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202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拟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1220986.04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我委已与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日签订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物业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服务地点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园部、滨海部”,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现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合同的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1.服务期限变更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2.合同金额将根据公园部和滨海部两处服务地点对应的实际服务月份进行结算,其中,公园部全年服务费为人民币850050.48元(即70837.54元/月),滨海部全年服务费为人民币370935.56元;3.付款方式由“分三期支付”变更为“分二期支付”,变更后,首期款支付60万元,尾款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公园部(南头街道中山西街42号)办公场地的物业服务事项将提前结束,现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合同的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中山西街42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1:情况说明.docx
附件2:补充协议.pdf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物业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440305C176101954负责人:何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中山西街42号联系人:任佳颖联系电话:0755-26665094乙方: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7692R法定代表人:严勇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工业园科发路8号金融基地1栋9C联系人:严宇峰联系电话:13620219270鉴于:甲乙双方于2025年1月1日签订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002,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就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和新增协议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第一条原合同第七条第一项变更为:滨海部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园部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滨海部服务费为人民币370935.56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零玖佰叁拾伍元伍角陆分);公园部服务费为人民币850050.48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零伍拾元肆角捌分),即70837.54元/月;整体服务费根据滨海部和公园部实际服务月份进行结算,但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220986.0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零玖佰捌拾陆元零角肆分)。第二条原合同第七条第二项变更为:付款方式:分二期支付。(1)首期款:于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向乙方支付首期款即人民币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审批付款流程。(2)尾款:服务期限届满,甲方按实际情况结算本项目合同总价款,核算出来的总价款减去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尾款,最终支付的尾款不得超出人民币620986.04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零玖佰捌拾陆元零角肆分),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启动向乙方支付尾款的审批付款流程。第三条(一)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以原合同约定为准。(二)在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情况说明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公园部(南头街道中山西街42号)办公场地的物业服务事项将提前结束。我委已与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日签订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002,以下简称“原合同”),服务地点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园部、滨海部”,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现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合同的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1.服务期限变更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2.合同金额将根据公园部和滨海部两处服务地点对应的实际服务月份进行结算,其中,公园部全年服务费为人民币850050.48元(即70837.54元/月),滨海部全年服务费为人民币370935.56元;3.付款方式由“分三期支付”变更为“分二期支付”,变更后,首期款支付60万元,尾款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