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编制工作采购合同公告(策勒县财政局(策勒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



策勒县2025年地**府新增债券项目前期申报资料编制工作(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4261872024106801 

二、合同名称:策勒县2025年地**府新增债券项目前期申报资料编制工作(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CLX-2024-083-1号 
四、项目名称:策勒县2025年地**府新增债券项目前期申报资料编制工作(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策勒县财政局 
   地      址:策勒县英巴扎东路
   联系方式:13179898906 
   供应商(乙方):新疆奇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综合楼1栋1602号 
   联系方式:189991033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策勒县2025年地**府新增债券项目前期申报资料编制工作(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15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一般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债券事前评估报告;专项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自治区等有关规范、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达到申报条件并确保项目审核通过。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15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策勒县2025年地**府新增债券项目前期申报资料编制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策勒县2025年地**府新增债券项目甲方:策勒县财政局乙方:新疆奇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策勒县签订日期:2025年1月7.12024年12月30日,策勒县财政局以(政府采购方式)对策勒县2025年地**府新增债券项目前期申报资料编制工作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专家团评定,新疆奇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策勒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新疆奇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策勒县2025年地**府新增债券项目前期申报资料编制工作1.3价款21.5.1履行期限:一年;1.5.2履行地点:策勒县;1.5.3履行方式:组织团队编写相关资料。1.6违约责任15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合同暂定总价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禾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5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勒县财政局乙方:新疆奇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统一社信用代码:11653225010426187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688128149住所:策勒县英巴扎东路9号住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a栋160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期力求联系人:联系人:冯晓林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a栋1602邮政编码:88300邮政编码:电话:1317988906电话:18299723319传真:传真:0991877281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70016529@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园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新疆奇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65001618600052509271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申报资料编制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