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及生产生活用房采购合同公告(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河源市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2025)



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樟坑工区管护及生产生活用房

采购项目名称:

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樟坑工区管护及生产生活用房

采购项目编码:

4416001972731592501200609

项目业主:

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河源市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服务机构:

齐创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樟坑工区管护及生产生活用房

合同编号:

4416001972731592501200609

合同总金额:

¥4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2月06日至2025年12月06日

服务内容:

为樟坑工区重建设计建筑面积为593平方,共两层设计图。

合同附件

樟坑工区管护及生产生活用房.pdf

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河源市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2025-02-1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樟坑工区管护及生产生活用房发包人: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设计人:齐创设计有限公司齐创设计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育创设计有限司QICHUANGOESIGnCO.LTO.工程设计业务范围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水利行业(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A251023937B251005580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樟坑工区管护及生产生活用房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条件图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内容本工程内容:项目施工图设计。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有关设计基础资料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根据发包人时间要求,提交本工程施工图纸一式肆份,其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和有关材料等。第六条设计费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六条规定,根据双方协商,本设计阶段设计费按如下:本工程总造价约:172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格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工程合同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2.5%(设计费2%+预算编制费0.5%)收取设计费为: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小写:¥43000)。(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为准)第七条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图纸评审合格后,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小写:¥43000)。发包人可通过支票、现金或转账方式付款,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计人授权齐创设计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代收款项及开具发票事宜,设计人均予以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第1页开户名称:齐创设计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旋支行公司帐号:80020000015983110第八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应在设计人开始方案设计阶段前向设计人提交有关文件或相关精神,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以免造成设计人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政策和要求。9.1.2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的7天内向设计人提供基础资料(设计地形图一份,及相关资料等)9.1.3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必要条件。9.1.4发包人应及时登记收集提供设计文本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当地群众的承诺书、申请报告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9.1.5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发包人负完全责任。9.1.6发包人应按本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规定的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充措施外,造成严重后果的,设计人应负一切法律责任。9.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赔偿发包人损失。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作必要的调整补充。9.2.5设计人在合同期内对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负责。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第2页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壹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见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3页发包人名称(盖黎明少设计人名称有机国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海齐创设计有限日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不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名称(盖黎明有机设计人名称司少国海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齐创设计有限日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不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商签订日期:2025年2月0日签订日期:205年2月0日委托收款人名称:(盖章)齐创设计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山开户银行: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旋支行银行帐号:80020000015983110签订日期:05年工月6日第4页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Y2501270072齐创设计有限公司(齐创设计有限公司河源第一分公司):受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河源市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委托,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樟坑工区管护及生产生活用房(采购项目编码:4416001972731592501200609),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按合同要求。。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河源市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河源市国有黎明林场(河源市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1月27日品21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护及生产生活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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