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2025)
公告内容: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884152
二、合同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397926
四、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
联系方式:87730959
供应商(乙方): 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七号二楼
联系方式:138234990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包)
24,000.00
24,000.00
合同金额: 24,000.00元,大写金额:贰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三水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
2025年02月14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884152甲方: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乙方: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240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一)非诉法律服务(1)对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提供咨询、论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登记、行政答复等行政行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3)拟定有关合同文本等法律文书,对拟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查、修改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4)参与非诉讼的民事、行政争议以及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等的研究讨论、调解、谈判、协调,并列席相关会议或出具书面可行性意见、建议;(5)代理行政复议案件;(6)提供相关法律培训,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7)解答乙方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法律咨询;(8)根据乙方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其他法律服务内容。(二)诉讼代理服务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商事或劳动仲裁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的代理,原则上由丙方承接。1包24000.0000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月人员要求:2¥24,000合计¥24,000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一)非诉法律服务(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如区财政局未拨付相应专项经费给甲方,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2)2025年7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征集对丙方工作满意度的评分,若乙方作出的平均评分低于70分(不含本数)并经甲方确认属实的,甲方可单方通知丙方解除本合同,剩余服务费不予支付,同时丙方应返还服务费的20%;若乙方作出的评分高于70分(含本数),则甲方应当再向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3)甲方向丙方付款前,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如区财政局未拨付相应专项经费给甲方,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4)乙方对丙方的评分按照本合同附件《非诉法律服务评分标准》进行。(二)诉讼代理服务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委托丙方进行诉讼代理服务的件数,向丙方支付费用。乙方应就具体案件明确诉讼代理费用的数额,并发函给甲方登记。甲方在乙方书面确认案件已办结且收到丙方开具的代理费发票,以及区财政局拨付相应专项经费给甲方之日起3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第2页-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第3页-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甲方联系人:汤惠兰联系电话:87730959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1-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2-31-第4页-乙方(盖章):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三水文锋支行银行账号:2013027309024916749乙方联系人:廖卓艺联系电话:13823499033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2025年度三水区直单位法律服务合同(三包)甲方(统筹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乙方(服务需求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佛山市三水区委员会丙方(服务供应商):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甲方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并经规定程序,选定丙方担任乙方的2025年度法律服务供应商。各方经充分平等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守。一、服务期限丙方为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付费方式丙方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分为非诉法律服务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两类。(一)非诉法律服务1、服务内容(1)对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提供咨询、论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登记、行政答复等行政行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3)拟定有关合同文本等法律文书,对拟签订的合同协议-1-进行审查、修改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4)参与非诉讼的民事、行政争议以及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等的研究讨论、调解、谈判、协调,并列席相关会议或出具书面可行性意见、建议;(5)代理行政复议案件;(6)提供相关法律培训,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7)解答乙方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法律咨询;(8)根据乙方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其他法律服务内容。2、收费标准:非诉法律服务不限数量按24000元包干。3、付费方式(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即12000元;如区财政局未拨付相应专项经费给甲方,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2)2025年7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征集对丙方工作满意度的评分,若乙方作出的平均评分低于70分(不含本数)并经甲方确认属实的,甲方可单方通知丙方解除本合同,剩余服务费不予支付,同时丙方应返还服务费的20%;若乙方作出的评分高于70分(含本数),则甲方应当再向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即12000元;(3)甲方向丙方付款前,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如区财政局未拨付相应专项经费给甲方,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4)乙方对丙方的评分按照本合同附件《非诉法律服务评-2-分标准》进行。(二)诉讼代理服务1、服务内容: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商事或劳动仲裁案件、2a民商事执行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的代理,原则上由丙方承接。2、收费标准诉讼案件不涉及标的,指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仲裁案件法律事务的律师费用,按照4000元/件计收。上述费用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费用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栽标准减半收费。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标的,在收取基础费用4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如下:(1)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2)5万-10万元(含10万元):4%;(3)10万-50万元(含50万元):3%;(4)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2.5%。但涉及财产标的最高收取费用总额不超过45000元。费用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费用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3-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栽标准减半收费。付费方式: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委托丙方进行诉讼代理服务的件数,向丙方支付费用。乙方应就具体案件明确诉讼代理费用的数额,并发函给甲方登记。甲方在乙方书面确认案件已办结且收到丙方开具的代理费发票,以及区财政局拨付相应专项经费给甲方之日起3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三、服务方式(一)非诉法律服务乙方一般应以工单(含附件)方式通过微信、电子邮箱或邮政专递方式向丙方发出服务请求,丙方收到工单后按照乙方要求、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开展相应的法律服务工作。(二)诉讼代理服务丙方按照乙方要求、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开展相应的代理服务工作。四、违约责任(一)如甲、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的,甲方须依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服务费;(二)如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不按约定提供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的,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服务费,若甲乙为此需另行寻求替代法律服务供应商的,丙方应承担甲方按替代合同约定应支付的服务费。甲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丙方仍应予赔偿。-4-(三)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乙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各方确认事项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联络方式如下:甲方: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大道1号,收件人:李梓琪,电话:87713193。乙方:佛山市三水区妇女联合会,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3座(三水区档案馆)8楼,收件人:郭俊星,电话:87733557。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佛山市三水区委员会,地址: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3座(三水区档案馆)8楼团区委,收件人:叶梓辉,电话:87718503。丙方: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七号二楼,收件人:高新红,电话:13823499033。按上述联络方式进行的邮寄送达,即使被送达人未实际收到或被他人误收,自寄出之日满三日也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二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联络方式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若有此导致任何不利法律后果的,均由变更方承担。以上地址同时作为发生纠纷后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丙方确认以下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三0水文锋支行,户名: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账号:2013027309024-5-700P916749。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应转账支付至该账户。六、争议解决各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各单位、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盖章):(签名):乙方:佛山市三水区妇女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佛山合会(盖章):市三水区委员会(盖章):(签名):书的州1(签名):蒋红梅+丙方: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名):2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0日-6-附件:非诉法律服务评分标准评分以100分为基准,按照以下标准扣分或加分一、履行服务职责情况(一)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需相关会议或者活动的,一次扣10分;(二)不接受工单任务或者未按时完成工单任务的,一次扣10分;(三)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差(如书面法律意见缺少分析、结论、方案三要素之一的,或存在方向性错误的等),一次扣10分;(四)未按时提交半年或年度工作情况总结的,一次扣5分;(五)其他未按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一次扣5分。二、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情况(一)违反乙方要求,擅自对外发布承办事项的处理意见或者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的,一次扣20分;(二)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与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一次扣10分;(三)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的,一次扣5分;-7-(四)不按时参加、无故缺席、未经批准找他人代替参加法律顾问有关会议或者活动的,一次扣5分;(五)以政府或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名义招揽业务或者从事与履行政府法律服务无关的活动的,一次扣5分。三、加分项目(一)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被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5分;(二)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如积极申报并承担相关课题研究)的,一次加5分;(三)创新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区级以上会议上交流的,一次加5分;(四)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加5分。-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