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墓穴新建工程 墓穴制作安装 高耸构筑物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铜井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合同公示】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新建工程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
XE20250014

项目名称:
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新建工程

招标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铜井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铜井村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本工程为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制作安装,包括花岗岩碑柱、碑顶、碑座、栏板、面板、盖板、内盖、踏步、骨灰盒、墓碑、狮子、地坪等制作安装内容;墓穴类型为高档双穴墓(具体样式详见业主提供的图纸)。

标 段:
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新建工程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

中标单位: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3263898元

中标工期:
9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5-02-06 15:11:40

合同备案日期:
2025-02-17 16:06:21

附件:
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新建工程总包合同.pdf

(GF—2017-0201)(编号:XE-2025-00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铜井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名称: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新建工程施工单位: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H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铜井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新建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新建工程。2.工程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铜井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制作安装,包括花岗岩碑柱、碑顶、碑座、栏板、面板、盖板、内盖、踏步、骨灰盒、墓碑、狮子、地坪等制作安装内容;墓穴类型为高档双穴墓(具体样式详见业主提供的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主要包括: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制作安装,包括花岗岩碑柱、碑顶、碑座、栏板、面板、盖板、内盖、踏步、骨灰盒、墓碑、狮子、地坪等制作安装内容;墓穴类型为高档双穴墓(具体样式详见业主提供的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根据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根据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陆万叁仟捌佰玖拾捌圆整(¥3263898.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2(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马晓茜。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2月10日签订。3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铜井村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执肆份学7山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81846788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345168072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铜井村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东桃路200号邮政编码:312031邮政编码:312050丁春来法定代表人:宋林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宋林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L电电话:传真传专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瑞丰银行型塘分理处开户银行:建行绍兴平水支行账号:201000034414156账号:3305016572820000033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套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规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合同签订时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明确;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1.1.2.5设计人:名称:合同签订时明确;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明确;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明确。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建设规划红线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工程规划。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1.4标准和规范5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施工规范存在冲突时,采用高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I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按行业规范实施。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工程量清单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相关施1工方案以及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6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或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o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7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补差引起的造价变更;(2)发生“设计变更”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情况;(3)不可抗力。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合同签订时明确;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明确;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明确;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铜井村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处理工程所涉及全部事项,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工程投资、安全行为监督,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联系单。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已完成前期工作,可以进场施工,具体移交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8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o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L。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城建档案归档及发包人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马晓茜;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1332015201641239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6)3491521;联系电话:o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的现场实施及管理,但不得也无权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签署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低于9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程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9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程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要由发包人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程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程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如对发包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o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2%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形式包括:现金,开户行出具的电汇、网银,保函(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还(不计息)10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按有关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应严格按批准设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报请经批准,否则其变更无效。1、设计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未经变更审批的不得擅自增加设计内容,变更或提高工程造价。2、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及下浮率的方式承包。在施工合同实施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不进行价格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格在取定额规定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工程量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按有关计算规则计算,并由发包人审定,其单价按招标人标底中的单价及中标下浮率结算,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其单价按照招标人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结算。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发生下列情况的结算时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15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量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预算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参考标底一中标价)(参考标底一不参与竞争部分造价)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①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6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标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查。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4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7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C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核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的审核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o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01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o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结算审核的1.5%(不计息)或以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提交保函后工程款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多退少补。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按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21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等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因本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特殊性,22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到位,若项目经理在检查中不到位的,按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方面的其他违约行为,按主管部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按照绍兴市柯桥区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如承包人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经检查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安全文明施工,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的,则发包人对承包人予以同等额度的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方面的其他违约行为,按主管部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进行处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3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24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质量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L三发包承包(盖章)承包1开L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42025年2月10日26施工安全责任书为认真履行我单位在湖塘街道香林公墓五期(墓穴)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工程”目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履行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一、我单位将建立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我单位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浙江省及绍兴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及政策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工程建设中不发生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如有发生由我司承担一切责任。三、加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事故为零”,无工伤事故,无第三方伤害事故,无交通、公用管线、构筑物、排水妨碍事故,确保文明施工,安全达标工程。四、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着劳保防护用品,不违章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六、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设立醒目的警示,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工程设备、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有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八、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金限公本单位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三!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12025年2月10日a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墓穴新建工程 墓穴制作安装 高耸构筑物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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