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 定点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2025)



公告内容: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2025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DHH24-ZH2CFGY-173

二、合同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2025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

三、项目编号

DHH24-ZH2CFGY-173

四、项目名称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2025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80号
联系方式:0756-8645628
供应商(乙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
地址:翠微东路1号
联系方式:0756-6336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定点加油服务
1(项)
2,255,000.00
2,255,000.00

合同金额: 2,255,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17日至2026年01月17日
履约地点:珠海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2025年02月11日

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03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卡折让加油合同甲方(采购方):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店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80号乙方(供货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湖湾支行账号:2002027129100003214法定代表人:陈一飞信用代码:91440400725950839G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使用乙方加油卡加油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一、项目概述、合同金额8S11.加油卡折让客户指可以在乙方系统指定范围(不含深圳公司)享受加油卡加油折让的客户。2.合同总预算金额为225.5万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支付金额以实际使用油量产生费用为准进行计算,实际金额如超出本合同总预算金额,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二、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涉及的加油车辆为甲方指定车辆,涉及的加油站为乙方指定的具有加油卡加油设备的珠海市内加油站。三、付款方式第1期:支付合同总预算金额的30%。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2期:以每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第个工作日为上月费用的对账日),结算对账之日起乙方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使用油量情况明细表、等额发票、对账单等资料一起提供给甲方,甲方审核付款材料及金额无误后,优先从预付款(合同总预算金额的30%)中抵扣,预付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另行支付。第1页共6页t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03乙方知悉甲方使用的是财政专项资金,甲方办理财政支付存在申请手续及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支付期限按实际用时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四、加油折让结算返还办法1.按先款后货原则,由甲方先预付后结算,乙方收到款项后按甲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车辆清-单办理IC卡充值或由甲方自行自助充值。2.乙方对甲方在指定的加油站按照国家最高零售价格给予折让优惠:(1)0#柴油、92#汽油、95#汽油、98#汽油或因市场调整的其他符合国家标准允许经营出售的汽油,按国家当期公布零售价折扣率99.4%执行。(2)优惠仅限乙方珠海区域自营油站。3.优惠主卡号。优惠加油量统计范围包括甲方持有的加油主卡,如甲方新增或变更主卡,需提前三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自乙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执行优惠。4.甲方在乙方加油站加油先按当时油机价格进行结算,如油机价格折让率(对比国家最高零售价格)大于协议折让率的,按照油机价格结算;如油机价格折让率小于协议折让率的,按照油机价格结算后,依据协议折让率计算优惠差额,返还至主卡优惠(积分)账户备付金优惠账户使用前须预分配、圈存,如需使用优惠账户加油,需在加油前与乙方加油站员工说明使用优惠(积分)账户,在油机中选择优惠(积分)账户加油。使用优惠(积分)账户加油时,不再产生优惠返利,不可开票。5.折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6.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用油量开具等额发票。若为普通发票,每月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加油消费付款金额(剔除折让金额)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普通发票;若为增值税发票,每月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加油消费付款金额(剔除折让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卡章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加油卡。若因加油IC卡遗失、被盗或泄露密码而发生损失,按《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卡章程》相关条款处理。2.甲方若乙方提供的对账单有异议时,应自收到对账单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审核交易明细。第2页共6页t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033.甲方所申办的加油卡必须限定车号、限定密码加油,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员工核对加油卡加油限制信息。甲方不得将加油卡提供给甲方车辆清单以外的其他车辆折让加油使用。4.甲方应当为乙方上门或函证对账提供便利。5.甲方就乙方进行一切业务交易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业务事项及交易内容。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卡章程》的各项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甲方的各项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保密期限:永久),为甲方提供优质、方便、抟安全、快捷的服务2.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保质保量供应甲方。在市场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供20应甲方用油。3.乙方员工须认真核对甲方车辆牌号、油品类型、加油数量、金额等各种加油卡加油限制信息,应拒绝正常加油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套换其它物品或换取现金,配合甲方加强车辆用油管1理。若甲方将加油卡提供给甲方车辆清单以外的其他车辆使用,乙方应当不予加油。4.乙方因业务发展引起的服务变更或有影响甲方使用加油卡的情况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解决方案。5.对于违反《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卡章程》有关规定的持卡人,乙方有权收回加油卡,并自收回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情况告知书。6.双方合同期满,如甲方预存金额多于其实际使用金额,多出部分乙方需自双方完成最后一次核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全额退还本金。七、违约责任1.除客观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保证做到不停供、不断供,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加油或供应假油的,甲方有权采用第三方供油,甲方向第三方加油的款项乙方不得计算入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加油或供应假油达两次(含),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供应假油导致车辆故障或事故的,甲方有权到专业机构修理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采购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必须保证加油设备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若出现短斤少两、未按甲方要求供应正确的第3页共6页业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03油品种类或数据造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有义务对一车一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若出现违规加油情况要做到立即制止并书面告知甲方。4.若由于一卡异车加油等违规现象被甲方终止加油资格加油站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甲方1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5.若乙方未按合同的服务承诺提供规范服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当事人的责任。但属本合同第六条款第3项情况除外(若甲方将加油卡提供给甲方以外的其他车辆使用,乙方有权不予加油或提前终止合同)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都认可的其他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将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的详情和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根据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以及如何免除部分免除违约责任。九、期限和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一年。2.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以书面形式立即终止:(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未能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事项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改正的,由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合同自违约方签收书面解除通知书之日起解除;(2)除《破产法》所禁止的情形外,如果一方由于第三方债权人主张权益导致相关财产被接收或受让,或破产或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另一方可经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合同自对方签收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3)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终止本合同。(4)政府职能部门明文禁止这种做法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十、通知送达1.本合同要求发出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发出,并应于书面通知被专人递送至乙方或甲方时视为送达。收件人须以书面形式签收对方以专人送达的通知。第4页共6页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032.通知须按下列方式送达(1)如由专人交付或特快专递,以交付日作为送达;(2)如采用本地/航空特快挂号邮件,以接受方收件日作为送达;(3)如采用传真发送,以发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作为送达;如接受方要求,发送方应以发送确认书证实送达。十一、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及围绕合同订立的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2.在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合同双方须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其他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保密条款,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内容全部或部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2.保密期限:永久。十三、其他1.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合同使用文字效力本合同若不经双方另行商定,所有文件、章程、手册、电传、通知及双方其他书面文件信函,均应以中文为准。3.权利转让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4.权利放弃约定C0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且不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弃和丧失。5.本合同未尽或变更事项,由双方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第5页共6页合同编号:33250362-25-MY0599-0003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附件《中国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卡章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开户时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和签约代表:签约代表:Bra签约日期:年月签约日期:月日日年20X5见证单位:见证意见:合同文件条款与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无偏离。见证签名:00见证时间: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 定点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