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面铺装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2025)



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FYZC-2024-12-05)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2日发布来源: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53656号

二、合同名称 :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FYZC-2024-12-05

四、项目名称 :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

地址 :天津中新生态城海轩道377号

联 系 方 式 :022-67185123

供应商(乙方):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鼓楼东街东4-3-301

联 系 方 式 :022-283621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8(万元)

合同金额: 21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2025年4月20日竣工 地点:天津中新生态城海轩道377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58001201080042085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天津银行第一中心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25712267K

企业办公电话:022-2836211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pdf

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
2025年02月12日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工程编号:FYZC-2024-12-05建设单位: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施工单位: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乙方:天津市滨城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M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甲方根据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项目编号:苗TFYZC-2024-12-05)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2025年1月13日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采购方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联合组织的该项目磋商结果及质疑承诺;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1.2工程地点: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轩道377号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承包范围: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2180000元,包含税费。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捌万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2025年4月20日竣工。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丙方的,由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2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2.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2.2一周内,非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2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2.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2.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各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各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各方应拟订如下条款:3.4.134.2L3.4.313.4.4L34.2L3.4.313.4.4L第四条甲方工作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各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4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丙方。4.5组织设计院、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丙方进行设计交底。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协同甲方进行工程验收。5.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5.3如甲方与丙方就合同履行存在争议、纠纷且尚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支付相应款项。第六条丙方工作6.1按各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6.2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6.3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6.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丙方责任由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6.5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有违反造成损失的,丙方照价赔偿。6.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款、费用及损失由丙方负责。6.7丙方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并负责工程安全问题。如施工期间造成甲乙丙各方及其他第三方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的按实际造价赔偿。6.8丙方保证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责任与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七条价款支付与调整7.1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丙方预付合同金额30%预付款,金额为65.4万元。施工完成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金额为152.6万元,其中甲方支付100万元,乙方支付52.6万元。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7.2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7.2.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7.2.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7.2.2各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7.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丙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违约方自收到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7.4发票开具:丙方在甲、乙各方支付每笔工程款前应当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项发票。丙方逾期开票(含发票种类、金额、条款有误退回所产生的延期),付款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丙方无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按丙方违约处理。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8.1本工程无甲供材料设备。8.2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8.3甲方委托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因丙方采购的材料不规范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第九条质量与验收9.1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返修后各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丙方按照本合同第12.1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不合格的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各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9.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9.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各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9.4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9.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9.6丙方在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8套。9.7验收主体: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9.8验收时间:工程竣工后。9.9验收方式: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验收报告并经审核后加盖其单位公章。9.10验收程序:丙方竣工自检合格后向甲方出具竣工自检合格报告,并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报告及申请后5日内组织竣工验收。9.11验收内容:本项目全部装修建设。9.12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验收,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第十条设计变更10.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10.2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10.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各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一条竣工结算11.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丙方在30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6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各方无争议时,丙方将全部竣工工程移交甲方后,甲方负责向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丙方收到工程款后按照支付程序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60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11.2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11.3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工程保修12.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12.2本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自全部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丙方交付。因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丙方所交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工程并解除合同,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3.2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工期延误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分包,严禁转包。若发现丙方私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4出现以上丙方须支付违约金的情形,甲方、乙方有权从应付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乙方损失的,工程款不足以抵扣的,丙方应予以补足。13.5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无论何等原因被确认为全部或部分无效、失效、未生效、撤销、终止、解除、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未能实际履行,关于本条保密的规定应具有独立性,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第十四条争议、仲裁14.1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甲、丙方驻工地代表15.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王凯达o15.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无被授权范围。15.3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项目经理王志强。第十六条合同附件16.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16.2磋商文件16.3工程项目一览表16.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16.5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6.6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第十七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7.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丙方的响应文件、有关响应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合同签订时间:201年2月12日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丙方(盖章):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天津中新生态城海轩道377号;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鼓楼东街东4-3-301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乙方:天津市滨城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天津中新生态城海轩道377号;法定代表人(盖章)附件1: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甲方: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丙方: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如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一、工程概况: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工程名称: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工程地点:天津中新生态城海轩道377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之2025年4月20日建设工程施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甲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与地**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三、甲方的安全责任1、甲方对丙方的安全管理行为负监管责任。2、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管线资料,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甲方不得对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4、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的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不得明示暗示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消防设施。6、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对于拆除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四、丙方的安全责任1、丙方应向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报检。2、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新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涉及到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丙方承担。3、丙方对列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4、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其人数按有关规定配置,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5、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丙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丙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8、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以遵守执行。9、丙方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0、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丙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现场临建搭设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11、丙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路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噪音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城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2、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3、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4、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现场必须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15、丙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6、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五、本协议作为甲丙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05年7月1日202年2月/2日附件2: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甲方: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丙方: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招标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管”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评选工作,创造活动的实施由丙方负责。接受地**府的监督。三、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有关要求。四、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丙方进行整改。凡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丙方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丙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施工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协议终止。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2010212025年2月/2日26412202年2月12日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201021264122025年2月/2日202年2月12日附件3: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甲方: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丙方: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切实搞好北侧馆外展场地面铺装维修项目工程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天津市有关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与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书面交于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甲方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甲方有权对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4、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甲方有关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甲方对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丙方认可。处理款从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丙方不得推委。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2、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丙方承担。5、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他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作为甲丙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在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施工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协议终止。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5年2月12日70年2月2日附件4:廉洁协议甲方:天津国家海洋博物馆丙方:天津华惠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三、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四、甲方发现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丙方承担,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追缴。本廉洁协议作为甲丙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廉洁协议长期有效。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2025年2月12日202年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面铺装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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