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 籼米 食用油 大豆油 花生油 玉米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清远监狱2025)



公告内容:

广东省清远监狱广东省广清片区监狱(从化、清远、英德监狱)2024-2025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CLF0124GZ08ZC86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广清片区监狱(从化、清远、英德监狱)2024-2025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CLF0124GZ08ZC86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清片区监狱(从化、清远、英德监狱)2024-2025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清远监狱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三公路98号广东省清远监狱
联系方式:0763-3565023
供应商(乙方): 广东海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联达路7号(厂房)1楼7间
联系方式:137907822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籼米
1(批)
3,872,000.00
3,872,000.00

2
食用油(具体采购标的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1(批)
1,278,392.85
1,278,392.85

合同金额: 5,150,392.85元,大写金额:伍佰壹拾伍万零叁佰玖拾贰元捌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5日至2026年01月24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清远监狱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清远监狱
2025年02月11日

广东省清远监狱2025年度罪犯伙房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清狱合【2025】8号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58970项目编号:CLF0124GZ08ZC86项目名称:广东省广清片区监狱(从化、清远、英德)2024-2025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签约地点:广东省清远监狱签订日期:二0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甲方(采购人):广东省清远监狱乙方(中标供应商):广东海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广清片区监狱(从化、清远、英德)2024-2025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LF0124GZ08ZC86)招标文件的要求及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出售本合同标的及服务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合同标的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制造商及产地规格单位招标最高限价(元)中标折扣率合同供应单价(元)1籼米穗中宝广东康德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地:惠州50公斤/包公斤4.4087.50%3.852大豆油侨食村惠州市荔粮米业有限公司,产地:惠州20L/桶升10.659.323花生油侨食村惠州市荔粮米业有限公司,产地:惠州升19.0516.674玉米油侨食村惠州市荔粮米业有限公司,产地:惠州升14.0712.315花生油侨食村惠州市荔粮米业有限公司,产地:惠州10L/桶升19.2316.83二、项目预算、合同金额、采购数量及供应期限(一)大米预算金额为(大写):叁佰捌拾柒万贰仟元整(¥3872000.00元);食用油预算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柒万捌仟叁佰玖拾贰元捌角伍分(¥1278392.85元);合同采购总金第1页共14页额不超总预算伍佰壹拾伍万零叁佰玖拾贰元捌角伍分(¥5150392.85元)(二)供货金额:按合同供应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说明:各品种合同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全年累计采购金额小于或等于项目预算总金额均可。按下公式计算: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相应品种的合同价格](三)供货数量:每个月按甲方的采购计划供货,若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或超过需求书计划量的,以甲方实际采购计划量、乙方实际供货量为准。(四)供应期限:2025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合同具体终止时间以采购金额达到合同总预算金额或约定合同期满两者中,先到满足之一为准。三、质量及包装要求(一)所配送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二)所配送的商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三)所配送的食品包装要求:1、大米:(1)不低于《GB/T1354-2018大米》中二级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投标人需提供用无色透明塑料袋密封包装的大米样品(不少于500g),中标样品将作为验收对照使用;每三个月监狱从验收合格的大米中抽取不少于500g替换旧样品,以免样品变质影响验收。(2)50公斤/包,包装符合《GB/T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第2页共14页有关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标签需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2、食用油:(1)不低于《CB/T1535-2017大豆油》《CB/T1534-2017花生油》《GB/T19111-2017玉米油》中一级大豆油、一级花生油、一级玉米油的要求,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或非食用油脂,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2)20L/桶或10L/桶,包装符合《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有关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标签需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四、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投标文件在内的相关附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五、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一)乙方与甲方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二)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监狱支付合同金额5%,即257519.65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监狱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有效期需满足于整个供货期)第3页共14页(三)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中标人需在七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四)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10%的额度缴纳违约金: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金额占比低于该批次货物金额50%(不含本数)的;3.未经与监狱协商同意,当批次货物实际供应金额占比低于监狱该批次采购计划金额50%(不含本数)的;4.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至少提前一日与监狱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正常供应的除外);5.未按监狱指定地点、秩序卸货的;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溯源及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7.乙方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紧急情况下无法联系的。(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20%的额度缴纳违约金: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金额占比高于该批次货物金额50%(含本数)的;3.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货物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4货物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5.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对外来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情节较为轻微且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4页共14页在合同期前两个月内发生上述(四)、(五)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在未影响监狱伙食正常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乙方及时整改的前提下可免予扣除履约保证金;从第三个月起严格执行。(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30%的额度缴纳违约金:1.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供应,造成监狱无法按时供应罪犯伙食的;2.乙方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3.乙方工作人员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4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监狱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5.乙方未经书面申请监狱同意,擅自调整、更换项目相关服务人员的。(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50%的额度缴纳违约金:1.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2.乙方工作人员第二次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3.乙方工作人员第二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流入狱内的。4乙方无正当理由,第二次未按监狱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5.因乙方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联系的原因,导致监狱物第5页共14页资供应出现中断或短缺的。(八)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属乙方严重违约,监狱应立即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因违约所造成相关经济损失责任的权利。在此情形下,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任何费用或主张任何权利义务:1.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第二次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货物);2.乙方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或是第三次传带物品的;3.乙方工作人员第三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4.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5.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6.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无故不能完成监狱应急保障相关要求,导致监狱出现重大安全风险的。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九)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九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并继续供应九十日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未满六个月就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60%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六个月以上不足九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40%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九个月以上提出终止合同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没有提前告知终止合同或提出终止合同后未继续供应九十日的(剩余合同期不足九十日的,供应至合同结束时间为止),按单方面违约处理,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承担监狱的其他经第6页共14页济损失(以双方正式终止合同之日为计算扣除履约保证金比例的时间节点)。(十)如监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合同正式终止后三十日内将经监狱验收确认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并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除此以外,监狱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六、配送要求与货款支付(一)交货地点:清远监狱罪犯伙房。(二)首次供应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盖有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每三个月需提供一次具备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针对所供应品牌大米、食用油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大米检测需含重金属检测项目,食用油检测需含黄曲霉毒素项目)。(三)货物运输整个过程应科学合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变形导致质量受到影响,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四)送货时间:监狱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求,提前两天以书面方式将需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至少提前一日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采购费用差额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监狱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第7页共14页30%作为预付款,其余货款按批次支付。乙方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监狱申请支付款项,监狱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乙方在申请支付预付款时,须向监狱提供同等金额的保函到监狱办理支付手续。预付款保函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直至预付款金额用完为止,保函有效期满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监狱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函原件。七、物资验收(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二)合同期内,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随机对货物质量进行一到两次抽查(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相关投诉而送检的,不受此次数限制),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监狱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三)监狱在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的,且乙方无法证明该质量问题是由于监狱保管、使用不善而导致的,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货物。(四)监狱与乙方双方对货物质量出现争议时,应在双方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将争议货物取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监狱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监狱按照合同有关违约责任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五)各片区每季度选取一个监狱单位,将乙方所供应的物资取第8页共14页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样时监狱应通知乙方代表到场,如乙方代表无法到场的,监狱应当做好取样的视频记录及样品备份。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送检单位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监狱按照合同有关违约责任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八、应急保障(一)乙方要有自己的货源保障能力,即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养殖基地,自有或租赁的生产线或生产车间,自有或租赁的配送中心、仓库、冷冻库、冷藏库等,相关场地面积及运输距离须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二)乙方应制定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特殊情况应急保障方案,承诺在合同期内(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保持24小时沟通联系,在收到监狱需配送物资的通知后,及时按要求完成配送。(三)乙方需具备足够运力的运输车辆及相关设备、配送人员,确保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监狱采购计划,否则监狱有权拒收。确因市场流通等问题需要变更的,须向监狱书面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四)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应急保障内容,导致监狱出现供应中断等重大安全风险的,监狱有权采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合同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九、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货物供应由乙方自有或租用的车辆负责运输,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包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第9页共14页十、乙方管理要求(一)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的,监狱有权立即无责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2.中标供应项目有违规转包、分包行为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不具备承接中标项目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5.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6.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期未覆盖项目整个合同期,或续保的保额低于投标时所购买保额的。(二)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监管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外,乙方还需赔偿监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护理、康复等费用)。(三)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监狱采购计划。对监狱验收认为不符合规格要求或质量标准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四)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乙方凭生产商出具的证明告知监狱,监狱经市场调查选择替换的品种、规格,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备案后与乙方协商予以更换。(五)乙方须按所供应商品的实际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六)食品溯源要求:乙方需建立完整的食品溯源管理机制,确保所有食品及原材料的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等各环节链条清晰、第10页共14页源头可控,并主动接受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七)乙方应保存以下资料备查:1.与食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代理合同;2.食品生产企业的送货单据和销售发票;3.与经销商/代理商的采购合同、送货单据和销售发票。(八)甲方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义务。若甲方年度财务结算或财政审批等原因出现暂时不能付款的情况,甲方不承担逾期责任。(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便利,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十)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需片区内所有监狱同意并同步终止,不得选择只终止其中某个或部分单位而保留另一部分单位继续供应。(十一)片区其中一个监狱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履行的,征得片区内所有监狱同意后同步向乙方提出,同时终止所签订的合同。(十二)乙方保证所购买的食品安全保险包含整个合同期限。(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期: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止,到期后乙方承诺按原保额续保至本合同执行止日)。(十三)(若本项目合同期结束后而新的招标采购工作未落实到位,我公司承诺可接受合同延期供应的条件或满足采购人增加预算总额10%以内的临时性采购需求。)十一、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第11页共14页(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七)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监狱进出监管区大门管理相关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警察的检查管理。(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物品;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与服刑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2、不得为服刑人员传带、保管任何物品;第12页共14页3、不得为服刑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服刑人员打电话;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18时前应驶离监管区。(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乙方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并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第13页共14页十五、其它(一)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二)本合同正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壹份,乙方壹份。(三)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以下为签署页)甲方:广东省清远监狱乙方:广东海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人/签约代表:法人/签约代表:账号:44001760301053004600账号:587109900000000621000002开户行: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457115625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1XW485M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清三公路98号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中心村工业区海纳路39号签约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三公路98号签约日期:2025年1月24日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 籼米 食用油 大豆油 花生油 玉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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