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监护仪统 监护仪采购合同公告(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201]HC[GK]2024041-1
二、合同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监护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201]HC[GK]2024041-1
四、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监护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98号
联系方式:0592-2529291
供应商(乙方):龙岩市华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路247号
联系方式:138602199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监护仪
10(套)
¥17,494.1000
¥174,941.00
K15Pro
合同金额: 174,941.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玖佰肆拾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7日至2028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附件.zip
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
2025年02月17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监护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合同编号:[350201]HC[GK]2024041-1甲方: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乙方:龙岩市华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02月17日-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乙方(全称):龙岩市华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监护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350201]HC[GK]2024041-1(2)采购计划编号:TZFQXM-2024--350201-00109[2024]00984(3)项目内容:单价(元):17,494.10数量:10.00单位:套,总金额(元):¥174,941.00品目编码A02320300品目名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采购标的监护仪品牌深圳科曼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节水规格型号K15Pro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肆仟玖佰肆拾壹元整(174,941.00)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监护仪关键部件:中央监护系统(中央品牌:深圳科曼,型号:STAR8800站支持联网≥32床病人集中管理。含-第2页-工作站,每套主机1台,19寸显示器2个,65寸显示屏1个(含落地移动支架),激光打印机1台,UPS不间断电源1个)(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无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无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第3页-☐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74,941.00大写:壹拾柒万肆仟玖佰肆拾壹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0.00大写:零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74,941.002025-05-01龙岩市华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到履约保证金且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盖公章的付款申请书以及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02月17日,完成日期:2028年05月31日。(2)履约地点: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5,248.23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履约担保期限: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后两年(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第4页-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由乙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验收报告由甲方盖章或签字确认(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①货物验收:货物运抵后由甲乙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②系统验收: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和甲方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③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④验收时乙方派代表参加。⑤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履约验收的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标准及依据(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到位,包括与该设备相关的实地勘测、装修、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费用(均包括材料和人工费)。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安装完成后即可投入使用。以上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第5页-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乙方(供应商)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龙岩市华维医疗器械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有限公司(盖章)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陈晓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黄国英,拥有者性别:女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98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路247号联系人:刘乾坤,联系人:庄维联系电话:0592-2529291,联系电话:13860219966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98号,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路247号邮政编码:361000,邮政编码:364000电子邮箱:etyybzb@163.com,电子邮箱:2149766015@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200302999454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5939915XA开户名称:龙岩市华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银行账号:17950000000259347-第6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第7页-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第8页-,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第9页-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10页-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第11页-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收到医院发出供货通知后21个日历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及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在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详见本合同关于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约定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原厂包装。指定现场甲方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3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①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以内响应,1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免费提供代用设备或落实经甲方同意的解决方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②在质保期间外的售后服务:接到甲方报修要求,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免费提供备用机。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备用机或其他临时解决方案。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详见第一节2.合同金额(3)付款方式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整机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合同纠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退还申请书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扣除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就所有货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维修和零配件的更换。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①乙方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②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乙方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保障并提供具体措施。③机器到货时间在出厂日期180天以内。保修期间乙方提供一切维修服务和更换零配件。设备保修期内,乙方提供来自原厂每年2次的设备技术安全巡检保养并提供年度巡检保养报告给甲方存档。以上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付费。④在质保期内,乙方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5%(含)以上,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1)年开机率在90(含)-95%(不含)之间,延长质保期保修期1年;(2)年开机率在85(含)-90%(不含)之间,延长质保期保修期2年;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3)年开机率低于85%(不含),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质保期保修期,以及赔偿医院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年开机率=(365-停机天数)/365。⑤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⑥保修期后技术服务内容:保修期满后,乙方仍提供终身的售后服务,维修仅收取零配件费用。⑦乙方还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⑧乙方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若后续将提供零备件且价格优惠。⑨乙方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备件的优惠供应。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修理或换货。乙方若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经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还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违约金。保修期间乙方应免费提供一切维修服务和更换零配件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如期交付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无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①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问题的,乙方将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乙方若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经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还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存在虚假应标情形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还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虚假情况上报财政部门处理,追究乙方的相应法律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厦门;(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第15页-附件3: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乙方:龙岩市华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陈晓伟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医政〔2014〕4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供货范围清单序号分签医院配置清单数量单位1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中央监护系统(中央站支持联网≥32床病人集中管理。含工作站,每套主机1台,19寸显示器2个,65寸显示屏1个(含落地移动支架),激光打印机1台,UPS不间断电源1个)1套(1拖10)套双体温模块(含与病人相联的附件和数据线)10套双通道有创血压模块(含与病人相联的附件和数据线)10套旁流呼末二氧化碳模块(包含二氧化碳采样管和集水杯等)10套主机10台血氧附件包 10套心电附件包10套无创血压附件包(每台主机支持成人、儿童、新生儿任选)40套有创血压附件(电缆、有创压监测套件)20套体温探头20套附件2:廉洁承诺书廉洁告知书龙岩市华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属公立医疗单位采购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贵司在医疗机构采购活动中要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遵守如下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和对方利益。3、不得有商业贿赂行为,如赠予甲方人员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或以支付凭证、理财等方式变相支付本应由甲方人员承担的款项。4、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者参加影响业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5、不得到甲方医疗场所、工作人员家中推销产品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活动。6、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终止或解除与贵司正在进行的任何业务关系,贵司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不良后果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盖章: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日期: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发出的《廉洁告知书》我已收到,内容我已知悉并理解,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履行。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护仪统 监护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