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61101000019240628
五、合同编号:11N1044836X1202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财产保险服务
详见附件

1.0
1799.03
1799.0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
联系人:马洁
联系电话:13999604088
传真:/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财产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44836X12025401).pdf

合同编号:11N1044836X12025401采购单位(甲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服务单位(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库尔勒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保险服务”项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保险服务”项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保险服务”项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37号财产保险服务---1项1799.031799.03合同总价(元)1799.03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柒佰玖拾玖元叁分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37号财产保险服务11799.0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反虚假宣传条款】,【】合同各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民法典》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各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各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他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各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各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1/5【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合同各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第一条合同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合同各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合同各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平安产险郑重声明:我司严格禁止我司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合同各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平安产险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平安产险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平安产险郑重提示:平安产险反对我司或我司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增值税条款】,【】2/5增值税专票条款(一)收款方向付款方提供的付款资料满足下述付款条件的,付款方应在收到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自然日内,将货款一次性/分期付款支付给收款方。1.收款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交付及服务提供,且相应交付物经验收合格;2.付款方收到收款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二)收款方应按下述条款的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付款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收到了货物/服务的交付物,且该交付物经验收合格后,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或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2.收款方同时向付款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分支机构和对应的价款。收款方应分别对清单中的费用承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付款方与收款方采购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收款方不应再额外向付款方收取增值税费用。4.经多次分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提交以及双方收付款,收款方开具并提交付款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即必须大于或等于)付款方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5.收款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付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收款方负责赔偿。6.收款方开具的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付款方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方有权拒收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付款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付款方的,收款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付款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付款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付款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收款方应积极协助付款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收款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付款方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付款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退回收款方已开具的发票或向税局递交需收款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三)若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则相关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正文中违约责任条款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增值税普票条款(一)收款方向付款方提供的付款资料满足下述付款条件的,付款方应在收到收款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自然日内,将货款一次性/分期付款支付给收款方。1.收款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交付及服务提供,且相应交付物经验收合格;2.付款方收到收款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如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二)收款方应按下述条款的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付款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收到了货物/服务的交付物,且该交付物经验收合格后,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或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开票信息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2.收款方同时向付款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分支机构和对应的价款。收款方应分别对清单中的费用承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53.付款方与收款方采购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收款方不应再额外向付款方收取增值税费用。4.经多次分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提交以及双方收付款,收款方开具并提交付款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即必须大于或等于)付款方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5.收款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付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收款方负责赔偿。6.收款方开具的如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方应在每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付款方提交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付款方有权拒收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送达付款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付款方的,收款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付款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付款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并经付款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收款方应积极协助付款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收款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付款方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付款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退回收款方已开具的发票或向税局递交需收款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三)若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则相关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正文中违约责任条款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反洗钱条款】,【】甲乙双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监管规定的要求,相互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单位客户的,还需要登记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与投保单一起交保险人留存。2、如有客户办理退保、理赔等服务,保险人应向客户告知具体处理或联系方式。3、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人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4、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被保险人为单位客户的,还需要登记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基本信息)。5、甲乙双方在各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2)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双方在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如遇困难,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7、身份基本信息如下:4/5(1)个人客户(9个字段):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2)单位客户(18个字段):客户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姓名、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争议条款】【】1.所有与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依法向签属合同的平安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除外),司法管辖为中国(港、澳、台除外)。甲方(公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乙方(公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账号:,账号:3010024709200442147签订日期:2025年2月13日,签订日期:2025年2月13日5/5甲方(公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乙方(公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账号:账号:3010024709200442147签订日期:2025年2月13日签订日期:2025年2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