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包装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柯坪县委组织部2025)



盖孜力克镇玉斯屯巴格勒格村纸箱包装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405692172024201 

二、合同名称:盖孜力克镇玉斯屯巴格勒格村纸箱包装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集KPXZCY2024-0053 
四、项目名称:盖孜力克镇玉斯屯巴格勒格村纸箱包装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柯坪县委组织部 
   地      址:阿克苏地区柯坪县解放路24号
   联系方式:0997-58221782 
   供应商(乙方):新疆一志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民主路幸福一期5号楼2号门面房 
   联系方式:1556900334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盖孜力克镇玉斯屯巴格勒格村纸箱包装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规格型号: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2024年4月12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盖孜力克镇玉斯屯巴格勒格村纸箱包装建设项目 合同.pdf

盖孜力克镇玉斯屯巴格勒格村纸箱包装建设项目采购安装合同采购安装合同甲方(采购方):中共柯坪县组织部地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解放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926010569217H法定代表人:刘乐联系方式:0997-58221782乙方(供应商):新疆一志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柯坪县民主路幸福一期5号楼2号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78X3RU2F法定代表人:加萨热提·阿不拉江联系方式:175090092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按照招投标程序依法中标甲方盖孜力克镇玉斯屯巴格勒格村纸箱包装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集KPXZCY2024-0053,现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项目名称:盖孜力克镇玉斯屯巴格勒格村纸箱包装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柯坪县;第二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承诺将诚实履行本协议,已达成甲、乙双方形成并保扌公正交易的目的。第三条付款方式1、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1290000(大写金额):壹佰贰拾玖万元整(最终以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中确定的决算价款为支付依据)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83486.23元,增值税率为9%,税款为106513.77元.2、双方已确认,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款50%的工程款:645000元(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整);待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50%的工程款(以结算价为准)。3、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真实、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9%)普通发票,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4、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名称:新疆一志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新疆阿克苏农村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坪支行银行账号:852100012010115173979第四条技术标准、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按(如有最新标准以最新为准)国家标准生产,按国家检定规程检验合格。提供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在设施设备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设施设备标准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2、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交付甲方之日起1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设施设备质量负责,在质保期内,如发生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为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停滞的损失、恢复工作正常状态的额外费用等。3、乙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达到需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或抽样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一切检测相关费用由方承担。第五条供货及包装标准1、本合同按甲方所需设施设备数量签订,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即2024年4月12日前)将设施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2、包装按出厂标准,包装物不回收。第六条交货地点、货物运输及验收方式1、乙方根据设施设备货运所需自行确定运输方式;2、乙方供货期间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准。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5、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抽样检验。若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的45日内提出并通知乙方,逾期视为该批货物验收合格。乙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检测,针对质量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检验规则1、乙方供货必须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提供相应产品质检报告或证书,乙方应保证所有送到甲方的设施设备都符合参数规格要求。2、货到后甲方组织、乙方参与对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设施设备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视为该设施设备整批不合格,甲方有权将不合格设施设备封存,并且不再支付此批货款。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当双方对设施设备质量发生异议时,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办理。4、乙方必须随货携带每批设施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设施设备名称、型号、等级、生产日期、设施设备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单、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的证明资料。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到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若因设施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用户设备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如中途变更设施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或包装规格等,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产生价格变动的需签订补充协议。2、甲方在乙方向其供应所需设施设备且货物验收合格后,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货款。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期限向甲方供货;4、乙方供货的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设施设备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料文书。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甲方使用要求的设施设备。若乙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经甲方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则甲方不予支付该批货物的材料款项。同时,若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鉴定货物质量等而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6、乙方按照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7、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运输及添加过程中出现投标货物泄漏(液体设施设备),如发生泄漏现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质量必须符合相应合格设施设备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设施设备,不得用假冒及伪劣设施设备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若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不合格,甲方有权视不合格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2、售后服务(1)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保证全年每天24小时可以随时响应甲方的售后服务要求。(2)乙方在设施设备销售、运输等过程中所引起的法律、法规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提供设施设备。送货人员进入厂区后,应谨慎驾驶,注意安全,需服从甲方的管理,保持卸货场地整洁。(4)培训及服务: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的操作人员免费进行培训;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具备供货及售前售后的服务能力;在接到质量问题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问题进行处理。(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设备使用期内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及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零配件在设备使用寿命内的供应保证(保修期外技术咨询、技术人员支持、零配件单独计费)。并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6个小时内排除故障。最迟不能超过72小时,72小时后,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进行支付,并要求乙方对产生的费用进行3倍赔偿。(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或者提供替代设备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7.4保修期满后,如配件出现故障,乙方应当继续提供技术服务和更换配件,所需更换配件应按乙方提供至甲方之日起一年内的市场最低价收取材料费,人工及工时费继续全免,确保甲方利益不受不合理费用影响。第十条违约责任1、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任意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就剩余损失可向违约方追偿。2、若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泄露对方商业信息,应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3、若任何一方违约产生致使双方发生纠纷的,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因解决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4、乙方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遭受的一切财产、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5、乙方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甲方财产、人身损失或其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承担因追偿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在3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十二条保密义务供需双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有关资料、技术、价格等商业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受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间限制,双方均应继续保持其原有的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及其相关商业秘密承担永久保密责任和义务。违反前述保密义务,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L,如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应赔偿超出部分的全部损失。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可解除本合同。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经另一方通知后,仍未按期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解除。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2、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前述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附于本合同的,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教力有限360185乙方:新疆志达建设工程有甲方:中共柯坪县组织部限公司5NN单位地址:柯坪县民主路幸福单位地址:新疆维浯尔族自治区一期5号楼2号门面房阿克苏地区柯坪县解放路24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买泥委托代理人:1开户银行:新疆阿克苏农村农商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L坪县支行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坪支行账号:852100012010115173979账号:304520104000129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纸箱包装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