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务车加油定点服务 公务车加油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5)
公告内容: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公务车加油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X24135FW-1
二、合同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公务车加油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GX24135FW-1
四、项目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公务车加油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33号
联系方式:0756-8643478
供应商(乙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
地址:翠微东路1号
联系方式:0756-6336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公务车加油
1(项)
2,384,724.16
2,384,724.16
合同金额: 2,384,724.16元,大写金额:贰佰叁拾捌万肆仟柒佰贰拾肆元壹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01日至2026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珠海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
2025年02月11日
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12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甲方(项目委托方):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33号乙方(项目受委托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翠微东路1号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12甲方: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电话:0756-8643478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33号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电话:0756-6336228地址:珠海市香洲翠微东路1号甲、乙双方根据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公务车加油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24135FW-1)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一、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肆仟柒佰贰拾肆元壹角陆分(2,384,724.16元)。2.结算价=国家发改委公布的0#柴油,92#汽油,95#汽油零售挂牌价(单位:元/升)×(1-下浮率)×甲方实际使用数量。该价格包含油价、运输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等甲方定点加油的一切费用,不得另收任何费用。注:下浮率:0.60%。二、服务范围为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所属共333辆公务车,包括120辆汽车、213辆摩托车及合同期内新增的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提供的油品:1.0#柴油: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2.92#汽油: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3.95#汽油: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乙方提供的油品来源合法。(二)工作要求:1.不论何种情况,24小时内作业用车及公务用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2.保证上述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3.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车辆驾驶员。第2页共6页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124.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不允许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5.不因用户车辆的多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6.乙方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甲方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甲方每天的正常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加油服务,确保环卫生产作业)。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在合同期内甲方实际采购的结算金额少于预算金额的,不视为甲方违约。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中标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根据加油站规模和危险等级,配备足够数量且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建立健全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9.主要加油站点需设置与甲方对接的专职服务人员。10.所有定点加油站具备现场加油过程的监控录像设备,支持PC端和APP端查询抽调录像操作。(三)油品质量及要求1.乙方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11122-2006《柴油机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33.乙方提供加油卡给甲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所有加油卡限制油品、限车牌。乙方工作人员确认加油卡、车牌号相对应后再加油。4.当甲方出现加油卡丢失或损坏时,乙方负责更换新的加油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加油卡剩余金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后期加油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乙方需无条件满足。5.乙方提供的加油点需提供24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务,保证甲方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另外乙方需在甲方车辆作业范围内联系两个已建成的正常营业的加油站作为备用加油点。若在用的加油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及时联系甲方前往备用加油点,启用备用加油卡加油:(1)乙方加油点未设置好,不能提供加油服务;(2)加油点加油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提供加油服务;(3)加油点没有油品储备,油品供应不能满足甲方需求;(4)由于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加油点不能提供加油服务;(5)其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加油点不能提供加油服务。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服务期内,若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人民币2,384,724.16元)的,合同自动终止。第3页共6页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12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1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万元作为预付款。2期:以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对账后乙方5天内将上月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发票等资料一起提供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次月预算并将预算金额预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完成后,根据实际结算结果,预付款结余部分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2.结算价=国家发改委公布的0#柴油,92#汽油,95#汽油零售挂牌价(单位:元/升)×(1-下浮率)×甲方实际使用数量3.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资料及要求办理与乙方车牌号对应的加油IC卡,使用IC卡为甲方车辆加油。IC卡按甲方资料要求设置限油品,凭IC卡加油,并配合甲方做好车辆加油监督管理。4.乙方负责提供《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供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待双方核对一致并盖章确认。5.乙方根据甲方油款情况开具普通发票,如甲方需要变更税票类型,提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通知乙方。经确认后的书面通知作为合同补充附件。6.其它说明:因甲方使用的是政府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六、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服务方案提供意见并确认。(2)提供乙方执行以上任务时所需的资料文件和必要的配合。(3)派出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并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4)遵守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派出具有相关实力的服务队伍。(2)按服务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并提供详细说明文件。(3)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七、保密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车辆资料、加油数据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除客观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保证做到不停供、不断供,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加油或车辆因假油出现故障等问题,甲方有权采用第三方供油和到专业机第4页共6页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12构修理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于当月结算完毕。2.乙方必须保证加油设备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监测及加油机油量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若出现短斤少两或数据造假的,乙方应支付当月所供应油量总价款的200%作为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3.乙方有义务对一车一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若出现违规加油情况要做到立即制止并告知甲方。若履行监管不力,出现违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1)乙方下属加油站点第1次出现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乙方必须承担此次违规加油的金额,甲方不结算此次违规加油的金额。2)乙方下属加油站点第2次出现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乙方不仅承担此次违规加油的金额,且须承担此次违规加油金额3倍的赔偿。3)乙方下属加油站点第3次出现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乙方不仅承担此次违规加油的金额,且须承担此次违规加油金额3倍的赔偿,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加油站站点加油资格。4)若由于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被甲方终止加油资格加油站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若乙方未按合同的服务承诺提供规范服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当事人的责任。1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偿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5%。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验收及售后服务要求1.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或与乙方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人员)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甲方在用油过程中将不定期对油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对乙方原因导致的检验不合格的油品,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则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油品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验收期:对每年、每次加油的验收期为车辆经乙方加油点加油后至本次所加油用完为止,如油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且乙方应将油品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如不更换,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以及终止合同。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可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第5页共6页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12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甲方(盖章):Z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地点:珠海市签订日期:202年2月1日签订日期:2025年2月1日开户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银行账号:200202712910000321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湖湾支行见证单位: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无偏离。经办人:日期:2025年2月1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加油定点服务 公务车加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