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外骨骼机器人 下肢骨骼机器人采购合同公告(攀枝花市中心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4012024000266-1
二、合同名称: 下肢外骨骼机器人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4012024000266
四、项目名称: 下肢外骨骼机器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地 址: 益康街34号
联系方式:0812-2238041
供应商(乙方):四川骊笙世嘉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总部经济城成宏路68号3幢2 单元14层1号
联系方式:191363267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下肢外骨骼机器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套
主要标的单价:1232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23.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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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合同号:签订地点: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甲方:攀枝花市中心医院乙方:四川骊笙世嘉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内容约定如下,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项目名称:下肢外骨骼机器人采购项目2、购买设备的包装、运输、交货(1)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相关资质文件。(2)包装及说明书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3)交货地:攀枝花市中心医院。(4)到货时间:购买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交接之前,货物的保管及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在共同验收之前,乙方应保证所收货物的包装不被开封和拆离。3、供货(1)凡乙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并且是成熟、稳定、可靠的。(2)医疗设备运输到达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完成,符合使用要求,供货完成。4、合同价格(1)货物单价严格按照招标(招标、比选、谈判、续采)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2)运杂费、保险费等费用与甲方无关。小(3)设备信息:①设备名称:步态训练与评估系统。生产(国家)企业:山东泽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品牌:泽普,型号:ZEPU-AI1。(具体配置及其他约定见附件。)②数量1套,单价:1232000.00元,总价1232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o5、付款(1)预付:%,共/元,安装调试完成运行正常后且验收合格付款:990%,共1108800.00元,余下的10%,共123200.00元,于至验收之日起1年后支付。(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3)付款币种:人民币支付。6、质量保证及检验(1)按合同交付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与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2)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3)甲方在接收设备时,应对购买的设备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进口医疗器械报关、商检等与甲方无关,仪器设备销售商在产品进口时应该办妥相关手续。(5)保修,按照双方约定,该设备的保修期为壹年。(6)设备乙方需按照承诺提供仪器设备的中文维修手册或相关技术资料,以便医院维修人员在需要时使用。该设备若有网络接口,乙方免费开放。7、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并提供伴随服务。(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4)误期赔偿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通知终止合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8、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1)本合同一经生效,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①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未及时整改。(当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未及时整改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作出整改。如果在3天内来不及整改,应向甲方提出整改计划。)②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交货。③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④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9、争议的解决(1)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2)法院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3)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由败诉方承担。(4)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10、不可抗拒力(1)乙方因不可抗拒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上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如: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战争、叛乱、动乱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拒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转让和分包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1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算起一年。14、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政府采购、院内自主采购等方式进行的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院内比选文件、谈判记录等其它资料同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5、合同份数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院内自主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16、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名称:四川骊笙世嘉商贸有限公甲方名称: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龙潭总部经济城成宏路68号3幢2花大道中段益康街34号单元14层1号电话:19136326771电话:0812-2238331三证合一代码:三证合一代码:91510108MA69FYEW1X12510300450960842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交行攀枝花大河支行司成都龙潭工业园区支行账号:514004052010149000277账号:4402211209100076529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a新排分管院长签字:张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5年1月30日时间:时间:2025年13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下肢外骨骼机器人 下肢骨骼机器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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