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202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拟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 合同金额(元):640000.00 中标供应商: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金额64万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3年度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且再无开展相关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2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号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406 联系电话:0755-22100803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终止协议.pdf
附件2: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docx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服务合同终止协议书服务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委托方(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乙方1):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受托方(乙方):以上统称为乙方签订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甲乙双方于2023年7月27日签订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服务合同》(合同编号:SSGLJHT〔2023〕0020),鉴于2023年度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且再无开展相关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双方终止原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合同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予以终止。二、原合同终止后,原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守相关约定。三、价款结算(一)项目服务费用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予以结算。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价款,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退回已付首期款。(二)甲、乙双方因原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原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已全部结清。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四、因本协议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玖份,由甲、乙1、乙2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服务合同终止协议书》签署页)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托方1: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托方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乙方2)(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拟终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服务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合同金额(万元):64中标供应商: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金额64万元。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2023年度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且再无开展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陈友城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单位名称)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号楼联系电话:13570216653 传真:0755-22106810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联系电话:83948126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实施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