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 人员信息一体 指掌纹采集仪 干燥箱 随身物品 足迹采集仪采购合同公告(黄石市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20200-2024-00857-001
二、合同名称: 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采购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三次)项目购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 ZZDHS-20240730-3
四、项目名称: 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采购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黄石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35号
联系方式:0714-5226015
供应商(乙方):湖北聚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道民主路624号华润置地民主路项目高层1号楼栋1层商3-5
联系方式:153928930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体化采集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3台
主要标的单价:612000
合同金额: 61.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3月16日;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购销合同.pdf
购销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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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采购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三次)项目购销合同甲方:黄石市公安局乙方:湖北聚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黄石市公安局委托,拟就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确定湖北聚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谈判公告2、谈判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1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软件套4400001600002一体化采集工作台台414250570003指掌纹采集仪台3650001950004人像采集台42500100005身高体重足长测量仪台412000480006身份信息采集台4150060007干燥箱台4100040008条码阅读台450020009随身物品采集台425001000010足迹采集仪台430000120000合计612000元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贰仟元整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612000元。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质保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2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同专用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质保期: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硬件两年免费质保,终生软件免费升级服务。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70%的尾款。第六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3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4.甲方应当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5.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5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4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方项目负责人姓名:李晓浩;联系电话:18607195586第八条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为产品生产厂家硬件两年免费质保,终生软件免费升级服务。S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当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时,乙方在2小时内响应,派专业人员及时进行维护,远程解决相关故障。若无法远程排除故障,乙方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恢复使用。如产品硬件故障需返厂维修,乙方在24小时内协调好进行返厂维修处理。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第九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5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10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收回合同货物,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6第十四条其他经双方协商,办理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黄石市公安局乙方:湖北聚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35号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道民主路624号华润置地民生路项目高层1电话:0714-5226015号楼栋1层商3-5电话:1539289398用章口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黄石大桥支行开户银行:工行武汶雄楚支行账号:422422005011000144835账号:3202160509060215665甲方:黄石市公安局乙方:湖北聚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35号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道民主路624号华润置地民生路项目高层1号楼栋1层商3-5电话:1539289398用章电话:0714-5226015口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黄石大桥支行开户银行:工行武汶雄楚支行账号:422422005011000144835账号:3202160509060215665252S.21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 人员信息一体 指掌纹采集仪 干燥箱 随身物品 足迹采集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