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民丰县尼雅镇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尼雅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云南龙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尼雅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91101000019225300
五、合同编号:11N10430821J202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2000
2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尼雅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15292950516
传真:/
地址:民丰县尼雅镇博斯坦路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430821J2025401).pdf
民丰县尼雅镇光明社区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水土保持编制(含验收)合同编号:11N10430821J2025401采购单位(甲方):民丰县尼雅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云南龙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97号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品牌:,型号:,水土保持编制费(含验收):满足1项22000.0022000.00合同总价(元)22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97号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122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甲方:民丰县尼雅镇人民政府乙方:云南龙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就民丰县尼雅镇光明社区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水土保持编制费(含验收)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的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4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民丰县尼雅镇光明社区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水土保持编制费(含验收)工作,并编制完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规范的要求,进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设施验收。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自行调查、分析、汇总、编写报告,甲方配合工作。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民丰县项目所在地;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配合甲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协助甲方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技术服务进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完工后,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乙方工作进度具体如下:(1)签订合同之日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资料齐备后30个日内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上报评审。(2)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完成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区进行勘察,具体有工程组、植物组、财务组、综合组分别对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财务分配、综合效益进行分组评价;派专业资料员派驻甲方单位协助业主完成水土保持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组织、安排相关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相关的行政验收,解决验收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说明、重要单位工程影像资料收集。在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后续将配合甲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甲方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备案。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等技术要求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等前期资料以及项目工程布置图及施工图设计(包括原地面高程,施工图设计的地面高程,基础地表清除土方量及堆放点,回填利用位置数量。基础挖方工程量,回填土方量及位置,弃方量)、弃方接收合同等其它资料等。(2)地**府或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或批复文件。(3)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2)配合乙方进行预验收,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实施、完善。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至通过竣工验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额为:22000.00(贰万贰仟元整)。该费用包含税金、编制费、专家论证费、资料购置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餐饮费、人员工资、利润、评审费等乙方完成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1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取得水土保持批复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即220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等额含税发票。第五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2/4甲方保密内容:乙方提供的成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保密内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及份数:《民丰县尼雅镇光明社区基础设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提供上述报告纸质版各三份,并协助甲方完成设施验收鉴定书。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报告,最终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协助甲方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乙)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利用由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除本合同约定外的新的技术成果。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亮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正常开展时,双方出现问题时进行解决的负责人;(2)监督、执行合同的临时代理人。第十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不能如期付款或不付款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3/4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观支行账号:账号:250202400920006966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