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场所租赁项目合同公示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场所租赁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60002024020000621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6000202402000062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0533-6195081
供应商(乙方):淄博合煜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街道正阳路2788号盛世国际B座1012号
联系方式:153453388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房屋租赁服务
无
1
4247.293446
4247.29344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场所租赁项目合同.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场所租赁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60002024020000621_001计划编号:37030600011500120240067采购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供应商:淄博合煜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淄博泽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单一来源采购文件B.报价文件C.单一来源报价表等D.服务要求等E.质疑澄清表及承诺F.成交通知书G.合同执行期间经备案部门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2.合同范围和条件2.1租赁房屋(1)租赁房屋建筑物基本情况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坐落于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房产证号为鲁(2024)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0003054号、淄博市房权证周村区字第06-1054656号、淄博市房权证周村区字第06-1054659号,房屋总建筑面积23507.92平方米,租赁面积23507.92平方米。(2)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2.2乙方应将以下设施设备或区域与租赁房屋一并交于甲方使用:(1)租赁房屋所需的功能性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满足租赁房屋约定用途的公用或专供甲方使用的商业给水、排水、电力、煤气或天然气(外部接口)、通风、空调(包括制冷和制热)、消防(包括但不限于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等)、电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和宽带等)。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2)建筑物内非专供甲方使用的且能够直通各楼层的电梯、楼梯等。(3)建筑物在租赁房屋之外设地上及地下停车场,如因活动需要有停车需求时,应配合甲方预留相应停车位。(4)其他甲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所需的设施、设备或区域。3.服务内容3.1租赁房屋用于甲方办公使用。3.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即租赁期限自2025年01月03日起至2028年01月02日。3.3房屋修缮租赁期内,乙方应使公共区域各项设备设施及租赁房屋内由乙方提供的各项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修和修缮,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4.合同金额(租金)4.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仟贰佰肆拾柒万贰仟玖佰叁拾肆元肆角陆分(¥42472934.46元);4.2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伍万柒仟陆佰肆拾肆元捌角贰分(¥14157644.82元);5.质量保证及承诺5.1乙方承诺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办公楼场地,并确保租赁的楼层面积、使用环境和设施设备符合合同约定。5.2乙方承诺将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付,并提供相应的验收依据,保证租赁期限内不对租赁的办公楼进行收回或改变原用途。5.3乙方承诺甲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办公楼的合法使用权,不将租赁的办公楼分租或与第三方共享,不出售房屋,不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5.4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努力,确保办公楼租赁合同的顺利执行。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5.5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使各项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修和修缮,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5.6乙方承诺在租赁房屋之外设地上及地下停车场,如因活动需要有停车需求时,配合甲方预留相应停车位。5.7乙方承诺合同约定的办公楼没有法律纠纷、租赁纠纷或侵权纠纷等问题,确保甲方可以安心办公。5.8乙方承诺配备相应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的消防应急演练,以提高甲方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于每次付款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年租金。7.服务期:三年服务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8.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8.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符合使用要求。8.4租赁期内,乙方因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赔偿。9.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9.1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期内的房屋水电费、制冷制暖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逾期支付、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9.2租赁期间内,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甲方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3甲方入驻后需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费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9.4甲方在装修及投入使用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不准私自改动原有的消防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害由甲方全部承担。9.5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甲方自理。9.6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甲方负责修复赔偿。9.7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15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并将房屋腾空,逾期视为对房屋内物品的自动放弃,乙方有权做任何处置。9.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不得转租。9.9甲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9.10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承担房屋的维修维护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9.11甲方在租赁期间,须按时全额缴纳供暖、供冷费。9.12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甲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乙方所有。10.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10.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10.2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7天或累计达7天以上的。10.3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11.违约责任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11.1甲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按日支付所欠租金3%的违约金。11.2甲方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11.3甲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乙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甲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乙方支付租金。11.4甲方提前退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交至整体返还房屋之整月,并应按当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12.双方免责12.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不承担责任;12.2如因国家建设、政府行为等因素导致乙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予赔偿。13.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5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13.1甲方可移动装修或配置的设施设备,合同终止后在不影响房屋完整性的情况下甲方自行处理。如果甲方赠予乙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双方按照本协议的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函件,无论对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合法送达,若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13.2房屋租金支付期限到期,甲方未交纳房租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水、电、网络等一切服务。14.合同解除14.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1)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甲方无法继续承租;(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使用房屋达到30天以上。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14.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擅自拆改承租房屋承重结构损坏房屋的,甲方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15.争议解决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场所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