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一体化建设 水厂排险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建始县官店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建始县官店镇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厂排险工程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建始县官店镇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厂排险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建始县官店镇人民政府本级
2、地址:建始县官店镇官店口社区三组
3、联系方式:07183810193
4、供应商(乙方):恩施州名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建始县
6、联系方式:0718-83022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674014.79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659000元
5、合同金额:165.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4月20日;履约地点:建始县官店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2-2024-0111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扫描全能王 2025-02-13 16.14.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建始县官店镇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冰厂排险工程工程地点:建始县官店镇发包人:建始县官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恩施州名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e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建始县官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恩施州名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始县官店镇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厂排险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始县官店镇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水厂排险工程。2.工程地点:建始县官店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对水厂内部进行排险,建设毛石挡土墙等。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1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及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玖仟元整(¥1659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陆佰叁拾玖元零叁分(¥41639.0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珠。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3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建始县官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平(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42282201147528X791422800316426147N4地址:建始县官店镇官店口地址:建始县业州镇红土中路福社区三组华龙城一期商铺1-201~203邮政编码:445311邮政编码:4453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18-8302221传真传真:0718-830222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32020517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红江支行账号:账号:4200172600105300704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排水一体化建设 水厂排险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