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2025)



兴仁街道物业服务预采购计划合同公示

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兴仁街道物业服务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491000202401000039A_001_004
二、合同名称:兴仁街道物业服务预采购计划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491000202401000039
四、采购项目名称:兴仁街道物业服务预采购计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方式:8699969
供应商(乙方):枣庄祥润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祁连山路天衢商贸城c_21号
联系方式:18106375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

1
3.69
3.6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兴仁街道物业服务预采购计划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兴仁街道物业服务预采购计划合同编号:SDGP370491000202401000039A_001计划编号:37049100085100120240009采购人: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供应商:枣庄祥润物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枣庄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甲方(采购人):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枣庄祥润物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兴仁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二、服务内容兴仁街道办事处院内(包括南院和北院)、所有办公楼(含办公室、会议室及其他公共区域)、公厕及门卫等办公区域的保洁、消防、设备维护及安保等服务管理;垃圾清运;迎检任务的保障等。三、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物业费总金额964000元,大写:玖拾陆万肆仟元整。此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物料费、服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现办公区域如遇到政府政策性拆迁,搬迁新办公区域后,根据新办公场所面积和甲方需求等,如需增减物业服务、人员的,参照市场价增减物业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四、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此后按照每个整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申请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应开具正规发票。五、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六、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2、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3、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4、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确保文明、安全工作,乙方人员在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5、乙方应当委派项目经理驻场主持工作,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七、违约责任1、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2、乙方因履行合同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3、乙方所提供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规定进行仲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