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崇仁县城市管理局2025)



[FJHW2025-FZCR-01]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一、合同编号:
抚崇购2024F001341020
二、合同名称:
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FJHW2025-FZCR-01
四、项目名称:
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崇仁县活力大道
联系方式:13807949451
供应商(乙方):江西赛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长江路868号海亮海悦台小区2号楼2楼209室
联系方式:193986050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崇仁县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内完成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等工作。
响应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40766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内完成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等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4.jpg
中标通知书.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7.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0.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1.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10.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12.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9.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14.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11.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15.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2.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3.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6.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8.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05.jpg
(SP)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1)(1)_13.jpg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否(2)履约验收时间: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到位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到位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2、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成交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3、如果设备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修期内,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或相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设备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或换货。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货方所供货物虚假响应采购方要求的技术参数,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5、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里及时更换。6、中标供应商货物到达验收之后,从验收货物中抽查货物送检,送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5)履约验收的内容:依据招投标文件。(6)履约验收标准:依据招投标文件。(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查(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4成交通知书江西赛沛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受崇仁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JHW2025-FZCR-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抚崇购2024F001341020崇仁县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批1水质污染防治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江西赛沛科技有限公司407660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崇仁县城市管理局日期:2025年02月05日日期:2025年02月05日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o(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编号:FJHW2025-FZCR-01甲方:崇仁县城市管理局乙方:江西赛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2月10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1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o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1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0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9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崇仁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江西赛沛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EJHW2025-FZCR-01(2)采购计划编号:FJHW2025-FZCR-01(3)项目内容:崇仁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采购清单品牌:详见采购清单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清单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下一代防火墙关键部件:下一代防火墙品牌:网御星云型号:(万兆)/V3.0(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查(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查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查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查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7)合同是否分包:查(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2(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查(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显示单元、室内全彩LED显示屏、电脑主机、显示器、工控机、空调、打印机、进水环保视频监控系统、出水环保视频监控系统。“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查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查(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否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40766000.00元,大写:肆仟零柒拾陆万陆仟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分期付款:货物(设备)货到现场,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其中涉及预付款的:无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2月日,完成日期:2025年2月日。(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407.66万元,履约担保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否3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mrt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崇仁县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公商成科技有限公司同章)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章)拥有者性别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长江路868号海亮海悦台小区2号楼2楼209室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姜素云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9398605035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长江路868号海亮海悦台小区2号楼2楼209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300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277828045@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063466502J开户名称江西赛沛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九龙湖支行银行账号14318101040047691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6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o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8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且合同订立地点:崇仁县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