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扫描 档案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304]FJYG[CS]2024003-1

二、合同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304]FJYG[CS]2024003-1

四、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
联系方式:0594-2266116
供应商(乙方):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1号403单元
联系方式:134592063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3,161,290.32(页)
¥0.3060
¥967,354.74
为档案提供数字化扫描、挂接等服务,按合同要求交付验收。

合同金额: 967,354.74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柒仟叁佰伍拾肆元柒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13日

合同编号:[350304]FJYG[CS]2024003-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联系人:陈家慧联系电话:0594-2266116传真:电子邮箱:lichengfayuan@139.com乙方: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1号403单元联系人:倪榕联系电话:13459206350传真:电子邮箱:3874574849@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304]FJYG[CS]2024003-1的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967,354.74-第1页-品目编码C23200000品目名称档案管理服务采购标的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服务范围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服务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柒仟叁佰伍拾肆元柒角肆分(¥967,354.74)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成功挂接至档案系统的页数按0.306元/页进行结算;合同期结束时已完成扫描挂接到审判执行系统,但尚未挂接到档案系统的,每页单价按原单价80%结算。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对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档案室馆藏的部分历史档案、新增档案及随案同步生成的案件卷宗进行出库搬运、验收、整理、贴码、数字化加工、与纸质档案进行校验、打印卷皮、数据导入、装订、装盒、上架工作,实现卷宗档案装订标准化、高效化,对以纸质为主要载体的卷宗档案,通过扫描、拍照、刻录、复制等技术手段,将纸质、音像、多媒体证据等卷宗档案转换为标准化电子卷宗及电子档案,并将符合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数据文件和目录等信息导入福建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查阅、检索的网络化、无纸化和智能化,满足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工作实际要求。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二次)4.2服务范围: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档案室馆藏的部分历史档案、新增档案及随案同步生成的案件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4.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成功挂接至档案系统的页数进行结算。5.2服务内容: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档案室馆藏的部分历史档案、新增档案及随案同步生成的案件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第2页-(1)服务技术保障: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2.1扫描服务的质量监督(1)漏扫、错扫、扫描质量明显粗糙模糊与原图差别大、每页挂接图像大小未保持一致,未按照原图尺寸等比扫描等,按照每页100元予以处罚并由乙方改正。(2)著录、编目错误的,每错一处罚100元,乙方予以改正;对于大案、要案、敏感案件、前科封存及其它有特殊著录要求的案卷未予以标注的,按每宗案件1000元予以处罚。(3)未挂接到原条目,错误新增条目挂接的,每发现一条罚100元,乙方未于两天内重新挂接到原条目、处理因挂接错误新增不必要条目的,每宗案件1000元予以处罚。5.4.2.2案卷整理、装订服务的质量监督(1)凡装订不合格、错误明显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1000元对乙方予以处罚;(2)收到业务部门投诉或受到甲方案卷评查部门通报批评,经核实属于装订错误的,按每起1000元对乙方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2000元予以处罚;(3)受到上级法院评查批评,属于装订错误,按每起2000元对乙方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5000元予以处罚。(4)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包括:①不同案件的案卷材料混同装订的;②明显属于副卷的材料(如:本单位内部的请示、报告和批示,法院向上级领导部门及其他监督机关做的情况汇报及上级机关的批示,合议庭笔录,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裁判文书的签发底稿、案件评查材料等)装订入正卷的;③漏装重要案件材料:起诉状或起诉书、立案登记表或通知书、诉讼费票据(无票据的须有同意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表)、开庭案件的开庭笔录、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笔录、结案裁判文书或审批表等;④页码顺序错误;⑤其他经院领导研究认定为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5.4.2.3卷宗安全管理和进度监督(1)乙方工作人员擅自将手机、电脑、录音、录像等各类电子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带入工作场所时,每发现一起扣除合同款2000元;(2)乙方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内进食、饮水、乱扔果皮杂物、破坏公共设施,吸烟时,每发现一起扣除合同款1000元;(3)乙方工作人员在场地内从事其他与信息化加工无关的活动时,每发现一起扣除合同款1000元;(4)乙方工作人员擅自将场地内的物品带离现场的,每发现一起扣除合同款2000元;(5)乙方工作人员擅自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的,每发现一起扣除合同款2000元;(6)乙方工作人员擅自在信息化加工计算机安装与加工无关的软件的,每发现一起扣除合同款2000元;(7)乙方日常安全管理、保管档案、清理废纸等工作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每天1000元进行扣除合同款;(8)如最后工程进度无法在预定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发劳务费1000元,连同最后一期劳务费结算。(9)档案加工过程中出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时,法院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10)乙方工作人员擅自将涉密介质送外维修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11)乙方工作人员非法下载、拍摄、复印、摘抄、留存、持有、使用档案信息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注:上述罚款直接从最近一次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发现上述(1)-(7)行为的,甲方可单方要求更换相关服务人员等,合同期内连续发生2次或拒不更换人员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及法律等后果;发现上述(9)-(11)行为的,甲方可单方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及法律等后果。5.4.3其他要求:-第3页-按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采购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陈家慧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4-226611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9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黄一强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859288488,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等要求开展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二次)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22,451.582025-04-30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以每三个月的挂接档案系统及审判执行系统的实际完成量进行支付。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2322,451.582025-07-30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以每三个月的挂接档案系统及审判执行系统的实际完成量进行支付,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3322,451.582025-10-30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以每三个月的挂接档案系统的实际完成量进行支付,合同期结束时针对已扫描挂接至审判执行系统但未挂接至档案系统的实际页数进行支付。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档案扫描工作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乙方做到:(1)参与本合同包的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保密教育,签署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职责与违法责任,严防泄密现象发生。(2)参与本合同包的所有工作人员通过甲方的审核,并登记备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数字化处理工作人员进院申请表》(每人一式一份,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式一份)、无犯罪证明、劳动合同复制件。(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合同包实施岗位的人员,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甲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各类移动存储介质(含U盘、软盘、硬盘、刻录光盘、手机、MP3、MP4等)等个人信息设备和手包、提包、报刊、纸张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场所。严禁将场所内的任何物品带离场所。(5)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进行管控,使接口处于封闭状态,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封使用。(6)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7)乙方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8)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集中放置,乙方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第5页-(9)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0)乙方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保密承诺。(11)扫描加工场地的安全及保密措施,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12)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甲方现场监督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系统监控记录。(13)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设备,具备拍照功能的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报甲方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带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该设备必须留存于甲方处,乙方按照合同承担相应责任。(14)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甲方的数字化过程、方案、数据等作为的工作成果进行宣传,不得擅自带领其他用户进场参观,不得擅自以名义为由向其他用户进行推广。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60日历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乙方在提交甲方验收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需向甲方缴纳提交验收数量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第二次验收不合格,需向甲方缴纳提交验收数量总价的4%作为违约金;第三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②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如磋商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③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④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⑤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⑥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十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⑦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第6页-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本合同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为准,磋商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黄志山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751601309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账号:/,账号:35101516001050003193签订地点:莆田市荔城区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3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扫描 档案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