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环外交通四类设施日常养护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徐汇区交通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0157X20251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徐汇区外环外交通四类设施日常养护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4000241127151762-04179080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徐汇区外环外交通四类设施日常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徐汇区交通管理中心
地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906室
联系方式:24092222-3023
供应商(乙方):上海锦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福荣(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5-1号
联系方式:6280873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徐汇区外环外交通四类设施日常养护
数量:1.00
单价(元):236359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包括龙吴路、华泾路等18条道路共计26km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四类交通设施日常养护及应急处置。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236359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徐汇区外环外交通四类设施日常养护项目的合同(11NMB2F0157X20251).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157X2025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徐汇区交通管理中心乙方:上海锦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906室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5-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00电话:24092222-3023,电话:62808737传真:,传真:联系人:王剑,联系人:李慧为了加强上海市徐汇区外环外交通四类设施日常养护及应急处置服务,确保市政设施完好、整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就中标标的确定的养护范围签定合同如下:第一条:养护工程项目:养护工程第二条:养护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养护工程的涵义:本合同所称的养护工程指标的范围内设施的日常保养、小型修理、设施巡视和经常检查。,1第四条:养护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养护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制定的年度技术经济考核指标,每月审核乙方上报的月度养护计划,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养护经费决算;对乙方日常养护中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乙方承包养护的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危急状况限期要求乙方采取应急措施;按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等情形出现需对设施进行特殊养护时和计划调整时,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建设部、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健全双方内业资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养护经费计划,分期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经费;为乙方养护管理与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确定标的的养护经费;按照确定的养护经费制定年度、月度养护计划,安排日常养护;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遇突发事件等情况应用养护手段无法或难以解决的,报甲方认可并实施作业的,可向甲方,2提出补充支付养护经费。乙方的义务:编制年度养护工程预算和月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设施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按照国家建设部和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养护工作;按照规定对设施组织每月巡视和经常检查,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搞好内业、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派出的人员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第八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养护任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养护项目,也不得将养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九条:养护工程经费及支付方式:养护经费每年为2363594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叁仟伍佰玖拾肆元整元整。养护工程款项拨付办法为:合同签订后先预付50%,十一月底再支付30%,余款依投资监理审核意见支付。单项养护项目以甲方指令要求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审计后一次支付。第十条:养护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市政实施养护总承包。,3第十二条:养护工程所需材料、制品、设备等,均由乙方根据市场渠道和自身能力采购解决。采购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三条:下列内容不包括在本合同养护经费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设施损坏需抢修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甲方交办的新增养护任务;设施量变更;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养护内容、质量标准进行养护。第十六条: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力。第十七条:年终养护经费结算要求: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按每年年底和合同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养护完工结算书的编制并提交甲方签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养护完工结算书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养护完工结算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第十八条:养护完工结算书编制、审定的依据和原则:乙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文书;中标通知书;养护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养护招标文件及补充合同;合乎规定手续的签证单;双方合乎手续或约定的经济支出。第十九条:养护安全协议、廉洁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实施。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4第二十一条: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权力与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对方赔偿损失。第二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向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如果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在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还需一份报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环外交通四类设施日常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