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 桌椅采购合同公告(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11N7077161972025801
二、合同名称:学校报告厅及新建教学综合楼办公室桌椅等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NDL2024285
四、项目名称:学校报告厅及新建教学综合楼办公室桌椅等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南鹤路2号(职业中专)
联系方式:0577-59896362
供应商(乙方):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工业示范园区(苍南大道与迎福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77-688880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学校报告厅及新建教学综合楼办公室桌椅等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5577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温州三和泰家具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35577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苍南职业中专---三和泰合同.pdf

苍南职业中专---三和泰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NDL2024285甲方(采购人):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乙方(中标供应商):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学校报告厅及新建教学综合楼办公室桌椅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NDL2024285,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招标,并委托浙江盛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由招标人决标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配置数量中标价合计备注1学校报告厅及新建教学综合楼办公室桌椅详见招标文件1批355779355779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伍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整(小写:¥355779.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或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预付款中标供应商与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产品清单后,由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确定清单总价的45%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17.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8.1交货期:供应商提供最短的交货期(所有货物要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送到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完成安装)8.2交货地点: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8.3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在内。九、货款支付本9.1付款方式(1)中标供应商与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产品清单后,由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确定清单总价的45%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2)中标供应商将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7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但以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账户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9.2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服务款可能会支付不及时,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5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2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关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推迟10日及以上还未能完成工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剩余合同货款,前期所签供货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采购单位所在地。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和泰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林原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电话:电话:0577-68886000/180662344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苍南县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账号账号:19255101040010678签约时间:2025年2月6日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NDL2024285甲方(采购人):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乙方(中标供应商):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学校报告厅及新建教学综合楼办公室桌椅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NDL2024285,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招标,并委托浙江盛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由招标人决标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配置数量中标价合计备注1学校报告厅及新建教学综合楼办公室桌椅详见招标文件1批355779355779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伍万伍仟柒佰柒拾玖元整(小写:¥355779.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或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预付款中标供应商与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产品清单后,由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确定清单总价的45%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17.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8.1交货期:供应商提供最短的交货期(所有货物要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送到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完成安装)8.2交货地点: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8.3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在内。九、货款支付本9.1付款方式(1)中标供应商与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产品清单后,由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确定清单总价的45%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2)中标供应商将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7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但以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账户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9.2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服务款可能会支付不及时,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5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2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关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推迟10日及以上还未能完成工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剩余合同货款,前期所签供货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采购单位所在地。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和泰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林原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电话:电话:0577-68886000/180662344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苍南县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温州三和泰家具有限公司账号账号:19255101040010678签约时间:2025年2月6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 桌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