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集安市人民法院2025)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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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集安市人民法院购买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JLDL20240611009GKXM1
项目名称
集安市人民法院购买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
集安市人民法院
供应商(乙方)
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区域
吉林省·省本级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合同金额(元)
1888160.00
合同期限(年)
1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代理机构
元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集安市人民法院购买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合同.pdf
来源:
初审:马丽男
复审:周铁峰
终审:鞠丽忠
购买服务合同书甲方:集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集安市支行账号:0806222029000723545电话:0435-6235688乙方: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二道江支行账号:07631001040005063电话:0435—3717712鉴于乙方具有: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通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提供服务资质,同时根据2024年7月24日YSZB-2024049号项目中标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对建立购买服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地点:集安市人民法院及派出机构F第二条服务内容:审判执行辅助服务第三条合同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第四条购买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服务内容。-1-第五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提供如下服务:(一)送达服务: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完成甲方所需的文书(与文书生成的时间无关与合同期间按照本院应完成的送达工作有关)送达和辅助送达工作,送达文书的服务程序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书记员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扫卷、卷宗装订、归档服务: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清完成甲方所需所有卷宗的扫卷上传、卷宗装订、归档服务及辅助服务(与卷宗生成的时间无关,与合同期间按照本院应完成的上述工作有关),服务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通化市中院等相关通知规定要求执行;(三)辅警:辅助法警维护审判、执行秩序、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押解和看管犯人、处置突发事件、巡视甲方办公场所、警车驾驶等工作。工作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通化市中院等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第六条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第七条服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接受工作检查,按要求签订工作保密协议。第八条甲方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预计购买服务费用总价款1888160元(壹佰捌拾捌万捌仟壹佰陆拾元),但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量为准。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05税务发票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税务发票核定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不可抗力除外。甲方给乙方的服务费,包含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2-工资、保险、税金、工会、体检等一切费用。第九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应将事故情况通给乙方,乙方应及时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第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违反甲方工作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二次整改后仍达不到双方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及甲方因此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合格的员工提出调整、更换的建议,有权对乙方员工培训进行监督指导及日常管理,在特殊情况下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节假日加班服务,可之后调休。第十一条乙方应定期安排管理人员负责服务人员的管理及甲方的协调工作,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保证政治可靠、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履行合同前,要进行相应的政策、法律教育,以及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服务能力,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培训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貌礼节、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安全规范等。第十二条乙方按规定为服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从业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劳动保护,如因乙方违规操作或保护措施不当(乙方未给员工办理意外伤害险)造成服务人员意外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员和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3-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安排服务费用,保证专款专用,保证不拖欠服务人员费用并造成不必要的纠份。与甲方共同处理服务人员与第三方因为服务工作引起的纠纷。第十三条合同期内,双方可以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的约定,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形式解决。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随意终止合同,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本合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第十四条甲方拥有对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并提前10日(紧急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2)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4)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服务标准的;(5)因病等情况不能胜任、完成本职工作的;(6)其它情况。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一)本合同期满;(二)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经费压缩、经费冻结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三)合同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四)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合同自然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下一期合同。第十七条合同履行期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法律效力,合同继续有效。第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颁布新的规定或者其它情况造成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时,均以新的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约定。第二十条服务期间产生服务纠纷,如协商不成,各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招投标公司一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机大从下法定天光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授权人)天(授权人)t光润AL日期2024年7月26日期:2024年7月26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执行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