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海县公安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福海县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福海县鑫鹏汽车养护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福海县公安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31101000019264148
五、合同编号:11N0105154622025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1.0
130000
1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福海县公安局
联系人:仝艳军
联系电话:13899402386
传真:/
地址:福海县建北2路11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5154622025202).pdf

合同编号:11N0105154622025202采购单位(甲方):福海县公安局服务单位(乙方):福海县鑫鹏汽车养护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福海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福海县鑫鹏汽车养护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福海县鑫鹏汽车养护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福海县鑫鹏汽车养护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2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件130000.00130000.00合同总价(元)13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拾叁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2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130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有关、乙双方协商,在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车辆维修保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控制价本合同预算资金13万元整为预算金额。最终以维修单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超出预算资金。第二条车辆送修、接修1.甲方车辆送乙方维修时,必须由甲方业务部门开具《车辆维修审批单》。2.乙方接修甲方车辆以《车辆维修审批单》为准,对于不能出具《车辆维修审批单》的甲方车辆,乙方有权拒绝接修。3.乙接修没有《车辆维修审批单》的甲方车辆,视为乙方单方行为,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甲方不予结算。1/4第三条维修类别与项目1.乙方承担甲方车辆维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和应急维修。维修项目以《车辆维修审批单》和双方认可的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结果为准。2.乙方接修甲方车辆应当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检验后要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和维修报价单,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3.乙方维修甲方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竣工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经甲方业务部门同意并协商维修材料和工时费收费标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甲方不予承认。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维修转包。第四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维修甲方车辆应当使用全新原厂正品配件材料,无原厂正品配件材料而必须使用副厂或者修复件时,应当事先说明,并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标明出处、标价,并保证质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甲方将对乙方维修过程中使用的维修配件进行不定时抽验,若出现违反约定标准的情况,乙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维修配件价款3倍。2.乙方在维修中更换下的配件、总成等,应当交由甲方处理。第五条维修价格1、乙方维修甲方车辆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2车辆维修价格乙方应当进行单车核算。在车辆修竣后,乙方打印单车维修结算单,由甲方接车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据此在车辆修竣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第六条车辆交接1.甲方车辆到乙方送修时,双方应当填写车辆交接清单,办理车辆入厂交接手续,同时甲方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2.甲方车辆在修期间乙方负有保管责任,车辆及其附件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当负责赔甲方车辆在修期间,乙方除必要的试车外不得擅自动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3.甲方车辆在修期间,乙方除必要的试车外不得擅自动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车辆修竣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接车,车辆修竣出厂双方应当履行出厂交接手续,同时乙方将相关维修资料和物品一并交甲方。第七条技术、质量标准1.乙方承修甲方车辆执行的技术标准为:þ国家标准、¨军队标准、¨行业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标准2.乙方对甲方车辆应当优先安排维修,车辆在修时间整车修理不超过X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需疑难零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事故出险车辆维修,应视筹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由双方协调维修工期。3.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车辆出厂时,乙方应当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4.乙方承修甲方车辆实行质量担保,修竣车辆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要求执行: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为行驶公里20000或者60日;总成修理为行驶10000公里或者30日,小修、保养和专项修理为行驶1000公里或者30日。5.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起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第八条应急保障1.乙方承诺对甲方车辆实行应急救援服务、上门维修服务和24小时服务。2.在县行政区域或公里范围内,甲方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乙方应及时派员抢修,1小时内到达,并免费提供拖车救援服务。3.乙方应当建立车辆维修应急保障组,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甲方提出应急保障需求时,乙方应急保障组必须立即出动。4.乙方对甲方实施应急保障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单独核算。第九条安全保密1.乙方承修甲方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对涉密信息不询问、不议论、不散布,对涉密信息载体应当登记注册、集中管理、统一处理,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生。2.乙方不得在甲方车辆维修过程中安装能够获取信息的任何装置。3.甲方有权对乙方用车辆维修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维修费结算1.乙方维修甲方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甲方按每月结算一次。2/42.乙方应当出具车辆维修审批单、车辆修竣交接单、正规发票,并附上电脑打印的费用清单,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明细,由甲方车辆维修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对修理项目和价格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经费结算手续。乙方出具上述单据、发票及结算清单不齐全,甲方有权拒付。3.结算乙方维修甲方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及更换的零部件,乙方承诺按总价款的5%给予甲方优惠。付款方式:¨公务卡¨现金¨转账þ其他。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1.本协议有效期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2.本协议在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将车辆维修任务转包给其他承修单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完成车辆维修任务,逾期交付车辆的,按每逾期一天/元或单车维修标准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车辆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致使甲方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负全贵,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4.乙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泄露秘密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动用甲方在修车辆的,甲方有权拒付该车维修费用,乙方按100元/公里,1000元/次赔偿损失;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的,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6.乙方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虚列维修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甲方有权柜付相应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相应项目费用的3倍。7.甲方送修车辆为整车修理、总成修理维修类别时,在质保期间应按照乙方提出的使用保养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养车辆,否则因使用不当或未按要求进行保养而导致的车辆损坏,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履约义务送修单位和承修单位应妥善保存车辆维修档案资料,对维修审批单、修前诊断检验单、维修报价单、修竣交接单、费用清单等维修档案资料至少保存5年,并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车辆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设置障碍。第十四条变更解除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1.将车辆维修任务转包给非承修单位;2.维修质量差,车辆修竣出厂合格率不能达到规定要求;3.违反规定受有关部门处罚,停业整顿;4.在维修项目、收费价格上弄虚作假;5.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有失、泄密现象;6.车辆承修单位资质审验不合格;7.擅自动用在修车辆,造成严重后果;8.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有违约行为的;9.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声誉的问题。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或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当事双方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L份。3/4第十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附:常规项目及常用器材报价单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团结路分社账号:,账号:82603001201010213942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团结路分社账号:账号:82603001201010213942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