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提升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伊滨竞磋-2024-29-A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伊滨竞磋-2024-29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

联系人:李帅雄

联系方式:037969690979

2.供应商(乙方):中固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洛阳经济开发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二期东段第5幢15层01、23号

联系人:王浩强

联系方式:13939936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941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工程位于伊滨区诸葛镇,孝文大道南端,南至环山路,路线全长6.456km。现状道路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过村路段经前期改造现状已加宽至紧邻两侧居民住宅。村庄外未加宽段现状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宽度仅5.5米,车辆通行、错车较为不便。本次设计加宽道路分为五段,加宽路段总长3.9km。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
90
王浩强
豫24118183165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2月17日

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pdf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7.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发包方(甲方):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承包方(乙方):中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发包方: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9楼邮编::471000电话:037969690979传真:电子邮箱:承包方:中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洛阳经济开发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二期东段第5幢15层01、23号邮编:471000电话:0379-69896066传真:电子邮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涉及的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地点:洛阳市伊滨区境内工程范围:本项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伊滨区东山路,北接伊滨区孝文大道南端,南至环山路,路线全长6.456km,现状道路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宽度5.5米,改造后路基宽度8米,本次设计加宽道路分为五段,.加宽路段总长3.9km;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伊滨竞磋-2024-29)、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本工程不得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第三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应往后顺延。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工程金额(大写):叁佰玖拾肆万壹仟元整(人民币),总价小写:3941000.00元注:以上金额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相关税费,在工程量没有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工程价款均不作调整。第五条、双方责任1.甲方代表负责工程的整体指挥、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为:2.乙方驻工地代表本工程项目经理:王浩强、豫241181831657乙方派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主要施工员、技术员、资料员)除非甲方要求更换外,否则不得随意更换。更换前应提前七天书面征求甲方同意,如果不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甲方职责(1)联系有关单位、协调乙方办理各种前期手续。(2)施工用电、水及其它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协助。(3)其它①协调工程技术人员做好施工技术服务;②负责督促乙方按时支付民工工资;③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及时协调、拨付工程款。4.乙方职责(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2)开工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3)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刻开工,并于规定时间内施工完毕,工程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3(4)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保护好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管路、线路、植物,做到完好无损,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指挥;(6)乙方负责已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前,所有货物、设备等损毁、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保证工程中使用的货物或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8)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该及时组织整理验收资料(三套),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9)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施工及责任,发生人身伤亡及机械材料、设备丢失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与赔偿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经济补偿,若因此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等;若乙方怠于赔付给甲方造成影响,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工程款中代乙方进行赔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应确保不发生信访事件,如发生信访事件,按照每次壹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由乙方负责,组织有相关操作资质的工人投入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按甲方要求及时清除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垃圾。(11)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12)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兑付。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从总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款项兑付农民工工资。若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上访、闹访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甲方垫付费用及乙方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主张,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3)负责维修维护及系统调试和免费培训。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开工前5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2.工期:①如发生延期开工,属甲方责任的,给予乙方相应顺延工期的权利;属乙方责任的,工期不能顺延;乙方逾期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第七条、工程质量与验收4p1.质量标准(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2)隐蔽工程验收①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②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③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③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名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3)材料、设备施工规格符合相关要求。无论甲方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或业务能力不及等原因)认可乙方所提供产品或制作安装等工程的质量,均不影响乙方因提供产品或工50门稽核意见为准。第十条、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80%。竣工决算审计后,工程款支付至审计决算价的100%,不留工程质保金。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如发生索赔,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进场施工,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乙方逾期进场2日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内容,逾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如发现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因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的除外)。4.乙方施工应保证质量,如发现乙方所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乙方须进行更换,并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0.5%的违约金。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应无条件返修(工期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款0.5%的违约金;返修两次,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已收取的工程款应全部退还甲方。第十二条、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送达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邮箱、微信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义务,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通知对方。704.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5.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以及当事人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6.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2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对各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或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十五条:合同的签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中固建设有限公司9心(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王浩强法定代表人:织育财1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福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瀛洲路支行账号:账号:41050110295600000133电话:电话:0379-69896066851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中固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特订立如下合同: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和党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廉政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扛王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t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可[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荐分包单位或推荐材料。三、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92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或个人购置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张育澍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王造强年月_日年月日..10甲方(盖章):乙方(盖章)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张育澍代理人(签字):王造强代理人(签字):年月_日年月日..100洛阳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伊滨区Y024刘西线(东山路段)提升改a造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的承建单位,特向业主单位做出如下庄严承诺: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将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廉洁自律,加强监督,保证将工程建成廉洁工程。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努力推进诚信建设,决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三、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制,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工程报批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运用、物资采购、设计变更、预算决算、质量认证、工程验收和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以工程谋私、索贿受贿,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赂。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全部依法合规,争创优质工程。五、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在工程建设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命及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六、遵守财经法规,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开支,最大限度地压缩工程费用,节约资金。M七、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主动接受外部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八、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象公司律责任。设中)盖单位意楼承诺单位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盖个人章):(时月日0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