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230101]HC[GK]20230020
原合同编号:[230101]HC[GK]20230020
二、合同名称: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原合同名称: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230101]HC[GK]20230020
四、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哈市松北区世纪大道一号
联系方式:84664957、17808060087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博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天顺街53号3层
联系方式:55657779、18346153008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专项审计服务
1(项)
¥570,000.00
¥570,000.00
无
合同金额: 5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31日至2024年07月30日
履约地点:哈尔滨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关于延期签订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和情况说明.pdf
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合同.pdf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02月13日
关于延期签订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合同的情况说明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供应商,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由于此采购项目为“三重一大”事项,甲方需提请党委会研究决议后履行合同签订手续,乙方同意延期签订此项目合同。特此说明。事务所琪会计发甲方:乙方江皖A10103010180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博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30101HCGK120230020项目编号230101HCGK20230020采购计划编号产采2023100003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哈财采备[2023100391号签订地点哈尔滨市签订时间2023年7月31号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3年5月11日关于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101]HC[GK]20230020)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一)审计服务内容审计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服务结果应满足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1.企业清产核资审计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的结果,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反映清产核资结果的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发表意见2.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甲方实际需求,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3.中期财务报表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年度中期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报表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审计评价。4.企业清算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5.政府专项债务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全生命周期进行审计,以确认项目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关于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要求、是否合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是否违规擅自随意改变专项债券用途等,着重关注专项债券项目“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的规范性,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拦标价确定等环节的实施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收益情况等,着重关注专项债券“借、用、管、还”等环节的规范性,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结余情况,专项债券本息偿还情况,专项债券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6.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和监管工作开展的各项专项审计。(二)服务质量要求1.乙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及甲方针对具体项目的要求提供审计服务,且出具标准格式的审计报告及相关电子数据。2.乙方供应商应具备同时派出多个项目团队的能力,以确保及时开展各项审计服务。3.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按照规定披露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内容详尽,表述清晰,所附资料齐全。4.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并实行分级复核制度。5.项目工作应符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审计准则》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26.甲方有权后续向乙方问询审计情况,乙方有义务保持工作联系和对接。7.对于甲方在乙方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要求整改且整改结果达到甲方要求。8.审计结果保密,不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9.审计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开展审计工作。(三)审计报告数量及数据要求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出具纸质版审计报告及证据材料,提交审计报告时,一并报送被审计企业名单、出具报告份数清单,并将上述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国资委。(四)项目完成时间甲方结合具体审计项目工作量及紧急程度,规定完成时间(五)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为注册会计师且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证书;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需配备熟悉久其软件人员。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为一采_3年的项目,采购结果最多_3_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乙方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无)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5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3.结算方式:乙方完成当年度审计的全部服务工作,出具经甲方认可合格的审计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年末一次性支付当年完成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采取服务费据实结算方式,单项审计服务的定价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中介机构服务招标定价办法(试行)》(哈国资发(2022)12号),以单项审计服务定价标准*(1-报价优惠率)确定单项审计服务费用,总结算额不超过预算57万元人民币。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3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开展的相关工作事项;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甲方有权后续向乙方问询审计情况,乙方有义务保持工作联系和对接,并应在甲方问询审计情况后24小时内进行响应。9.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被审计对象进行核查及跟踪处理等工作。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4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按甲方损失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3_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审计服务,且出具标准格式的审计报告及相关电子数据。4.甲方将对乙方提供审计服务质量开展评价工作,当期评价结果是乙方连续承担审计业务和获得审计费用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0.1%o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_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款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_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视情节轻重,乙方按相应合同金额的10%-50%支付违约金,并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1)与被审计对象串通,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营收、利润等指标与审计机关等评审机构审计结果严重不符偏差率超过5%的,合规性审计中存在问题(金额超过500万元)未反映的;(2)审计报告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3)除不可抗力以外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5(4)将审计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5)利用审计之便牟取不当利益,对国资、国企造成负面影响;(6)泄露企业秘密和信息;(7)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规事项;(8)审计(会计)师事务签订合同后不按承诺及市国资委相关需求履行服务的;(9)合同履约过程中,如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乙方未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解决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5_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_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存档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2023年7月31日乙方(章)010301012023年7月31日单位地址:哈市松北区世纪大道一号单位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天顺街53号3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51-84664957电话:0451-55657779、18346153008电子邮箱:ysfpypjc@163.com电子邮箱:boqishenji@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世茂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号:3500020329008825321账号:23001866751050525639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甲方(章)2023年7月31日甲方(章)2023年7月31日乙方(章)103012023年7月31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哈尔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