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采购合同公告(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231281]JNZX[CS]20240001-1
原合同编号:[231281]JNZX[CS]20240001-1
二、合同名称: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项目
原合同名称: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项目
三、项目编号:[231281]JNZX[CS]20240001-1
四、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安达市汗牛路南横街南50米
联系方式:13039865511
供应商(乙方):千景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1
联系方式:13684541239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项目未进行完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1(项)
¥1,498,000.00
¥1,498,000.00
【无】
合同金额: 1,4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02月21日
履约地点: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450580f2-ddc6-4611-b2bb-723a83a1cb21_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项目合同.pdf
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1日
合同编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采购单位(甲方):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供应商(乙方):千景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31281]JNZX[CS]20240001-1签定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6日甲方经黑龙江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乙方为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项目(二次)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项目(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31281]JNZX[CS]20240001-1)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本项目对安达市已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数据,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基础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现势有效的数据基础。主要内容包含:(1)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是以区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正式接收工作。正式接收资料包括各类电子数据、纸质档案资料和书面情况说明等。根据收集的数据进行各类分析、同步梳理农经权登记各类业务;制定数据整合实施方案,并对实施人员进行培训。(2)数据转换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包括调查登记数据、空间数据和档案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转换,同时对相关字段进行标准化转译。(3)规范化整理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及数据汇交标准,对空间数据、属性数据、档案数据进行整理,包括空间数据的承包地块调整、拓扑检查、规范化整理,对属性数据进行完善,合同资料和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不包含档案扫描),建立登记数据、档案数据之间逻辑关系。(4)整合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并保留与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编号的关联关系,与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建立关联。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建立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关联关系,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簿标准样式的数据库,保障登记系统能够无缝调用。(5)质检汇交对承包经营权数据进行数据标准化、规范化质检;可利用不动产存量数据质检工具进行质检。将通过质量检查的承包经营数据入库,按照不动产数据汇交要求进行数据逐级汇交。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498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圆整)。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支付比例100%。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保密责任1、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乙方的成果数据资料均属甲方秘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亦不得对外泄露、复制、传播、出版等。2、成果正式验收前,乙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工作时,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数据资料或其它图纸资料。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成果数据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不得对外登载、发布(包括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发布)。4、乙方必须指定专人釆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对甲方数据、资料进行保管、负责,严防数据泄密或外流。参与该项工程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私自将成果资料、数据对外提供。第七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因甲方对相关技术要求、技术基础资料等作重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3、因乙方原因未按项目计划和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的,应当釆取补救措施提高工作进度,不得延误成果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费用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承担违约金。4、乙方未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造成成果不合格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修正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在工作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有较大缺陷,而需甲方修改完善,因此导致时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本合同书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终止或解除合同。确有正当理由需修改合同条款、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修改合同条款、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按以下方式处理:(1)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对应的合同款。(2)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此前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合同,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采用以下程序解决: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安达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知识产权1、本合同书中涉及的所有成果版权均归甲方所有。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所用的任何技术、软件、设备、文章及音像作品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否则,若甲方有权在被索赔后,按实际索赔金额的120%(超过部分的20%即属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向乙方追偿。3、乙方应保障文件资料中涉及甲方自身拥有的专利的知识产权不因乙方自己的疏漏而遭损害。若由于乙方不正当行为造成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十一条其它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乙方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账户名称: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安达市汗牛路南横街南50米开户银行:建行安达财政支行银行帐号:23050172625400000172行号:105276200026日期:年月日乙方:千景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账户名称:千景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二期K7-2栋/单元20层1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风景区支行银行帐号:563865231612行号:104521003625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