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0825210200038390-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苏家坨镇2025年主要道路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825210200038390-XM001
四、项目名称: 苏家坨镇2025年主要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村
联系方式: 010-62406921
供应商(乙方): 北京金地丰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苏家坨镇2025年主要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715.376845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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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道路保洁.PDF
苏家坨镇2025年主要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乙方:北京金地丰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12日签署日期:21根据《海淀区新增道路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委托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11010825210200038390-XM001号招标文件对苏家坨镇2025年主要道路保洁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金地丰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为明确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及中标方北京金地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签定本合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了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乙方的书面承诺(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一、关于本合同中涉及到的术语的释义1、“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委托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委托方”即“甲方”。3、“受托方”是指投标书已为甲方接受并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托方”即“乙方”。4、“现场”是指甲方提供的用于乙方提供服务的场所,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5、“考核验收”是指合同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等其他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对作业服务的效果进行查验并作出评价的过程。6、年考核分四个“考核期”,每个“考核期”三个自然月。7、“重大责任事故”是指被新闻单位曝光,经查证属实,影响重大的;各种重大政治活动及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委托方批准擅自停止清扫保洁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有重大政治活动或紧急任务的情况下,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的。8、“一般责任事故”是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领导及群众反映业务管理及服务质量有问题,经查证属实,造成一定影响的;各种重大政治活动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未能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方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的;对各种2检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解决的;扫雪铲冰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交通拥堵的。9、“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0、“欺诈”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委托方的利益的行为。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得合同一方的履约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天灾(地震、洪水、台风、雷击等);战争;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其他合同双方一致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12、本合同中的“作业”是指道路以及道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的清扫、冲洗、保洁、清运等作业,以下简称“作业”。13、“作业组织方案”是指针对作业内容所涵盖的组织结构设置,人员管理模式,人、财、物的安排,设备清单;作业时间安排,日常值班安排;不同类型作业方式选择,人工与机械作业组织方案;大风、降雪、降雨等特殊天气下作业组织方案;;作业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内部考核组织方案;档案管理、信息沟通方案等。14、“紧急作业服务”是指因突发性的或因特殊天气而发生在乙方作业区域以外的特殊环境保障作业服务任务;15、“考核期作业服务费”是指按中标总价除以4之数,即:考核期作业服务费=中标总价/4,保留两位小数。16、“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先进适用设备对路面尘土和废弃物有效清除,大幅度减少路面尘负荷量,减少污物停留时间,实现路面基本见色的工艺方法。包括车行道清洗、步道冲刷、人工快速保洁等工序。17、“车行道清洗”是指利用多功能清洗车,对成行道路面进行“吸、扫、冲、刷”多功能综合清洗作业,减少路面尘负荷,恢复、保持路面本色。18、“步道冲刷”是指利用步道冲洗设备,对步道进行机械冲刷,有效减少步道尘负荷和垃圾量。19、“人工快速保洁”是指人工保洁员借助电动保洁车开展巡回保洁,缩短污物停留时间。3二、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第一条作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即从2025年2月12日零时起至2026年2月11日24时止。第二条作业任务第一款作业范围:详见苏家坨镇2025年主要道路保洁明细表,总面积471884.8平方米。第二款作业内容: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清洗冲刷、道路喷雾降尘、步道冲刷、人工清扫,人工快速保洁、绿地保洁、扫雪铲冰、雨后推水、白色污染捡拾(含树挂、不含电缆挂物)、果皮箱清掏、步道方砖地杂草清除、可视范围内(不含封闭区域)小广告清除、道路遗撒、无主垃圾清运、极端天气环境卫生保障、临时保障等。第三条作业的质量标准乙方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应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及甲方相关临时性要求。第四条道路作业工艺标准及作业规范第一款道路清扫作业时间:道路清扫作业应在6:30以前结束,其它作业应在7:00以前结束。道路机械冲洗作业在5:00以前结束。道路保洁作业时间:在清扫及冲洗作业完成后开始至每日20:00时结束。第二款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作业时间进行调整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作业。第三款道路清扫保洁机械设备应安装车载行驶记录仪(GPS),垃圾除净率和作业扬尘浓度等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的要求。第四款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确定。一般每日昼间不少于1次。第五款道路冲洗机械的高压喷水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机械冲洗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洁净度确定。服务期间不能冲洗作业时,应采用其它方式进行作业。第六款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应按照正规消纳途径自行解决消纳问题,不应裸露堆放或扫入排水蓖。第七款作业人员应着反光服,文明作业;清扫作业时及时撮堆,不丢堆,不留堆底;不丢段、不甩段。4第八款道路的路面、路牙、便道、隔离墩(栅)无浮土,无垃圾、渣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无砖头石块等杂物,绿地无污物杂物,树坑、雨水口无污物、边角侧石干净、窖井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整齐,人行道无杂草。第九款清扫公共汽车站时,不留堆,避开汽车进站时间清扫,保洁车不得在车站、过道口停放。第十款道路两侧的废物箱(果皮箱)每天清理不得少于两次并及时清洗,内外干净;垃圾桶、废物箱(果皮箱)按时出清,周围干净,及时消毒。垃圾桶、废物箱每月清洗两次,保持整洁。第十一款可视范围内(不含封闭区域)的小广告要及时清除,周边树木上及绿地内的废弃物污染应及时清理。第十二款雨后(有条件的路段可以雨中)应及时上段推水、拣脏,清理雨水口、路面、路牙、路口的污物、淤泥等。保持窖井沟眼畅通干净,下水道随堵随清疏。第十三款雪天及时进行扫雪铲冰作业,2小时融通;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雪扫入绿地、树坑;雪后迅速恢复市容;融雪剂的使用须按照当年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进行采购和施撒。第十四款作业上水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十五款作业后的垃圾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十六款完成交办的其他紧急作业服务任务。第十七款关于作业的其他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操作规范执行。第五条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及验收第一款甲方以《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干路清扫保洁作业检查考核标准》的规定,《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干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办法和干路清扫保洁责任事故认定办法、作业要求,以及本合同中确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及乙方提供的“作业组织方案”对乙方的作业过程、作业质量进行考核验收。通过采用技术先进设备对车行道进行清洗、步道冲刷和人工快速保洁使道路尘土和废弃物得到有效清除,大幅度减少路面尘负荷量,减少污物停留时间,实现路面基本见本色。第二款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条第一款中相关文件的要求提供作5业服务。甲方发现乙方作业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缺陷时,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和弥补。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修正有缺陷的服务。如果乙方拒绝及时修改、弥补的,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款甲方依据本条第一款中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乙方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督检查提供协助。甲方对乙方的作业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视为甲方对乙方在某一阶段作业质量的最终检验结论。第四款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检查评分办法,对乙方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考核期末根据平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结果对乙方进行考核期终考核,依据该考核结论在下考核期初向乙方支付上考核期的作业服务费。第六条服务费及给付方式第一款作业服务费总金额为7153768.45元,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伍万叁仟柒佰陆拾捌元肆角伍分。第二款作业服务费的支付方式采购人按月度支付,作业服务费依据的作业质量考核结论,每考核期支付一次。每月末支付上月度服务费月度应付款项的金额。月度应付款项的金额=应付合同金额的1/12-考核期内处罚金额-其它应扣减金额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款甲方或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依据委托合同及招投文件的要求和承诺对乙方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的权利,并将检查、监督和考核结果通知乙方。第二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作业时间。第三款乙方未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该期限内拒绝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时,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第四款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所明示的扣款条件,扣除乙方相应额度作业服务费。第五款甲方有向乙方解释作业标准及相关工艺的义务。6第六款甲方有义务将受甲方委托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的第三方的单位名称及委托内容通知乙方。第七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考核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作业服务费的义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作业服务费的权利。第二款乙方可以就作业标准、检查考核结论要求甲方进行解释说明的权利。第三款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如遇影响作业的外界因素,可以申请甲方进行协调的权利。第四款乙方有保存相关资料,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第五款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要求,提供作业服务的义务。第六款乙方因作业质量有缺陷而进行修整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款乙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乙方履行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第八款遇到特殊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紧急服务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作业。第九款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的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本合同所涉及的规范进行作业。因乙方原因对自身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款乙方对所负责清扫保洁范围内道路上的各类遗撒物应及时清除,因乙方清除不及时给任何第三方造成财物损失及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第十一款乙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乙双方的联系沟通。第十二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机械设备的采购、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第一款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和其他不可预见原因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款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通知甲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乙方应当采取一切措施挽救和弥补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7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第一款本合同的变更应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款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第三款若因甲方管理工作需要,需缩短服务期,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一致的服务期执行,最终结算以实际服务天数进行结算。第四款对于合同履行期间在承包区域内新增的道路及原有道路的外延路,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安排将新增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纳入日常作业范围(新产生的费用以此次招标最终确定的单价为标准纳入日常预算)。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第一款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终止。第二款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作业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四款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五款乙方因自身的经营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该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或者不损害甲方已经采取或者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一款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拒绝提供作业服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作业服务费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款乙方未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该期限内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作业服务费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第三款乙方违反第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作业服务费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款在特殊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紧急作业服务,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作业服务费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8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聘请第三人完成紧急作业所支付的费用。第五款乙方延迟作业服务、只提供部分作业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作业服务费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第六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作业服务费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互相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附则第一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款本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第三款本合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壹份,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壹份。附件1:《苏家坨镇2025年主要道路保洁明细》附件2:《海淀区主要道路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附件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9附件1:苏家坨镇2025年主要道路保洁明细序号道路名称起点止点道路等级道路区域等级道路作业等级道路长度(m)道路宽度(m)测绘总面积(m)主路(m)步道()绿化隔离带(m)其他保洁(m)1凤凰岭路温北路凤凰岭大门街巷323714.5950321.433268.41191.2015861.92苏家坨西路镇中路路口北清路街巷323678.4737043.324795.23249.608998.53北安河北路海淀驾校温北路街巷321003.314.627582.711547.10016035.64346北安河路贝大夫桥台头环岛街巷312706.5927530.724403.32080.81046.605北安河中路北安河北口旅游路街巷321257.349000.46257.8002742.66大觉寺路周家巷六环大觉寺街巷321949.55.423684.214579.7009104.57梁家园路台头三角地梁家园村北公厕街巷31711.6157401.67401.60008稻香湖西路稻香湖酒店温阳路街巷322769625634.319175.65286.901171.89柳林路柳林石马温阳路口街巷321255.5816171.110523.4005647.710大西山旅游路徐各庄教练场红绿灯支路32450010465004500015000010附件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等级划分、作业要求、作业信息、质量要求和质量检查。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B/T4381吸尘器集尘袋内层纸DB11/T626环卫作业人员着装警示标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道路cityroad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包括广场、步行街、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3.2道路清扫保洁roadsweepingandcleaning为实现道路持续清洁而进行的作业,包括道路清扫和道路保洁。3.3道路清扫road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3.415道路保洁roadcleaning道路清扫作业之后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包括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3.5机械化作业mechanicaloperation1DB11/T353-2021使用机动车辆、设备进行道路清扫或道路保洁,包括机械清扫、机械保洁、机械洗扫、机械冲刷、机械捡拾等作业。3.6人工作业manualoperation使用人力、非机动车及辅助工具进行道路清扫或道路保洁,包括人工清扫、人工保洁、果皮箱清掏、果皮箱清洁、小广告清除等作业。3.7机械清扫mechanicalsweeping使用吸扫式或纯吸式扫路车、扫路机清扫并收集道路污染物,减少路面尘土的作业。3.8机械保洁mechanicalcleaning使用吸扫式或纯吸式扫路车、扫路机清扫并收集道路污染物,保持道路干净整洁的作业。3.9人工清扫manualsweeping运用无动力工具或背负式动力工具清除道路废弃物和尘土的作业。3.10人工保洁manualcleaning运用无动力工具或背负式动力工具保持道路干净整洁的作业。3.11机械洗扫mechanicalwashing16使用洗扫车或其他具备高压冲洗并回收污水功能的设备清洗、收集道路污染物的作业。3.12机械冲刷mechanicalscouring使用清洗车、洒水车或其它车辆、设备,采用较高水压的水流冲洗道路,将污染物冲刷到易于清除的位置的作业。3.13机械捡拾vehicleauxiliarymanualpickingup采用车辆、机械与人工配合的方式清除道路废弃物。3.142DB11/T353—20213小广告清除illegalpropagandaeliminating采用人工或设备配合人工方式,清理道路及道路两旁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宣传品的作业。3.15果皮箱清掏litterbinemptying收集道路两旁垃圾容器内垃圾的作业。3.16果皮箱清洗litterbincleaning清洁道路两旁垃圾容器内外面的作业。3.17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roadvisiblewasteanddirtamount在道路上一定面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污渍一般包括未清理的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3.18路面尘土残存量roaddustmass17道路路面上单位面积内残留的除可见垃圾外的尘土及杂质的质量。3.19大件废弃物bulkywaste体积较大且扫路车和洗扫车不能清除的固体废弃物。3.20道路环境突发事件roadenvironmentalemergencies突然发生的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或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4.1一级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的城市道路应包含:——位于重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位于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位于主要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其它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DB11/T353-20214.2二级清扫保洁等级为二级的城市道路应包含:——位于次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位于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一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一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城市次干路、支路及其周边主要路段。4.3三级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城市道路应包含:——位于远离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18——无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的道路;——其它无法划为一级、二级的道路。4.4其他要求位于重要区域的三级道路应按照重要程度划分为一级或二级。5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5.1一般要求5.1.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各清扫保洁等级的城市道路应按照相应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也可按照更高等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三级道路进行机械清扫或机械洗扫作业,替代人工清扫作业;——有条件的地区应在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进行机械化作业;——重点地区、主要道路、繁华区域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作业时间及作业频次;——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地点周边的易污染道路应增加作业频次;--1-因历史文化保护需要,可不进行机械化作业。5.1.2当遇到特殊气象条件及空气污染天气时,应按照如下要求作业:—-当遇中雨(含)以上天气时,应暂停全部作业,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宜在雨后开展1次机械洗扫作业。——当遇五级(含)以上强风天气时,可暂停人工清扫和机械冲刷作业。——当遇降雪天气时,应按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扫雪铲冰应急预案进行作业;——当遇空气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照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增加相应的作业频次;——冬季地表气温≤3℃时可使用纯吸式扫路车、扫路机开展机械清扫作业,替代机械洗扫作业。5.1.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用水应符合如下要求:19——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宜优先使用再生水;——冬季进行机械洗扫作业应使用防冻的喷洒液,其配制浓度应根据其冰点和路面温度确定,防冻的喷洒液应无毒,对路面、道路设施及车辆应无明显损害性,应防滑。5.1.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产生的垃圾及污水应按照如下要求处理:4DB11/T353-202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不应扫入绿地;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回收的污水宜集中处理,不应排入雨水管线;——开展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机械冲刷作业后,应及时清理被冲刷到机动车道的污染物。5.1.5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设备应配有安全警示灯具、标志。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应穿着警示服并配备保证作业安全的工具,警示标识应符合DB11/T626的规定。5.1.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养护,达到环保和使用要求。5.1.7作业单位应编制完整的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及设备调度安排方案、应急处置流程、处置结果评估等内容。当发生道路环境突发事件时,作业单位应按照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作业。5.1.8如需开展洒水作业,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不应替代或影响正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5.2人工清扫5.2.1作业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在每日6:30前完成作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应在每日7:30前完成作业。5.2.2作业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级、二级、三级道路每日作业次数应W1次;一级道路如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可不进行人工清扫作业。205.2.3具体要求如下:—一级、二级道路如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应对人行步道和道路路缘石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分界线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无分界线时对路缘石下2m范围内)的路面进行人工清扫作业;——应采取压尘措施;——作业应连续,不应有漏扫路段;——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避让机动车和非机动车。5.3人工保洁5.3.1作业时间应符合如下要求:——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应在每日6:30至21:00进行巡回作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应在每日7:30至21:00进行巡回作业。5.3.2作业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应≤15min;一二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应≤30min;——三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应≤60min;一级道路如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可不进行人工保洁作业。5.3.3具体要求如下:——级、二级道路如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应对人行步道和道路路缘石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分界线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无分界线时对路缘石下2m范围内)的路面进行人工保洁作业;——应采取压尘措施;2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郭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周家巷村村东平房电话:电话:010-62451361邮编:邮编:10019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苏家坨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0411000103000006998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