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2025)



公告内容: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5-0393066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421461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
联系方式:020-87503091
供应商(乙方): 广州骏物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云城街
联系方式:135000119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资产评估服务
1(项)
7,200.00
7,200.00

合同金额: 7,200.00元,大写金额:柒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12日
履约地点:天河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02月13日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3930662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乙方:广州骏物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7200.00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项目服务,出具评估报告。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0020700资产评估服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72辆摩托车进行鉴定评估并出具车辆评估报告1项7200.0000人员要求: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服务开始时间:2-3月份¥7,200合计¥7,200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02月06日至2025年03月31日;-第1页-服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第2页-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甲方联系人:赖文东联系电话:020-87503091-第3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2-06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3-31乙方(盖章):广州骏物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新市支行银行账号:3602001509200458319乙方联系人:朱文权联系电话:13500011933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强制报废摩托车评估合同委托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下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6007508683Q负责人:焦志伟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评估机构:广州骏物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R6FP7P·法定代表人:徐海燕联系电话:020-3192138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28号406室鉴于甲、乙双方均保证其在合同有效期内(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期限顺延、续签、暂时中止期间)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及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资质和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有权处置的强制报废摩托车进行评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评估目的:为甲方提供强制报废摩托车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市场现实价值报告,为摩托车处置提供依据。二、评估范围和对象:甲方强制报废摩托车,合计柒拾贰辆,具体明细见附表清单。1三、乙方及其评估人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委托评估的摩托车价值进行评估和估算,并向甲方提供一式伍份的书面评估报告。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评估工作,向乙方说明甲方、资产占有方等相关当事方的基本状况以及委托人与相关当事方的关系,甲方必须提供待评估摩托车真实、有效的资料及数据作为乙方评估摩托车的参考,协助乙方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五、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摩托车信息及资料对摩托车进行评估,若因甲方未提供有效的资料造成评估价值有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六、乙方将在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曰内,向甲方提交合格且符合甲方要求的书面评估报告书,并引导委托方合理理解、使用评估结论。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书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自收到甲方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七、乙方将根据甲方评估摩托车的数量收取评估服务费用。以每辆100元(大写:壹佰元整)计算,合计¥7200元(大写:柒仟贰佰元整),并提供增值税含税发票。上述评估服务费包括:技术支持费、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以上评估服务费,甲方须在收到合格且符合甲方要求的2书面评估报告书及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乙方评估的服务费用。高甲方发票信息如下: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同专纳税人识别号:11440106007508683Q108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强制报废摩托车评估合同。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格9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文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收款延误的,甲方不o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中止或者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乙方向甲方主张违约金或要求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乙方确认下方的银行账户为其指定的唯一的收款账户,因转账发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须更改银行账户信息,应于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以下方的银行账户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视为已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乙方自行承担怠于通知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新市支行收款人:广州骏物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3银行账号:3602001509200458319甲方无理由未按本条约定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评估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服务费总额的5%。八、(一)无法定或约定事由,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本协议的,评估费的支付按以下原则执行:在乙方勘察摩托车前终止的,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在乙方开始评估后终止的,甲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后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实际评估服务费用=100元/辆×乙方实际完成评估的摩托车数量。(二)乙方提交的书面评估报告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整改,每整改一次,应当支付违约金200元,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超过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按照评估服务费总额(即7200元)的5%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评估报告书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评估费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按照评估服务费总额的5%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擅自转让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要求乙方赔偿4损失并按照评估服务费总额的5%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五)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河区求乙方按评估服务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用章(六)上述各项,如未约定违约金或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全额补足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九、(一)各方都应保护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二)除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资料外,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的保密责任有效期限为永久。(三)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十、本次评估之评估报告书仅供甲方为评估目的使用。评估5报告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十一、乙方有权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以便甲方合理理解、适用。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一)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三)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责。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签署人非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需出具由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书;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60(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代表人际的文期:2025年2月13日日广州市竣物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28号406室址品日期:2025年2月13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