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公告(阜南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5)



阜南县城北小学、初中新建项目工程监理
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阜南县城北小学、初中新建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二.合同编号:FN2024GC0089-1-1
三.项目名称: 阜南县城北小学、初中新建项目工程监理
四.项目编号:FN2024GC0089-1
五.发包人:阜南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六.承包人: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5-02-10
九.合同价格:费率0.48%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高强
十一.工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届满之日止。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按照施工工程实际进度,同期同比例支付监理费用,每次按实际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本项目监理中标费率为0.48%),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的90%,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无质量问题,付至监理人签约合同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如剩余3%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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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阜南县城北小学、初中新建项目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阜南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阜南县城北小学、初中新建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接受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进行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监理报酬清单;(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工程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1#小学教学楼16246.85平方米、2#初中教学18382.96平方米、3#共享图书馆及报告厅,4#共享食堂及风雨操场8911平方米、5#初中女生宿舍4414.28平方米、6#初中男生宿舍4414.65平方米、7#看台325.64平方米、8#门岗室44.34平方米4、9#门岗室44.34平方米、人防地下室3945.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6729.3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土建、暖通、装饰装修、室外铺装、沥青道路、运动场、跑道及围墙,低压出线、电气、给排水、消防、地下室、人防、基坑支护、大型土石方、室外景观绿化、智能化、交通设施、车位划线、标识标牌、电梯(不含食堂货梯)、抗震支架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为准。计划施工工期:545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施工单位中标价:204811152.16元。监理中标费率及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监理中标费率为0.48%,监理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叁仟零玖拾叁元伍角叁分(小写¥983093.53元),以上含税。(最终监理费用按经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乘以监理人所报监理服务费率(0.48%)即为最终监理费。)由于监理人开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内容的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4.总监理工程师:高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34004803。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合格。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7.监理人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同意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8.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10.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届满之日止。11.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0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不采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在内)的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工程结算初审和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阶段的监理服务,质保期内的跟踪协调服务管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前期报建阶段:协助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等。(2)施工阶段:1)提交监理规划: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的工程建设开工预案,指导工程建设管理;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承包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3)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协助组织设计交底,严格审查设计变更,承担违规责任;5)审核和确认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8)监督承包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9)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0)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按月编制监理月报。11)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12)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3)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4)协助委托人在二次招标过程中完善功能需求并提供相关设备、资料等的技术支持,提供设备及材料询价、咨询等工作;15)对需要二次招标的需求计划、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16)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包括工程变更的费用分析、经济签证的审核(量和价的审核)、概算调整的相关工作、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并提供初审报告。17)协助委托人进行日常资料管理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管理。1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19)履行市县有关部门、委托人、代建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建设期出台的相关规定。2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和投标承诺的其他内容。在合同履约期内监督施工总承包人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等文件要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每月对承包人申报的农工工资发放的材料核查,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并协助委托人处理项目范围内欠薪欠款工作。21)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22)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监管。(3)工程验收阶段1)组织工程验收:组织工程分部验收、组织工程分项验收(包括环保、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绿建等专项验收)、组织工程初验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2)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3)质量保修期阶段:核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整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4)竣工结算评审阶段:竣工结算初审,配合委托人复审、审计机关审计。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设计条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及有关的设计条件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正式开工前上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监理月报。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5.2.1监理费的结算方式:最终监理费:工程监理服务费率为0.48%。监理费用按施工承包单位的经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施工竣工结算造价,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乘以监理人所报监理服务费率即为最终监理费。监理服务费不因项目的工期延长等其他因素变化而增加;但是因政策等原因取消或暂停实施部分工程量,监理费用则相应扣减。5.2.2监理费的支付:按照施工工程实际进度,同期同比例支付监理费用,每次按实际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本项目监理中标费率为0.48%),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的90%,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无质量问题,付至监理人签约合同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如剩余3%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6.2变更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1、委托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2、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确需更换,应提前20天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监理人向委托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经委托人同意后,需缴纳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3、委托人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对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在检查时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位,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其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人员不在岗位,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4、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同时离岗。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月到位天数不得少22天,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总监理工程师按3000元/人每天扣除监理费用,其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1000元/人每天扣除监理费用。上述扣除款项(金额)在支付最后监理费时扣除。6、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害与委托人无关。7、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与任何被监理人产生或建立与监理工作无关的联系和关系,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维护委托人和其它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8、委托人将适时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应能及时提供反映这些情况的概要的和全套的书面备查材料。9、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每次200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10、监理人加强廉政风险控制,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属实,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向委托人交纳2万元/次的违约金。11、监理人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按月度、节点(分施工准备及开工,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外架拆除、单体竣工)、总工期分别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并出据考核报表,因承包人原因完不成工程进度,监理人提出整改措施并应督促承包人整改。当承包人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程进度,监理人未及时提出适当措施,委托人有权扣减相应工期滞后单位工程监理费总额的2%-20%违约金。监理人对承包人工期考核不实,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委托人有权扣减监理费总额(扣除税金)的2%~30%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委托人将有权解除监理合同,造成损失由监理人承担。12、因监理人原因对进度控制不严造成未按委托人要求建设工程时间目标节点完成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5千元/天。13、在工程施工期间,委托人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职,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委托人发现的监理渎职现象,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1万/次,并报相关部门处理。14、按照规范要求的旁站的部位,委托人或质监站到场30分钟内没有见到监理人人员,视同监理人没有旁站,除承担该部位质量问题的监理责任外,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5千-5万元/次。15、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各项监理资料,每逾期一日,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1000元/日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监理费用的5%。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逾期30日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16、内业资料不完善,伪造资料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2千-2万元/次;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17、除提交监理资料外,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累计不超过500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18、监理人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各类质量监督工作,如因监理人原因未能及时完成,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9、监理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将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审核完毕并上报到委托人。同时将监理月报(含安全专项)上报到委托人,否则停付当期监理费。20、监理人应安排专职造价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投资管理工作。21、监理人对投资工作管控:(1)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计量、签证关;加强对现场提交的计量、索赔等资料(如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核实,保证送达委托人的计量、索赔资料的真实、齐全、有效。(2)监理人应把好工程月度产值计量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要根据图纸逐一认真核查。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委托人批准的施工图纸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计量工作中,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定额、计价办法等,逐一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合乎标准,是否有重报的现象,确认其工程量的申报是否有效、合格。(3)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调整预算及竣工结算审核关;应认真组织工程造价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原则对施工承包人沿用的单价尤其是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仔细审核,建立相应的单价、合价台帐,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选材定价”特别是对无信息价及特殊、专业性的材料的选定及价格应提出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其选厂定价。要认真审核清单内的项目单价、合价,对于清单外的项目单价更要严格审查,并按规范重新计算复核。(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工程投资。(5)监理人在月度工程量产值审核、工程联系单签证、工程变更预算审核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未能按委托人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的;对于承包人上报的工程月度工程量产值中存在的虚报、瞒报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可能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及竣工结算中清单栏目单处、单项造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量选项费用或变更后应扣减费用,明显因工作粗疏未能及时予以核减的;对于施工方上报的联系单以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等)中出现的较明显事实不符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监理费用的5000元/次。22、凡由于监理人监理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有权从工程施工监理款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23、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整改,否则扣减监理人的未付相应的监理费用。24、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承包人是否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如承包人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导致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每出现一次处以监理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每出现一次处以监理人3000-30000元/次的违约金。25、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扬尘、噪音、环保、防污染措施等进行监管,同时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管理监督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若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监理人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被县级主管部门通报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5000元-2万元/次,被市级主管部门通报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1-5万元/次,被省级主管部门通报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处以违约金2-10万元/次。26、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采取有效、迅速的处理措施,否则委托人在对承包人由于安全文明问题进行违约处理的同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违约处罚。2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相关条款写入监理合同。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岗位名称姓名证书编号1.总监理工程师高强340048032.专业监理工程师张东杰340085913.专业监理工程师谢春亚340111814.监理员郇中强皖监师2018101425.监理员柴贤杰皖监员201701518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招标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出如下要求:本项目拟分包单位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其中(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阜南县城北小学、初中新建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公示一.合同名称:阜南县城北小学、初中新建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二.合同编号:FN2024GC0089-1-1三.项目名称:阜南县城北小学、初中新建项目工程监理四.项目编号:FN2024GC0089-1五.发包人:阜南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六.承包人: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八.签订时间:2025-02-10九.合同价格:费率0.48%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高强十一.工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届满之日止。十二.质量标准:合格十三.付款方式:按照施工工程实际进度,同期同比例支付监理费用,每次按实际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本项目监理中标费率为0.48%),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的90%,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无质量问题,付至监理人签约合同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如剩余3%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