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施工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河排林场2025)
江门市河排林场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施工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河排林场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施工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70061774953X2501200780
项目业主:
江门市河排林场
服务机构:
广东新路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江门市河排林场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施工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44070061774953X2501200780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3月07日
服务内容:
江门市河排林场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初步估算总费用约11.2万元。 施工内容包括:1、河辉段桥涵原有的下山挡土墙已被冲毁,现需进行修葺挡土墙。 2、海和段(海天线、海观线路口)原安装的涵管由于年份已久且尺寸较小,现已损毁堵塞,山上的流水及泥沙长期经路面流出,导致路面长期有泥沙堆积,下山路基也出现掏空和塌方现象,容易发生行车安全隐患,现需重新安装涵管并在下山修葺挡土墙。 3、海天线、海观线主路有一段陡坡处,由于山体本身石头较多,边坡上未能开挖截水沟,长期被雨水冲刷,路面已漏出山体本身的石头,现虽然已通过林区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将路面修复,由边坡上无法挖截水沟,雨季期间容易造成水毁次生灾害,现需对路面上山的山体进行开凿出排水沟并安装涵管。 服务商需提供施工方案,图纸文件等服务。
合同附件
江门市河排林场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施工设计合同.pdf
江门市河排林场 2025-03-0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江门市河排林场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施工设计发包人:江门市河排林场承包人:广东新路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江门市河排林场承包人:广东新路设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介超市中标通知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项目概况41、项目名称:江门市河排林场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施工设计2、项目地点:江门市河排林场3、项目内容:根据建设需要对江门市河排林场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进行设计服务。二、合同工期工程设计服务工期为15天。三、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四、合同价款该项目施工费约10万元,本合同设计收费按工程造价公司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书为基数,费率暂按3%收取。五、支付约定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叁份。2.设计费报价为含税报价。3.设计费报价中,不含设计文件审查费及竣工图编制费。六、双方权利和义务6.1发包人权利6.1.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设计成果予以验收。6.1.2发包人对承包人无法胜任的设计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更换。6.1.3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6.2发包人义务6.2.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明确设计任务及技术要求。6.2.2发包人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向承包人提供相关设计所需资料,包括本工程批准及许可文件(复印件)、立项批复、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6.2.3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帮助。6.2.4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设计方案、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的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者转让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其他文件,发包人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5发包人应对承包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6.3承包人权利6.3.1承包人在工程设计期间,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6.3.2承包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6.4承包人义务:6.4.1承包人的设计负责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生产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本项目施工配合服务。6.4.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包括设计文件等,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伍份和一份电子文件光盘,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6.4.3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设计负责人申请:(1)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出现意外伤亡的;(2)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调动不在其所在公司工作的。6.4.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年。6.4.5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其他文件。本项目开始施工时,承包人需协助发包人完成以下工作r(1)承包人的设计负责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3)承包人需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4.6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4.7在设计各个阶段,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设计成果。6.4.8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6.4.9在现场工作的所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46.4.10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工程工作量增加和(或)工程周期延长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和(或)工程周期延长的责任。6.4.11承包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七、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外委托其他单位,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费用;由于承包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依法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3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照项目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7.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退回已收的合同价款,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八、其他8.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发包人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盖章)期:20252.1日期:025217日地址:景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林波分管领导:委托代理人: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期:20252.1期:025217日日地址:地址:景法定代表人:林波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委托代理人: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道路修复排险工程施工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