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用车 越野车采购合同公告(道孚县人民检察院2025)
一、合同编号:N5133112024000442-1
二、合同名称:道孚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3112024000442
四、项目名称:道孚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道孚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鲜水镇团结大道25号
联系方式:13320781813
供应商(乙方):成都车佬汇汽车美容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和顺四项70号1层
联系方式:135588929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执法执勤用车
1(辆)
¥506,000.00
¥506,000.00
坦克700新能源 2024款Hi4-T极境版
合同金额: 50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零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道孚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02月14日
道孚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112024000442-1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地点:成都市签订时间:2025年01月27日采购人(甲方):道孚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鲜水镇团结大道25号供应商(乙方):成都车佬汇汽车美容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和顺四项70号1层-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道孚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506,000.00数量:1.00单位:辆,总金额(元):¥506,000.00品目编码A02030502品目名称越野车采购标的执法执勤用车品牌长城牌规格型号坦克700新能源2024款Hi4-T极境版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陆仟元整(¥506,00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06,000.002025-02-28成都车佬汇汽车美容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车辆全部到货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且供应商据实开具已验收车辆款项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后30个工作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页-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道孚县人民检察院(盖章),乙方:成都车佬汇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毛剑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王鑫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鲜水镇团结大道2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和顺四项70号1层5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鹃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道孚县支行,账号:4402254709100074692账号:22577101040004441,签订时间:2025年01月27日-第3页-签订时间:2025年01月27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用车 越野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