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N5107012024000582-1

二、合同名称:审判执行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582

四、项目名称:审判执行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
联系方式:18008169606
供应商(乙方):绵阳市绿洁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贾家店89号
联系方式:156082571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审判执行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
1(项)
¥375,200.00
¥375,200.00


合同金额: 375,2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0日至2026年02月09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安防采购合同.pdf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11日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绵阳市绿洁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审判执行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地点: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签订日期:025年2月10日甲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乙方:绵阳市绿洁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规,以及审判执行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编号:N5107012024000582)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917订本合同。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规定,结合甲方审执工作实际需求,对甲方案件办理期间诉讼相关场所风险排查、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协管处置、其他日常安全事务管理和审执办案综合保障等相关服务事项进行外包。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9日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同期间甲方对受理的各类案件中需要协助司法警察完成的安全管理事项及审执类综合保障等各项服务进行外包,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规范如下:1、基本要求甲方需乙方提供相关安防协管服务的案件量为合同期内甲方受理的各类案件,其他综合保障等服务量为甲方该类工作实际需求量:乙方向甲方派遣驻点服务人员应不低于8人配置,3(原则上管理人员1名、工作人员不少于7名),以上人员需具有类似工作经验或相应工作技能并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准入测试,服从性强、身体健康、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名单、身份信息及审查情况。2、诉讼相关场所安全协管服务(1)乙方需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法院审执案件安全协管工作的特点对驻点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2)协助甲方司法警察完成诉讼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管理和突发情况处置。(3)安检大厅24小时值守,协助司法警察进行安检和风险排查。安检岗应时刻保持法院驻点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着装、用语、举止、操作规范,严禁酒后上岗,不允许在安检大厅吸烟和随意玩手机,不允许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法院内部。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服务群众既严格仔细又热情耐心,正确使用安检设备,全覆盖检查人员和携带物品进出情况,杜绝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违规违禁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发现疑点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必要处置。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不准出现岗位无人情况。保持法院大门周围及安检大厅范围整洁干净,物品摆放规范有序,对发现的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摆放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4)办案区域、公共区域巡逻检查。日间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原则上每2小时巡查1次,夜间巡查不少于3次。巡查中应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5)院内涉案扣押车辆和警车专位管理,日常进院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维持,及时疏导出入车辆,确保囚车、警车行进通畅,确有必要时,清理门前无关车辆和人员,保证单位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6)对法院正在进行的施工事项进行安全检查和秩序维护。(7)完成法院安排的其他工作。3、审执综合保障服务(1)审判执行类会议会务,包括会场环境维护、协助参会人员指引等,同时协助诉讼引导人员给来院当事人提供饮水纸巾等综合保障服务,应做到着装、用语、举止规范,服务耐心、热情细致;(2)日常后勤物品管理,按法院要求对用于办案办公和服务诉讼当事人的日常用品进行管理等;(3)案件办理区域环境维护及设施基础管理。对如庭审信息公示屏、LED大屏、24小时诉讼自助服务站等设备和场所的日常环境维护和开关管理,公用设施、审判庭、安检大厅、羁押室、会议室等的日常基础维护。每天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对办案设施、公用设施定期巡查,确保办公办案区域保持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押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专用电梯正常运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路灯、楼道灯正常照明,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如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告法院相关部门组织维修维护。(4)完成来院办理诉讼的群众提出的其他合理保障需求和法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4、安全保密(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及甲方对案件信息保密、保护、保管的相关要求。对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甲方案件信息、工作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向甲方以外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服务结束后,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及服务过程中取得的甲方案件、工作资料等,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根据项目编号为N5107012024000582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项目服务年度总费用不超过中标价:375200元/年(大写:叁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应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等的要求,并结合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相关流程、规定、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进行验收。服务期间,甲方可视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单位各相关部门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开展考核,考核为合格,方能办理付款手续;如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合格;如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可在结清已产生的必要费用后终止合同。如服务事项因乙方或其驻点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出现错误的,按错误程度和数量相应扣减费用,违反法纪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3、服务费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确认信息后,向甲方提交合规发票及相关附件资料。具体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金额375200.00元的50%,即187600.00元;剩余的50%费用,即剩余的187600.00元,待前期已支付的50%费用(187600.00元)每月抵扣完毕后,再按月度向乙方支付(每月乙方达到付款条件后,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如甲方无故超过2个月未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如下账户和账号详细、准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的,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绵阳市绿洁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银行账号:23080120000012123开户行: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家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510700MAACF9TKOR第五条其他约定1、人员条件按工作要求,乙方应合理配置相关驻点服务人员,驻点服务人员总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8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具体要求为:(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3)工作积极主动、服从性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具有组织纪律和保密意识;(4)严格遵守甲方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合同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2、工作设备要求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及时向甲方完整返还相关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3、管理要求乙方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听从甲方工作安排分配,上班时间按甲方要求规范着装,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工作,自觉爱护甲方工作设施设备,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4、风险控制乙方人员的所有用工风险、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人员管理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人员在工作中故意或过失造成纰漏和负面影响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管。(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3)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基本工作设施设备。(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工作的便利和指导。(5)甲方需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负有服务义务。(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甲方处理投诉。(4)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在指定时间内移交甲方提供的与工作有关的物资。(5)乙方需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监管。(6)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与本项目无关人员带入甲方办公场所。(7)乙方应对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服务期间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完全负责。(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通过各种方式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相关费用产生依据法律规定执行。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有关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绵阳高新区永兴镇金祥南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贾家店89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0035年2月10日签约日期:05年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协管综合保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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