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
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300202400805001
招标项目名称:
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400805001001
标段名称:
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人:
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153
中标工期:
304
项目经理/总监:
王建林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2-10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pdf
2025-02-10 17:03:56
合同编号: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甲方: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1月8日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月8日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发包人: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鉴于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已接受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人”)对该项目投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文件构成:(1)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达成的补充、修改或其他文件。(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谈判会议纪要;(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附录(8)招标文件及各类澄清、补遗、答疑文件等;(9)发包人要求;(10)勘察设计费用清单(11)勘察设计方案;(12)双方同意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人民币:153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元整),详见合同费用清单。本合同价格已包含勘察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差旅费、管理费、利润、各类税费、保险、勘察设计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和材料费,以及参加发包人方要求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招评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会、可研设计报告审查、招标文件审查、评标、其它专题报告审查、考察调研等,价格调整的约定详见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4.在本协议签订后,勘察设计人在5天内,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人确认并执行。5.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工作。6.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王建林27.设计工作质量:满足本合同及发包人后续相关工作要求。8.勘察设计人承诺按投标文件开展设计工作。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10.勘察设计人开始设计日期: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合同生效时间即为勘察设计人开始设计的日期。1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和责任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3.本合同书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发包人执4份(包括正本1份),勘察设计人执4份(包括正本1份)。E发包人:(盖章/合同专用章)勘察设计人:(盖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机m景(签字)(签字):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办事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5号文河社区南门5组1号邮政编码:655100邮政编码:650051联系人:殷凡凯联系人:冯喜云联系人电话:15188116771联系人电话:18988493419电话:0874-6032302电话:0871-63062817传真:0874-6032302传真:0871-6306220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曲靖市马龙支行司昆明人民东路支行帐号:135691804686帐号:53001885236050276402税号:91530300MACFLR9E2C税号:91530000431204849T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月8日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3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勘察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勘察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设计方案: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8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设计人1.1.2.2发包人:指与勘察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勘察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勘察设计人任命,代表勘察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包人:指从勘察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设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设计服务:指勘察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设计文件: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设计服务期限:指勘察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41.1.4.3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2条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4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合同协议书约定1.5合同协议书勘察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勘察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5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期限在专用条款进行约定。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勘察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勘察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勘察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勘察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勘察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勘察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6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3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4提供勘察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2.5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23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设计人。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监理人发包人针对本工程不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勘察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勘察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73.4决定或答复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勘察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2条的约定处理。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4.勘察设计人义务4.1勘察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勘察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4.1.4其他义务勘察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勘察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勘察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分包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勘察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4联合体4.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项目负责人4.5.1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8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3勘察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勘察设计人单位章,并由勘察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6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4.6.1勘察设计人应在开始设计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勘察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4.6.3勘察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勘察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勘察设计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1勘察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勘察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勘察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5勘察设计要求5.1一般要求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2勘察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9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5.1.4勘察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1.5除满足国家法律、行业规范中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以外,设计方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5.1.6勘察设计原则要求5.1.6.1设计方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的先进设计理念,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和方法,对工程进行创新和优化设计,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合理、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5.1.6.2勘察设计应以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满发稳发、节能减排、以人为本为原则;5.1.6.3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优先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不适应电场发展趋势尚未修改的部分现行标准、规范应在满足前两条的前提下有所突破、有所创新。5.2勘察设计依据5.2.1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设计依据。5.2.2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FD003-2007);《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1009-2019)《物化探测量工作规范》(DZ/T0153-2014);《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DZ/T0073-2016)《大地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173-1997)《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NBT10101-201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2011)《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352-2018)《变电所建造结构设计规定》(DL/T5457-2012)10第四节合同附件附件1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勘察设计人名称,以下称“勘察设计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勘察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27附件2廉政合同廉政合同发包人: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加强对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合同名称)招标采购(含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政纪律,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双方签订本协议。一、发包人义务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勘察设计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2.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勘察设计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让其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装潢等活动。4.不在勘察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5.不参加由勘察设计人提供的高档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二、勘察设计人义务1.不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2.不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亲友提供不正当利益。4.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延误工程工期。5.不得以任何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发包人利益。6.应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应在办理最终结算前向发包人提供《保廉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格式详见附表)。三、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双方共同责任1.不在非公务场合谈业务;2.不一对一谈业务。3.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4.分别对各自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5.共同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时,应互通信息,及时向对方监察部门反映事实情况,并配合开展调查。发包人举报电话:0874-6032302,举报邮箱:mlxnyyix@yeah.net;28勘察设计人举报电话:0871-63062920,举报邮箱:qugengyunkmy@powerchina.cn。四、违约责任1.如发包人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政纪律严肃处理。同时,向合同勘察设计人通报处理结果。2.如勘察设计人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发包人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勘察设计人采取警告、中止执行合同、宣告中标无效、取消三年在发包人投标资格等处理措施。五、其他1.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双方人员有违反补协议现象,双方人员均应及时向对方反馈,若无则勘察设计人在合同竣工结算时反馈合同执行中发包人协议执行情况。2.本合同随主合同一并签订。发包人:(盖章)勘察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1na(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盖章)勘察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1na(签名)(签名)签订时间:2024年上月8日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29附件3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发包人: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双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合作期间保守发包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发包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发包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发包人商业秘密可能以书面、口头、电子记录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不必然注明“保密”字样。勘察设计人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守发包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包人上级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送达发包人办理或阅知的属于国家机密的密品、密件;2.发包人上级单位送达发包人办理或阅知的密品、密件,以及发包人上级单位的其他商业秘密;3.发包人投资、建设或管理的项目的开发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度安排等相关文件;4.发包人投资、建设或管理的项目工程位置的地理坐标,地形图、工程布置图等工程专业图件;5.发包人投资、建设或管理的工程项目的人防标准、设计规范及资料;6.发包人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经济、技术统计报表;7.发包人定标签约前的各单项工程概算(含执行概算)、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未公布的招标计划、评标人信息、中标后的合同谈判方案等商业及技术信息:8.发包人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和价格成本水平,与竞价上网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信息、营销报价策略;9.发包人资产、股权、经营、财务、技术设备等有关方面的重要数据资料;10.发包人的决议、会议记录、纪要、各级领导涉及秘密内容的讲话、批示,含有秘密内容的信息简报等文件;11.与发包人投资、建设或管理的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会谈纪要等文件,无论是否以发包人名义签署;12.发包人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等文件;13.发包人所掌握的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发包人所掌握的具有独创性的商务经营方案或技术研究成果;3014.发包人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15.发包人人身、设备事故的有关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16.涉及发包人的案件、投诉、举报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17.涉及发包人员工利益重大管理事项的信息:18.发包人员工人事档案和涉及员工工资性、劳务性收入的资料及信息;19.发包人未公开的重要活动信息;20.属于第三方所有但发包人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21.发包人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发包人的经营管理相关的技术或经济上的资料或数据、申请报告、市场或项目信息、经营计划、经营策略,发包人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其他各类信息。二、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商业秘密,勘察设计人不得用于发包人所交付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发包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发包人商业保密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发包人的商业秘密,除非该信息的披露依法律要求必须向有关司法部门透露。但该披露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披露。勘察设计人对于发包人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授权。三、勘察设计人应将涉及发包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发包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资料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密。四、勘察设计人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应及时销毁;磁盘、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实物应当及时交还发包人,由发包人统一处理。五、勘察设计人在遗失涉及发包人的商业秘密的资料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以便使发包人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商业秘密信息泄露而可能造成的损害。六、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不论本协议终止的原因为何,勘察设计人仍应对其在本协议谈判、签署和履行期间接触、知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勘察设计人在本合同终止后承担保密义务为无限期保密,直至发包人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七、勘察设计人因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和履行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发包人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发包人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勘察设计人应当于本协议终止时,或者于发包人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发包人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发包人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八、勘察设计人认可,勘察设计人不因履行本协议、发包人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发包人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而要求发包人支付保密费,发包人也无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九、勘察设计人在履行本协议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或商业秘密,不擅自实施31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勘察设计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包人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发包人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发包人若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权向勘察设计人追偿。上述费用发包人可以从发包人应支付给勘察设计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十、勘察设计人在此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1.勘察设计人对获悉的发包人的商业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勘察设计人的故意或过失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2.除发包人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勘察设计人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发包人商业秘密信息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3.勘察设计人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与本协议的履行无关的商业秘密信息和商业技术秘密,更不得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4.勘察设计人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和终止之后,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发包人商业秘密信息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得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十一、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按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执行。十二、违约责任如果勘察设计人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设计人应予全额赔偿。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勘察设计人承担的保密义务结束失效。本协议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为准。十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十五、本协议随主合同一并签订。发包人:(盖章)勘察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盖章)勘察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丄月8日协议签订地点:昆明市32附件4勘察设计考核办法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考核办法为保护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双方的利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总体要求1.风电场的规划和设计,必须树立全局观点,依靠技术进步,认真勘测、精心设计,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布置、新结构,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确保风电场的可靠性,做出最优方案,突出技术亮点。2.设计成果既要适应风电发展趋势又要以安全可靠,以人为本,备用合理,经济实用,投资节约,景观设计为原则的要求。同时,设计过程中应当根据通泉风电项目特点、当地人居环境、民族特色,结合曲靖市马龙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突出打造项目属地民族特色和景观亮点。3.最终版施工图实际静态投资不得超过业主方的批准静态投资概算。若最终版施工图实际静态投资超过了批准的静态投资概算,则扣除10%的设计费,勘察设计人将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二、勘察设计费考核基数以合同固定总价作为考核计算基数。三、建设期间技术经济指标考核本期风电场场区面积不得超出同地区、同规模风电场占地面积。由于设计方原因造成占地面积增加以及风电资源浪费,减少了整个风电场装机容量,经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方确认后,勘察设计人知悉并同意扣除10%的设计费。四、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考核1.招标设计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设计交付时间为基点考核,每拖后1天,核减设计费5万元。2.其它施工图以实际交付时间和发包人确认后的勘察设计计划中规定的图纸资料交付进度为基础,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具体商定图纸资料交付进度,考核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图纸资料拖后移交,核减金额=2000元/卷册·天×(拖后移交卷册·天数)。在施工图技术交底完成后15天内,设计单位应提交施工蓝图,否则每次扣除设计费2万元。五、设计质量考核1、设计变更考核:由于设计原因引起且使发包人增加费用支出的设计变更不得超过经批准建筑工程概算投资的5‰,如超出控制额度,按照超出金额的10%扣减设计费。2、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材料损坏和浪费的设计定义为设计错误。因设计错误造33成对发包人的损失,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设计单位承担。六、设计服务质量考核1.设总和主设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扣勘察设计费1%;其它设计人员更换的,每人次扣勘察设计费5%;本项累计最多扣除勘察设计费的10%。2.根据施工图设计进度要求的,未按照施工图计划提供图纸和数据的,每项每延迟一天扣勘察设计费5%(甲方原因除外),本项累计最多扣除勘察设计费的5%。3.设计的图纸、数据未按照规范提供的,每份处罚100元,本项累计最多扣除勘察设计费的5%。4.设计中漏项项目未及时补充设计的,甲方提出仍然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图纸的,每延迟一天扣勘察设计费的5%,本项累计最多扣除勘察设计费的10%。5.监理提出修改,得到甲方同意的项目,乙方应及时修改和完善设计,如果推迟修改而影响工程进度,每影响一天扣勘察设计费的1%,本项累计最多扣除勘察设计费的10%。6.设计代表需进驻现场时未按照施工进度进驻现场,每人每延迟一天扣勘察设计费的5%,擅自脱离岗位时每人每天扣勘察设计费的5‰,本项累计最多扣除勘察设计费的10%。七、设计费最终结算双方将按照本规定计算最终设计费,并办理最终设计结算。其中:考核扣减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固定总价的10%。(但由于设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34附件5勘察设计合同费用清单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合同费用清单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价格1勘察费560,000.001.1测量费150,000.001.2地勘费250,000.001.3试验与专题研究费160,000.002设计费720,000.002.1风电场场内道路(不含防火通道)设计费270,000.002.2主体工程设计费450,000.003竣工图审查费50,000.004其他费用200,000.004.1文件编制及审查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策划报告编制及审查费,施工、设备招标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150,000.004.2服务费及其他费用50,000.005合同固定总价:1.53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元整)1tt书山注:以上价格均含6%增值税。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