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洛龙政采公开-2024-39-A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鼎门大街南延(林苑路至幸福路段)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洛龙政采公开-2024-39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鼎门大街南延(林苑路至幸福路段)建设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
联系人:夏润彬
联系方式:65156780
2.供应商(乙方):洛阳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偃师市产业聚集区(岳滩镇喂南村1组)
联系人:张国强
联系方式:139379067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744945.53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开工日期:2024 年11月 17日。竣工日期:2025 年2 月14 日。施工地点为洛阳市洛龙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图纸范围内工程量
90历天
张静静
二级建造师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2月13日
定鼎路合同(1).pdf
(GF—2017—0201)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鼎门大街南延(林苑路至幸福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发包方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工期由双方协商后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力等原因)造成的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合同提前解除,并不解除承包方对已完成工程的产品及施工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及其他赔偿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约束条件和投标书中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承诺,如不能响应,视为违约,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处罚。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且发包方有权勒令其退场,或减少其承包内容,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承包方予以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承担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方双倍赔偿。因承包人擅自单方分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等规定的全部内容。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或占合同价10%以下的,须就变更签证内容和说明报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占合同价10%以上且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须就变更签证内容和说明上报主管副区长批示;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由主管副区长批示后转常务副区长审批。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变更无效。(2)工程最终造价以区财政审定结果为准。(3)乙方承诺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乙方不得以发包人工程款未到位等任何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一次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乙方自愿接受罚款2万元。22.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洛阳安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鼎门大街南延(林苑路至幸福路段)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路面为1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建设O成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洛阳安泽建设工程有长限公司T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地址:偃师市业集聚区(岳滩镇喂南村1组)张国强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很弘纭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79-65261000电话:0379-6060995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孟津支行账号:账号:1161321010400196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10001371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要主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乔俊立经理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张静静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杨杰三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施工管理程新锋施工员助工质量管理郭永杰质量员助工安全管理曲岩安全员/材料管理石柯鹏材料员助工造价管理任静静预算员助工资料管理王慧霞资料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