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和实施成效进行分析和评价,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存在的问题,评价调出用地合理性和周边建设情况,论证竹山县城镇开发边界市级统筹的必要性。结合评估结果,按照省厅优化规则,提出竹山县及十堰市辖区(不含郧阳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原则性意见和建议。(二)优化方案结合竹山县、十堰市辖区(不含郧阳区)最新发展方向及重大项目空间落位需求,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对竹山县及十堰市辖区(不含郧阳区)下发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制定竹山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调增、张湾区城镇开发边边界扩展系数调减的平衡方案,对优化2方案进行合理性分析及系统性影响评估。四、成果要求(一)评估报告成果形式:文本报告、图件。(二)优化方案成果形式:方案文本、图件、数据库。附件2:项目进度安排阶段时间节点工作任务现场调研阶段签订合同后10天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对优化调整地块与委托方协商一致成果内容编制完成现状调研后30天内编写评估报告和优化方案提交甲方审查成果内容编制完成后10天内提交报告及相关数据库专家评审、公示报告完成后15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协助完成上报根据委托方时间安排按照省厅要求,辅助委托方完成相关上报程序注:如遇汇报、评审成果内容编制工期顺延。本项目完成到成果内容编制阶段视为工作的一半。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优化调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