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707-ABNH-G2024-0019003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度赣榆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707-ABNH-G2024-0019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度赣榆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地 址: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西路14号
联系方式:13739120602
供应商(乙方):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康复医院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义塘路8号
联系方式:177051572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度赣榆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具有本县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国内三级医院、县级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4 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80000.00
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度赣榆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pdf
2025年度赣榆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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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赣榆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707-ABNH-G2024-0019-2采购人: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中标人: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康复医院1目录、合同书1、2、中标通知书3、中标单位投标文件4、项目更改及补充文件5、投标报价表6、中标单位澄清函2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乙方: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康复医院见证方:江苏安邦南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01月20日【2025年度赣榆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标段编号:【JSZC-320707-ABNH-G2024-0019-2】)招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1服务内容:为落实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现对2025年度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同步接受康复服务和学前(学科)教育。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家庭、幼儿园、中小学的托幼照料、学前(学科)教育间隙,到定点机构接受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的基本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1.2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约定日期起算)。1.3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元)人民币。2.2全日制肢体康复类别全年救助时间为198天,全日制肢体基本康复服务固定单价报价为101.11元/天(4小时,不含伙食费),出勤未满198天的按照实际天数核算,出勤天数满198天的按照肢体20020元/人/年计算;非全日制肢体康复类别全年救助时间为108天,韭全日制肢体基本康复服务固定单价报价为92.59元/天(1.5小时,无伙食费),出勤未满108天的按照实际天数核算,出勤天数满108天的,按照肢体10000元/人/年计算;全日制受助儿童按实训时间给予每人3每天10元的伙食补贴。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考核标准3.1采购人依据考核标准,会同专业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考核。3.2考核包括综合考核标准、日常考核标准和第三方质量评估。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1年。具体以年度考核正式通知时间段日期为准。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里方指定期限。9.2交付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书和相关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时间,做好服务管理工作。9.3交付地点:里方指定地点。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10%中标金额,项目正常实施后,剩余款项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估考核,结合日常、定期考核情况,每季度形成综合考核评估报告,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服务经费标准及实际服务人数每季度进行结算(无息)。10.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发票开具日期计算)。4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2.1甲方权利、义务(1)项目需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成,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价元(2)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3)如有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上级单位的检查、调研等工作。(4)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数据、名册等。(5)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采取更加合理、科学的现代化考核手段。(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12.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2)乙方有义务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等工作。(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上级单位的检查、调研等工作。(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项目数据、名册等内容。(5)乙方对因项目实施所了解的残疾儿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密事件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6)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发生的任何意外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书和相关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时间,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3.1乙方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书和相关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时间,做好服务管理工作。13.2甲方按省、市相关文件对乙方进行管理。13.3康复对象在乙方机构内进行各种康复训练与治疗过程中出现各类意外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十四、验收514.1甲方每年按考核办法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项目需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等情况进行相应考核验收。十五、合同内容的交付15.1乙方应保证在训残疾儿童足额足时足量参加康复训练。十六、违约责任16.1乙方的考核验收结果存在以下问题的,一律解除服务合同:(1)不按合同要求、不执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连云港市地方技术标准,且不完成限期整改的;(2)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机构实施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且不完成限期整改的;(3)不按合同要求,自行降低服务标准的,两次告诫且不完成限期整改的;发生严重安全及重大责任事故;(4)(4)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假服务记录、假票据等行为套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限期整改并退回套取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服务期限内被举报或投诉2次(含)以上,经核实情况属实,两次告诫后不完成限期整改的。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7.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争议解决18.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赣榆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赣榆区。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壹份。19.4附加条款:(1)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本项目地区的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2)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甲方和招标代理公司就中标人提供的场地、人员、设备等实地验收合格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3)因本项目的特殊性,中标人须在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区设有服务机构,建筑面积、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应满足儿童康复训练需要,消防设施齐全,如上述条件不达标,取消该中标单位资格。:甲方:残疾乙方:管地址:1家地址:法定代表人:李讥鸿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62020传真:传真:签订日期:202年2月1日见证方:见证日期:年月日残疾甲方:乙方:管地址:家地址: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讥鸿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62020传真:传真:签订日期:202年2月1日见证方:见证日期: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