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模块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900-JZCG-C2024-0146005
二、合同名称: 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模块项目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900-JZCG-C2024-0146
四、项目名称: 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模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行政大楼
联系方式:13770050011
供应商(乙方):苏州格尔斯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1501、1503室
联系方式:155016707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采购文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43000.00
合同金额: 34.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模块项目(分包四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pdf
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模块项目(分包四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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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模块项目(分包四: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项目编号:JSZC-320900-JZCG-C2024-0146甲方:(买方)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卖方)苏州格尔斯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模块项目(分包四: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模块项目(分包四: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1.2标的要求:1用户清单梳理和初始化实施市级和11个县区近500个部门机构、至少1500个用户及角色权限的梳理,并在省信用平台实施初始化配置。2.数据目录清单梳理、采集目录配置和报送方式对接实施全市基础目录、扩展目录、市级和11个县区近500个部门机构采集目录的清单梳理,基于省信用平台按照清单配置采集目录;完成市扩展目录清洗规则程序编制;完成需要库表报送、—1-接口报送、文件报送等方式的配置和对接联调;实现市、县区部门可向省管控平台直报信用数据。3.数据直报处理完成数据处理流程定制化与授权功能的实施,实现市、县区信用中心一体化分级管理。市、县区信用中心使用省管控平台功能,对本辖区内数据报送、信用业务进行分级处理和数据统计及质量监督。市级、县区部门可通过省管控平台及时获知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情况、并进行疑问数据处理。4统一业务协同基于省管控平台的统一业务协同功能,实施与市信用平台及相关信用信息应用系统的异议信息、信用修复信息的对接开发,实现市与省信用业务数据的协同管理。5归集专题库建设约定省管控平台回送归集专题库内容和范围,在省管控平台进行盐城市归集专题库的配置实施、对接联调;根据市信用信息应用需要,进行省信用数据相关接口开发实施。6.个性化需求建设实施省管控平台统一用户管理与市信用平台的对接开发,实现市信用平台对接集成省市一体化系统后的单点登录,便利用户操作;提供盐城市与省内其他设区市信用数据报送对比情况等相关统计功能开发,满足市信用工作管理需要。7.省市一体化技术2-基于省市一体化技术设计、系统框架,实施市信用平台对接省市一体化数据归集的全流程统一管控、一体化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的统一提供、一体化信用业务的统一协同办理,按照等级保护三级要求,保障省市一体化系统信息资源的安全。1.3标的数量(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900-JZCG-C2024-0146)第四章采购需求。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正式上线并通过验收1.5履行地点:江苏盐城1.6履行方式: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正式上线并通过验收,乙方要根据项目的需求、范围以及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力量给出详细的时间进度安排和相应的资源安排。需要充分考虑系统要维持正常运行、用户测试、试运行、维护培训等风险因素,保证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正式上线。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肆万叁仟圆(343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3—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备注: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6.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子履约保函6.2.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4一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4.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6.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6.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207(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5-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预付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支付时间:项目正式上线后,所有内容安装调试完成,系统正常运行后双方签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签订后,采购人收到进度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进度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60%。尾款支付时间:验收满一年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10%。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6-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7验收标准及要求:根据《盐城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实施细则》(盐工信信建〔2023]84号)“竣工验收管理”要求实施。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3‰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8-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村地址:205年010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86660460联系电话:乙方:苏州格尔斯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1501、1503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浩联系电话:15501670790年2月10日202签订日期:9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新增功能模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