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主副食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2025)
一、合同编号: NMGSLXFZD-2024-0118-A01/4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NMGSLXFZD-2024-0118-A01
四、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 防总队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展览馆东路33号
联系方式:0471-4162212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卓岳商贸有限责 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乌兰察布东街甲106号3号楼1012号商铺
联系方式:181473835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调料、干货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甲方各伙食单位于第1包肉类、海鲜类、禽蛋类2周组织一次报价, 第2包蔬菜、水果类1周组织一次报价,第3包粮食、豆油1个月组织一次报价, 第4包调料、干货1个月组织一次报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577
合同金额: 11.577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5交付时间:甲方于前一日确定采购清单,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于次日 8时前将甲方采购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甲方如临时采购货物接单2个小时送 达。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内,送货供应商如送货迟到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货款 的5%,如果迟到60分钟,可扣罚当天货款的10%,三次以上,终止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特勤主副食品4标段合同.pdf
特勤主副食品4标段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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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物资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SLXFZD-2024-0118-A01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乙方:内蒙古卓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一重重四hpoAta010500735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目录一.标的物二.标的物包装三.标的物运输四.标的物交付五.质量保证六.验收七.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八.合同履行期限九.双方的权利义务十.履约保证十一.不可抗力十二.合同变更和解除十三.争议的解决十四.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标的物1.1标的物名称、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1.1.1货物内容:第4包:调料、干货。1.2采购方式,按下列第1.2.1种方式执行:1.2.1甲方各伙食单位于第1包肉类、海鲜类、禽蛋类2周组织一次报价,第2包蔬菜、水果类1周组织一次报价,第3包粮食、豆油1个月组织一次报价,第4包调料、干货1个月组织一次报价。具体时间由甲方电话通知,供货单位将报价单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司公章后密封指定专人参加报价,现场比对后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也可以选择网上报价,由甲方评定后告知乙方比对结果。每次报价必须是投标承诺的8.5折基础上进行报价,供货商每次报价的基础指导价为:中国农业信息网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http://pfsc.agri.cn/)中内蒙古自治区东瓦窑市场或呼和浩特市美通首府无公害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供货,若中国农业信息网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中无报价的,应参照本地大型市场的市场价格进行供货,确定供应商的供货价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评定一般原则是同等标准质量(品牌、品项、规格、产地)下的最低价,如果价格相差不大,甲方依据货物质量和服务择优选取,同时报价单留存备查。如果甲方伙食单位采购计划临时调整,应提前通知确定供应商调整备货储备。如遇特殊情况或应急任务需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筹备所需物资,确保供货及时高效。供应商每次报价为本期内供货与结算的基本依据,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较大等特殊情况,由甲方组织重新报价。每次办理结算前三个工作日,供应商与甲方伙食单位进行对账,然后办理结算。1.3交货地点及联系人:甲方:交货地点及联系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舍必崖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李浩,电话:15184738211;具体交付地点及联系人以实际通知单为准。乙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106号3号楼1012号商铺段国英181473835311.4交付数量以实际通知单为准。1.5交付时间:甲方于前一日确定采购清单,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于次日8时前将甲方采购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甲方如临时采购货物接单2个小时送达。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内,送货供应商如送货迟到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货款的5%,如果迟到60分钟,可扣罚当天货款的10%,三次以上,终止合同。1.6供货商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4份的主副食定验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作为送、收货凭证。2、标的物包装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如有包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包装,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货物相互独立包装的原则进行包装。2.2费用承担:乙方承担。3、标的物运输3.1运输方式:乙方决定。3.2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乙方承担。3.3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起运后,甲方临时变更送货地点的,如果送货地点超出呼市范围,由此产生的运费用由甲方承担。3.4对保质期短,不利于保存的食材供需双方按协定的时间供货。4、标的物交付4.1交付方式,按下列方式执行:4.1.1乙方送货。送货费用和风险自负。供货车在配送过程中有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根据情况保留问责权利。4.2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4.2.1乙方依据本合同配送货物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货过磅为准。4.2.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4.2.3乙方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按照2倍赔偿。4.2.4乙方交货时,除成品包装外,所有交货重量要按照去皮重量为准。5、质量保证5.1质量保证期限:供货周期内。5.2商品质量5.2.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等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者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5.2.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损失。5.3乙方所配送的食品均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许可证明和检疫证明;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5.4如因所供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乙方须做出相应赔偿,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5因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或者期限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等合理要求,或者提出书面申诉,如乙方不能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或者15010提出解决方案没有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6乙方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5.7第1包畜、禽肉(蛋)、水产(含生鲜、冷冻):所送食材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肉品经检疫、检验合格,提供《食品检验检疫报告》。6、验收6.1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交易中有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货、换货。对影响采购人伙食物资供应的情况,尤其是掺假使假、货物以次充好、虚标市场价格、战备食品送货不及时等情况,采购人采取发函警告的形式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投标人所送货物价值三倍的进行经济索赔,索赔资金先从乙方当月货款内扣除,累计三次以上者、不配合整改要求,情节严重恶劣者,则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6.2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保管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而产生的费用。6.3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必须递交经过乙方签字盖章的《供货明细》及中国农业信息网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货物报价(网上可查询到的货物提供),由甲方乙方当面验收货物无误后在《供货明细》上共同签字,作为统一结算的依据。7、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7.1价款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为依据。食材采购过程必须在保证商品质量高、配送及时、服务高效的前提下,供应伙食单位的食材价格按照乙方本批次报价为标准。7.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7.2.1种方式。7.2.1具体约定如下:货款结算以电子转账的方式进行,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前三个工作日,乙方到甲方单位与甲方进行核对账目,同一供应商在同一时间段给各伙食单位的报价必须相同,以最低报价为准,经伙食管理单位确认无误后甲方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验收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的《供货明细》、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清单等甲方要求的手续,作为财务核销的原始凭证。在乙方出具发票后,甲方要在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结算。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须支付供应商所有的货款;如因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上次货款。.7.3价款为含税价格。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8、合同履行期限日止。合同履行期限从2025年3月日至200年3月9、双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义务9.1.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9.1.2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有变动的,由乙方负责。9.1.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并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2乙方的权利义务9.2.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9.2.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甲方超过一个月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9.2.3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若不能及时供货的,应当在情况出现的2小时内通知甲方。9.2.4乙方有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并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回访,对货物质量、价格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回访内容,整改措施u0073504形成的书面原始材料提供甲方乙方存档。9.2.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采购计划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出现1次未按时报价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警告乙方。出现2次未按时报价,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出现3次未按时报价时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出现累计4次未报价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2.6乙方应诚信履约,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或挂靠,如发现转包、分包或挂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履约保证10.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10.1.1种方式10.1.1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每标段预算价的10%,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由于乙方提供质量或者服务问题对甲方产生的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一年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至供货期结束后无任何货物质量问题,由采购人无息返还。10.1.2交付履约保证金方式,汇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甲方: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银行账号:060200530920005682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营业室纳税人识别号:11150000MB1B88753W10.1.3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式,合同到期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内蒙古卓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海拉尔东路支行开户银行:592140100100115349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11.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合同变更和解除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12.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2.2.2伙食单位发现价格、质量、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对供应商提出书面意见后,供应商有责任及时作出整改;如果三次发现乙方供货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或者同一时间对不同伙食单位报出差异性价格,甲方伙食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2.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采购计划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累计4次未进行报价,甲方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4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12.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3.6由于乙方拒不执行合同内容而造成解除合同时,乙方将被拉入黑名单,取消以后参与甲方单位招投标项目的资格。13、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14.1方式解决:H13.1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4.2合同附件、订单(或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14.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表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表需方(甲方)供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33号纳税人识别号:11150000MB1B88753W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0471-4162212开户全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支行银行账号:0602005309200056823邮政编码:010010签字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内蒙古卓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106号3号楼1012号商铺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150105MA13PRUTX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18147383531开户全称:内蒙古卓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海拉尔东路支行银行账号:592140100100115349邮政编码:010010签字时间:025年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